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施工合同

2021-04-21 04:27:15 字數 1755 閱讀 1577

寧夏路捷

省道304線紅寺堡至桃山口第1合同段

給水管道

施工協作合同書

(合同號:nxljs304-19)

甲方:寧夏路捷省道304線紅寺堡至桃山口段公路第1合同段專案經理部

乙方:日期:

給水管道施工協作

合同書合同號:nxljs304-19

簽約地:寧夏路捷紅寺堡專案部

甲方乙方:

甲方因中標承建省道304線紅寺堡至桃山口段公路第ⅰ合同段工程,乙方根據自己的施工能力,願意承擔本合同段內給水管道工程施工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簽定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省道304線的k168+450-k170+100段給水管道施工。

2、工程地點:省道304線紅寺堡至桃山口段公路第ⅰ合同段內。

3、施工範圍:省道304線紅寺堡至桃山口段公路第ⅰ合同段段給水管道施工(包括管道基礎開挖、焊接、安裝、轉運、支管連線等工程施工)。

二、合同金額

以總價壹萬壹仟元( ¥11000元)的**(含稅),整體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時間:開工日期: 年月日

2、交工時間:竣工日期: 年月日

四、質量標準

1、所施工的給水管道必須符合施工圖紙的尺寸和要求。

2、必須按照專案部管理人員和現場施工人員要求進行施工。

3、通水後對沉陷和漏水等有缺陷的部分進行無償返修。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中所遇到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外部干擾並為乙方提供或指定必備的施工場地條件。

2、甲方負責派專人隨時對施工過程中的分項工程進行質量檢驗,提出整改意見;對完成的分項工程進行質量檢驗評定;對工程施工始終進行技術指導等。

3、甲方負責施工過程的技術、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向乙方下達書面指令。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服從甲方委派的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就工程質量問題及施工組織所提出的要求。現場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技術、質量、安全技術交底。

2、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完成工程專案,乙方根據工程任務,乙方必須組織足夠的人員、機械裝置;按照甲方提出的進度要求精心組織,確保進度計畫的實現。

3、乙方負責管理自己的隊伍和人員,由於乙方人員所引起的刑事治安案件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所僱傭的農民工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租用裝置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對工程進度進行調整或改進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質量。

5、對於甲方開出的結算單,乙方不得在結算單上擅自修改文字、資料或搞假簽名等弄虛作假現象,如果發生,視為本次結算無效,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完成工程量不予結算,並可終止本合同。

6、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各種指令、通知等文書,乙方接收後,必須在送達單上簽字或蓋章,交由甲方留存。如對文書有異議,應當在收到文書後兩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乙方對甲方文書中指出的乙方施工存在問題或甲方處理意見的認可。

8、 乙方在每期結算前必須提供按照本合同規定的與結算金額等額的發票。

七、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乙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寧夏路捷省道304線紅寺堡至桃山口段公路第1合同段專案經理部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2015 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 聯絡**

2015 年月日

附件:乙方代表身份證及銀行卡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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