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申請制度

2021-06-04 05:58:48 字數 1593 閱讀 5247

編號:jdrx-11

一、目的

為了對車輛進行統籌管理,合理調配,在保證車輛使用安全、高效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節約費用。

二、適用範圍

公司各部門。

三、車輛的申請

3.1車輛出公司必須以《用車申請單》為準,須如實填寫《用車申請單》,並註明業務內容、用車線路、用車要求及乘車人數與回到公司的大約時間等,手續不全的,司機有權拒絕出車,否則,按公司規定對司機進行處罰,門衛若放行,承擔連帶責任。

3.2車輛申請時間規定:

3.2.1即墨市區以外的地區用車,需當日提報次日用車計畫,用車部門將《用車申請單》於下午下班前報人事行政部車隊隊長處;

3.2.2即墨市區當日用車,申請時間:上午8:00—9:00點;下午12:30—13:30;

3.2.3晚上需用車,必須在下班以前申請,超過申請時間,不予安排用車;

3.2.4週日、節假日用車必須提前申請,否則不予安排車輛。

3.3各部門用車必須提前報計畫,按計畫派車,用車部門未按規定提前提報派車申請的,造成當天無車可派,耽誤工作,責任自負。

3.4乙個月內連續出現二次超過申請時間申請用車者,將負激勵用車人50元。

3.5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車輛使用浪費、誤派、誤用,由用車人自行負擔當次用車全部費用。

3.6收、發快遞業務:當日申請次日用車,最遲保證上午申請下午用車,由車隊隊長統籌安排收發貨車輛。

3.7如情況特殊,加急用車需分管領導簽字把關,並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事由,方可派車,如查證非屬實,給予每次100元負激勵。

3.8所有員工在申請車輛辦理公務前,要主動打**約定好業務單位辦理時間。出現到達業務單位後無人接待或完不成任務,造成車輛使用不當的情況將負激勵用車人50元。

3.9車輛外出必須按照派車單上的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分秒不差。且嚴禁出現車輛外出公司大門後在公司附近徘徊、停留不走等躲避公司管理規定的現象,一經發現將給予有關責任人至少200元以上處罰,上不封頂。

3.10嚴禁出現長時間車等人或人等車、派車不及時、不合理等現象。否則,對責任人予以50元以上的處罰。

四、審批許可權

4.1即墨市區內用車需經部門長簽批,青島市區及青島以外地區用車需分管領導簽批,出省用車需總經理簽批;

4.2凡接送客人用車,需註明客人職位、人數、要求車型、時間、地點;重點客戶則需提前半天申請,普通客戶提前2小時申請;外出用餐用車提前2小時申請。

五、車輛的安排與使用

用車各部門必須認真核實用車內容,是否為正常業務,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安排車輛:

5.1單一業務、跑乙個部門,沒有預約,可以延時合辦的業務;

5.2有搭車條件的;

5.3沒有公司領導批准的個人私事用車;

5.4為確保乘客及司機安全,特殊氣候天氣如遇大雨、大霧、大雪一律不批車。

正常工作日8:00—9:00、12:

30—13:30由車隊根據申請,進行統籌安排。同一業務地點、同一行車路線,根據用車人數合理調配。

望大家嚴格按照以上規定申請車輛的使用,如與相關規定相違背將不予派車。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將及時給以補充或修正;

6.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

七、附《車輛使用申請單》

用車申請單

編制簽批:雒玉梅

車輛使用制度

第六章車輛管理制度 1 公司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2 各部門公務用車,由各負責人部門先向行政辦公室申請,填寫 用車通知單 說明用車事由 地點 時間,行政辦公室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安排用車。3 各部門公務用車,由各負責人部門先向行政辦公室申請,填寫 用車表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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