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人員值班制度

2021-06-03 15:35:05 字數 4712 閱讀 9657

值班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和安全意識,工作態度要端正,精力要集中,持證上崗。

1、值班人員應熟悉井下各監控裝置的安裝地點及檢測範圍。值班期間,如實記錄各監控地點的瓦斯濃度、風速及裝置運**況,內容要真實、詳細,書寫字跡要工整、規範。

2、加強對瓦斯、風速等監測資料變化情況的觀察,發現風速異常變化、瓦斯超限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同時根據應急處理程式,採取相應措施,並向礦長及礦技術負責人報告。

3、每次匯報情況必須認真填寫在值班記錄上,內容包括:匯報單位、匯報情況以及採取措施、最終處理結果等。每天的監控資料、變化曲線要及時列印,報礦技術負責人審閱,並送安全科備案。

4、監控電腦為專用裝置,不得用於其它無關工作。

數位化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數字監控系統正常執行。

2、掌握各個安裝地點的情況,對於監控探頭放映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3、監控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探頭進行清理,以保證探頭的清晰(平地做到7天清理一次,井下做到3天清理一次)。

4、數位化監控系統採用單獨供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停電。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移動探頭和轉動探頭方向。

6、數字監控主機為專用裝置,不能用於其它工作。不得在監控主機上安裝任何與監控無關的軟體和程式。

7、做好業務技術指導工作,經常組織監控人員學習裝置的使用及維護技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監控資料及說明書的保管。

瓦斯感測器調校制度

1、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瓦斯感測器在井下使用10天後必須公升井進行檢修、調校,未經調校檢驗合格的瓦斯感測器不准下井安裝使用。

2、調校瓦斯感測器必須由專人負責,調校裝置、工具、甲烷氣樣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對瓦斯感測器進行調校時,必須在新鮮空氣中進行校零,零點不能有偏差;調節零點後,將通氣罩套在氣室上,通入濃度為1.5%以上的甲烷標準氣樣,誤差控制在±0.01%以內;瓦斯感測器調校合格後,要認真填寫記錄,並打上合格標示;調校合格的瓦斯感測器安裝後,必須進行實測校對。

4、井下使用中的瓦斯感測器,監控員每天必須巡視檢查一遍,並配合瓦斯檢查員使用兩台以上合格的光學瓦斯檢測儀對瓦斯感測器進行校對,以其中最大值為準,調校誤差不能超過允許值;進行井下校對時,應在瓦斯穩定情況下進行;填寫調校記錄是,必須由瓦斯檢查員審核簽字。

5、瓦斯感測器在使用過程中,如受水浸或受高濃度瓦斯衝擊,必須公升井檢修調校。

6、甲烷氣樣存放地點,要保證通風良好,要有醒目的警示標誌。存放過程中,應經常檢查氣瓶是否漏氣。

7、調校合格的瓦斯感測器,應標明調校日期,使用地點,並認真填寫記錄

安全監控裝置安裝使用制度

1、安全監控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日常維護。

2、生產技術科在進行採區設計、掘進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裝置的使用和安裝做出明確規定,監控人員按照要求進行安裝、除錯。

3、嚴禁私自改動安全監控裝置的安裝地點或拆除正在使用的安全監控裝置;特殊情況下,安全監控裝置確需停止使用時,必須通知安全科、排程室等有關單位,並制訂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4、安全監控裝置發生故障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維護人員進行處理;瓦斯斷電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通知安監部門,在排除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每次檢修後應及時填寫檢修記錄。

5、維修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對監控裝置進行除錯、校檢,保證瓦斯感測器誤差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斷電儀動作靈敏可靠。

6、各種監控裝置的安裝、使用、校檢、報廢,必須建檔備案;檢測裝置必須妥善保管,並有足夠的備用裝置。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為使安全監控系統執行更加安全可靠,提高礦井防災、避災的能力,切實有效發揮安全監控系統在生產中的安全保障作用。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監控裝置的安裝

1、採掘面作業規程中要有安全監控系統布置圖,並有詳細的文字說明。註明分站、感測器、電纜敷設的位置及數量,說明瓦斯感測器的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及被控開關和斷電範圍。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在採掘工作面供電設計和安裝機電裝置時,施工單位和機電部門必須根據監控系統斷電範圍的要求,提供斷電控制條件及電源,使供電總開關與監測分站、風機布置在進風巷道內的同一地點。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3、通防科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要求,設定甲烷感測器和其它感測器;區域性通風機必須安裝開停感測器,瓦斯斷電被控開關必須全部安裝饋電狀態感測器,採區主要風門必須安裝風門開關感測器。否則,每少安裝1臺,對通防科罰款200元。

4、瓦斯監控分站要嚴格按照標準安裝,距巷道底板大於300mm。分站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或總開關)的電源側。不按要求安裝,對通防科罰款200元。

