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物品借用協議

2021-04-28 12:40:42 字數 730 閱讀 3064

物品借用協議

甲方:校社聯辦公室

乙方:社團或學院

一、乙方向甲方借物品時需提供借條以及抵押物品,如學生證、校園卡等。具體要求如下:

1.借桌子數量超出2張或者借帳篷數量多於1頂時,借條必須要有學院蓋章

2.抵押物品必須要有乙方個人資訊(**、姓名)

3.借物品時間超過3天(週末時間不計入內),不論桌子數量的多少,必須要有學院蓋章

4.不論借條上有無學院蓋章,借物品時間不得超過乙個星期

5.借物品時間按取走物品的時間算起,最多可提前3天預訂。

6.預訂時,需按校社聯值班時間於校社聯辦公室值班人員處辦好借記手續。值班人員將根據現有物品的數量,將物品編號告知乙方。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物品編號借走物品,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聯絡校社聯值班人員並獲得相應解決辦法

二、乙方借還物品時都需在校社聯辦公室值班人員處按格式做好登記手續

三、乙方歸還桌子時,校社聯辦公室值班人員按編號確認無誤後,把抵押物品歸還甲方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遵守正當使用的義務,違反此義務造成使用物非正常損耗,應自行維修,並確保歸還時物品處於正常使用狀態。若物品歸還時無法正常使用,則按物品原價值予以賠償。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使用物轉借第三人的,甲方可要求收回使用物或要求乙方按照物品原價值予以賠償。

備註:借還時間在校社聯值班時間(每週一到周五的17:20-18:20),其他時間不予借還,物品如有遺失抵押物品先由校社聯辦公室保管,並商議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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