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收集 整理 分析 保管 提供制度

2021-06-02 14:53:47 字數 1192 閱讀 2674

提供制度

為了滿足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標準化,提高技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望單位部門認真貫徹落實。

一、地測專業在建設和生產中收集的地測資料及時整理成文字、臺帳和圖件,如發現資料存在問題或缺漏,要及時到現場核對修正補充。

二、凡在建設生產過程中遇到地質構造複雜、水文問題難以判斷時,總工程師親自集中專業人員進行現場鑑定會審,如遇疑難問題科內難以處理時,及時請示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集體會審,必要時請上級部門幫助研究。

三、地測工程師每週組織一次定期資料分析,對周內地測資料做出必要的評價,以便正確應用,對日常生產中急用的地測資料,及時分析會審,定下意見滿足要求。

四、水平、採區和採掘工作面地測資料提供內容的幾項規定:

(一)供水平設計的地測資料報括有水平位置範圍、煤層分布情況、地質結構特徵、水平地質情況、水平儲量、煤層底板及圍岩性質及其發育規律,井上、下關係、存在問題及建議按《礦井規程》中規定的附圖,有關水文地質圖紙,煤質資料儲量計算圖等。

供採區設計地質資料除上述資料外,要加煤層頂、底板與臨近採區的壓茬塌陷關係。

供採、掘工作面編制作業規程地質說明書內容包括文字說明、附圖和合理開採的意見,對受水威脅的工作面按礦務局規定執行。

(二)資料提綱時間

1.回採地質說明書在回採巷道全部掘完5天內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在接通知後1個月提供,回採設計地測資料在接通知後1年提供,水平設計地測資料在接通知後三年提供。

2.向外提供地測資料審批手續,地測科向領導和外單位提供的地測資料由地測科科長或工程師審批字生效,未審批簽字不准向外提供。

地測圖紙簽字欄有關人員必須簽字齊全方准向外提供,提供採掘地質說明書由地質工程師籤意見,科長審核,礦總工程師批准。

提供採區設計地質資料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礦務局地測處復批局總工程師批准。

提供水平設計地測資料,礦務局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報省煤管局批准。

五、地測資料圖件、臺帳必須登記,專櫃分類存放,建立索引目錄,保管落實到人,每月清查一次,注意保密。嚴禁丟失。

六、本礦單位借閱地測資料必須資料管理人員辦理登記手續,用完及時歸還消帳,礦外單位借用地測資料一律用單位介紹信,經礦總工程師或礦長批准後方可借用。

七、復曬地測圖紙發放、**要編號登記,執行發放、**簽字手續。**不用或報廢圖紙由地測科資料管理人員造冊集中,經礦總工程師或礦長批准方可借用或銷毀。

八、凡是上報圖紙必須等級編號,執行收發人簽字手續。

九、地測資料圖件嚴禁接觸火種和油汙物,以免損壞。

地測收集 整理 分析 保管 提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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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測防治水裝置 工具 使用 保管 發放及報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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