空心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021-06-06 08:46:11 字數 5021 閱讀 3804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檢查制度

1、定期安全檢查

(1)各班組長主持,安全員協助,每天必須對各生產班組進行例行檢查,每週對本班組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檢查內容視具體情況而定,檢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並及時解決,嚴禁裝置「帶病」作業,以防發生意外;

(2)車間要在班組安全檢查的基礎上,由車間主任負責,車間安全員協同,每月對所管轄班組進行兩次綜合性安全檢查工作,加強對班組全體人員進行思想、紀律、制度等方面教育。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並召集班組長和安全員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消除隱患的防範措施;

(3)廠長和主管副廠長負責,由相關人員參加,每季對全廠進行一次廠級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分析研究,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畫,責成有關車間落實整改;

(4)節假日前後,由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節前做好安全生產保障工作,不留安全隱患;節後先檢查,確認無誤後再進行生產。

2、季節性安全檢查

(1)雨季。生產區防汛工作的檢查,如工棚架子、危險房屋等;雨季前應對電氣裝置及線路進行全面檢查。

(2)夏季。進入暑期前進行防暑降溫工作的檢查,並對執**況進行效果檢查;

(3)冬季。上凍之前對水路管道及受凍易損壞的裝置和原材料進行檢查,確保做好各項防凍工作。

(4)乾旱季節。在空氣乾燥易發生火災的季節,對生產區、倉庫及生活區使用的電氣裝置、線路和易燃物品進行全面檢查,做好防火措施。

3、危險作業專項檢查

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作業和專項檢查。要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環節,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時處理。

4、抽查

對從業人員個人的監督檢查主要以不定期抽查為主。主要是對從業人員是否有違反崗位紀律、操作規程及個人防護用品(用具)使用方面的行為進行檢查。由車間派專人負責,發現違章者要依據規定對其做出嚴肅處理,並對組長進行批評。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粘土開採和磚瓦製造業,均以粘土,內燃(煤),外燃(煤),等作為主要原料,所以在開採、運輸、攪拌、焙燒等一系列環節都要和土塵、煤塵、成品磚磨擦產生的粉塵,煤灰塵和煤經過燃燒而產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打交道,易對人體產生職業性危害,為了規範本廠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特制定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1、粘土開採前,由生產技術管理人員根據粘土層土質結構,編制合理開採計畫,開採過程中,盡量利用濕土和乾土進行拌和,採取幹、溼結合的手法,避免塵土飛揚,吸入人體。

2、在內燃摻配,揀矸、細碎過程中,如果出現氣候乾燥,粉塵大時,要採取霧化灑水的防塵措施,降低粉塵。

3、定期邀請專業勞動防護監測中心對作業場地的粉塵,輪窯內溫度、粉塵、輪窯頂氣體等進行專業性技術監測,做出等級評價及制定有效防護措施。

4、每年對輪窯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進行一次檢查,預防硒肺的發生及有害氣體對人體的傷害。

5、後勤保障部門必須定期向輪窯作業,內燃摻配、粉煤、揀矸、細碎、下料及推土機司機,

一、二級攪拌員等提供符合本行業規範標準和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預防職業傷害。

6、從業人員就餐的食堂,內外衛生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食堂飲、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廠食堂作業規範要求,對食用油、食鹽的使用嚴把質量關。食用水必須符合標準水質要求。

7、廠後勤服務管理人員,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向廠長反映,並指出上述專案的技術性檢驗測定。保證從業人員身體健康。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安全生產責任制、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使用的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效能、作用及實際操作技能。

(4)本崗位處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和緊急自救、互救知識。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與保管。

(6)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7)勞動紀律。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排的其他內容。

2、從業人員崗前安全生產教育

(1)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

廠級安全生產培訓由單位主管領導負責,企業安全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廠級安全生產培訓應包括勞動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車間級安全生產培訓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培訓應包括本車間勞動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故,預防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安全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班組級安全生產培訓由班組長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生產培訓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健康事項,生產裝置、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效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2)新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通過**安全生產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以及採用新技術、使用新裝置進行生產時,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由企業組織實施。

(4)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傷以下的負傷從業人員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由企業負責組織實施,不得少於4學時;其他因休假等原因超過6個月的從業人員,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由車間負責組織實施,不得少於2學時。

(5)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並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由培訓機構發給培訓證書,並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方能任職。

(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專業管理人員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3)企業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其內容應包括勞動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健康職責,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4)班組長的安全生產培訓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其內容應包括勞動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知識、技能及本單位、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4、在崗定期培訓教育

(1)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其上級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每次不得少於8學時。

(2)企業的廠長、經理和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副經理的安全生產教育,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每次不得少於8學時。

(3)企業的車間主任、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等單位中層領導幹部的安全生產教育,由企業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兩次,每次不得少於4學時。

(4)企業的工段長、班組長的安全生產教育,由企業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兩次,每次不得少於4學時。

(5)一般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由車間組織實施,每年進行兩次,每次不得少於4學時。

5、臨時教育

臨時教育由車間負責進行,集中或分組依具體情況而定。主要是根據季節對從業人員加強防火、防凍等方面的意識及根據各類突發事件對從業人員進行再教育。

6、考核

(1)凡經過教育者每年進行2—4次考試。由所在車間主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合。不及格者有一次複試機會。易發生事故的工種要提高考核標準。

(2)未經安全生產教育或經教育考試不合格的作業人員,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本崗位工作。

四、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類:

(1)輕傷事故:負傷後休息乙個工作日以上(含乙個工作日)的;

(2)重傷事故:《企業職工**事故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各類重傷事故;

(3)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重傷10人以上。

(4)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

2、從業人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負傷者和最先發現人必須按下列程式立即報告:

(1)輕傷事故,立即報告車間負責人;

(2)重傷事故,除報告車間負責人外,就近利用**(手機)向企業主管領導、廠部報告。並積極採取救急措施。

(3)重特大**事故,由廠級主要負責人向市、區安監部門、工會、企業主管部門、檢察院報告。

3、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部門應對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登記、統計、報告、調查處理結論進行負責。

(1)輕傷事故:由車間主任或相當於車間主任的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於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將《事故登記表》連同處理意見書上報企業負責人。

(2)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組織調整組進行調查,於事故發生後10日內填報《職工重傷或**事故調查報告書》。

(3)重大**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織調查組,由企業負責人主持調查,於事故發生後25日內填報《職工**、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4、對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要按下列要求調查處理。

(1)從業人員不慎發生事故,企業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事故協調組立即保護現場,為搶救傷員或制止事故繼續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施、裝置時,事故協調組長應組織現場人員查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記錄資料。

(2)發生重、特大**事故時,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並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測繪拍照或者錄影,收集**事故當事人和現場人員陳述證詞,索取有關生產、裝置、工序工藝的有關資料和醫療部門對傷者診斷情況的資料。

(3)事故調查組應召開生產安全事故分析會,以查明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並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實施防止事故重**生的具體措施,按相關規定上報。

5、從業人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按下列規定批准結案:

(1)輕傷事故,車間主任或相當於車間主任的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由企業負責人批准結案。

(2)重傷事故,重大**事故,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報企業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批准結案,並報送市、區工會備案。

(3)特大**事故,由省、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直接批准結案,並報省、市工會備案。

6、屬於從業人員自身違章責任而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要給予停工、懲處。

五、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

1、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用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附件 三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和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 安全生產責任與目標管理企業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 三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 四 安全檢查制度 五 裝置管理和維修制度 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七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制度 八 職工 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九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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