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礙燈合同

2021-04-22 20:41:12 字數 1657 閱讀 8919

工業品買賣安裝合同

需方:內蒙古元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供方:新城區科惠燈具經銷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內蒙古總商會大廈及住宅專案

2. 工程地點:呼和浩特市金橋開發區

二、合同標的

1.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見下表:

2、經雙方協商達成總合同款為圓整(¥ 元),數量如有變動按實際單價增減總**,以上單價包括長途運輸費、市內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現場二次搬運費、稅金、等。在需方支付每筆款項前,供方提供符合稅法規定的等額發票。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說明書、合格證、安裝所需技術資料。

四、交(提)貨時間及地點:

供方將裝置運至需方工地指定位置。

五、安裝、運輸方式及工期:

1、 本合同產品由供方負責安裝,在施工現場具備安裝條件及進度款支付後進行產品安裝。

2、 包裝產品按標準妥善包裝,嚴禁運輸損壞,如損壞不得修理直接更換。

3、 運輸供方自定,費用由供方承擔。

4、 產品到場後經驗收合格且場地具備安裝條件方可安裝,自需方通知進場,安裝工期為15天,同時供方安裝與建築施工單位相配合做好施工計畫。

六、付款方式

七、供方責任

1、 在保證供方生產週期的前提下,按需方供貨計畫書供貨及安裝。

2、 供方應嚴格按合同約定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承諾安裝後產品無損壞,正常執行;

3、 本合同產品從需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拾年內,非需方人為原因出現的質量問題,供方免費維修或更換。

4、 向總包提供工程交工需要的材料。

5、 未驗收之前因產品質量產生的一切責任(不可抗力除外)均由供方承擔。

6、 供方負責組織協調民航部門的驗收,保證驗收合格。

八、需方責任:

1、 在保證供方生產週期的前提下,向供方提供產品供貨計畫書。

2、 產品到達需方指定地點後,其成品保護責任由供方承擔,若在成品保護過程中出現人為損壞情況,由供方負責。

3、 在多家施工隊伍施工中,需方應搞好平衡協調工作。

九、驗收方式、驗收期限及異議期限

供方安裝完畢後,及時協調組織民航部門進行驗收,期間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並保證驗收合格。如驗收不合格,供方負責更換裝置或安裝整改,直至達到驗收標準,並通過驗收。

需方驗收如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產品配置不齊及時提出,供方負責解決,達到需方滿意。

十、附則

1、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3、本合同一式陸份,供、需雙方各執叄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該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但供方所供產品質保期屆滿後對於產品的維修義務不予免除。

十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違約,不予追究雙方責任,因供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相應責任由供方負責。

需方:內蒙古元和房地產開發供方: 呼和浩特市展鴻商貿

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帳號: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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