5、甲烷感測器應垂直吊掛,距頂不得大於300mm。距巷幫不得小於200mm,掘進工作面迎頭甲烷感測器必須懸掛在風筒的另一側。

6、回採工作面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工作面不得大於10m的位置;回風巷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回風口10~15m的位置;進風巷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工作面不得大於10m的位置;上隅角甲烷感測器位置應距巷幫和老塘側充填帶均不得大於800mm。

7、回採工作面、上隅角、進風巷的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及距切巷50m內的傳輸線吊掛由施工隊負責管理。回採工作面回風流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及傳輸線吊掛由通防科負責。

8、掘進工作面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迎頭不得大於5m的位置;回風流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回風口10~15m的位置。

9、掘進工作面迎頭甲烷傳達室感器的懸掛位置及距迎頭50m內的傳輸線吊掛由施工隊負責。回風流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及傳輸線吊掛由通防科負責。

10、瓦檢員每班要認真檢查甲烷感測器懸掛位置及傳輸線吊掛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要現場整改,並每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瓦檢員監督不力的,對瓦檢員罰款50元。

11、安全監控電纜要吊掛平直,不得與動力電纜、管路、風筒纏繞,要與動力電纜保持300mm的距離或安裝在另一側。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2、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不當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個。

二、感測器的標校

1、為區別瓦斯超限和標校甲烷感測器,監測員在井下標校甲烷感測器前,提前通知礦和集團公司監控中心值班員,說明所標校的感測器,使用的標準氣校濃度、標校時間等。否則,對通防科罰款100元。

2、每週五八點班8:00-12:00和四點班16:

00-18:30為標校甲烷感測器時間,對於存在問題的甲烷感測器要隨時進行標校,特殊工作面甲烷感測器標校時間按安全技術措施所定時間,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影響甲烷感測器標校時間按安全技術措施所定時間,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影響甲烷感測器標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每週六八點班9:00-11:00為標校車載式斷電儀時間,裝有車載式斷電儀的電機車要按時集合到西充電硐室,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影響車載式斷電儀標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4、甲烷感測器誤差超標時,應立即進行標校處理,誤差規定如下:瓦斯濃度在0.00%~1.

00%時,允許誤差±0.10%;瓦斯濃度在1.00%~2.

00%時,允許誤差±0.20%;瓦斯濃度在2.00%~4.

00%時,允許誤差±0.30%。

5、瓦檢員每班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報監測值班員,每少對照乙個甲烷感測器,對瓦檢員罰款50元。

三、瓦斯、風電閉鎖管理

1、通防科負責瓦斯閉鎖線的安裝、維護、拆除。

2、通防科負責風電鎖線的安裝、維護。

3、設計供電方案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預留斷電介面。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4、通防科要正確設定測點的斷電點及斷電設定。否則,對通防科罰款50元。

5、監控維修人員在安裝風電閉鎖時,必須有安全人員在場監護,雙方當場測試瓦斯、風電閉鎖功能。私自接者罰款100元。

6、採掘工作面有閉鎖總開關而沒有接「閉鎖」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7、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經通防科同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罰責任人200元。

8、每隔7天,由通防科、抽探隊、機電科共同參與,對瓦斯超限斷電閉鎖、斷電範圍及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通防科、抽探隊要建立專項記錄。否則,對通防科、抽探隊、機電科各罰款100元,無記錄罰款30元。

9、在測試瓦斯超限斷電閉鎖、斷電範圍及風電閉鎖功能時,若有一項不符合《規程》要求,由通防科、抽探隊、機電科共同查詢原因,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0、瓦檢員若發現停風、瓦斯超限、閉鎖不起作用,要立即

通知通防科、機電科、抽探隊共同處理,對有責任的單位罰

款200元。

11、每月通防科組織一次,由機電科、安監科、抽探隊參加,

對瓦斯超限斷電閉鎖、斷電範圍及風電閉鎖功能,自動倒台

進行抽查。每少組織一次,對通防科罰款50元,少參加一

人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四、安全監控裝置的使用維護

1、採掘工作面在回採過程中,需**的監測電纜由通防科

及時**公升井,採煤隊根據回採進度及時回撤外移甲烷傳

感器和監測電纜,並按規定位置及電纜懸掛要求懸掛。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在採煤工作面進迴風巷裡段替棚或在動壓區維護巷道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對監測電纜和甲烷感測器採取保護措施。

3、掘進工作面在放炮前由施工隊班組長負責將迎頭甲烷感測器外移到風筒另一側的安全位置,嚴禁與風筒同側吊掛,且能正常監測瓦斯,現場由瓦檢員、放炮員監督,否則不允許放炮,炮後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由班組長及時恢復到規定位置,不按要求做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4、巖巷在噴漿期間,迎頭甲烷感測器要用白色食品袋包裹好,在甲烷感測器吸氣孔處把食品袋剪個孔,不影響監測瓦斯。不採取保護措施,造成甲烷感測器表面有岩漿的,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對班組長罰款50元,對瓦檢員罰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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