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2021-05-31 19:44:06 字數 892 閱讀 1110

no.注:本證明單一式三聯:第一聯,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銷售方留存;第三聯,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使用說明

一、本表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設定。

二、本表由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

三、填表說明:

(一)銷售方和購買方的名稱:均按一般納稅人的全稱填寫;

(二)銷售方和購買方的稅務登記**:均按一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填寫;

(三)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碼、號碼、貨物(勞務)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稅額均按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開具的內容填寫;

(四)報稅及納稅申報情況: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報稅及申報的時間情況填寫。

四、本表一式三份,銷售方、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銷售方各存留乙份。

注釋:一、文書設立的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二、文書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記錄了購買方一般納稅人丟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開內容及報稅情況,**式文書的填寫和使用比較簡單,按照**內容及使用說明要求即可。

三、製作和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本表內容填寫必須真實可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

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1.字跡清楚。2.不得塗改。3.專案填寫齊全。4.票 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5.各專案內容正確無誤。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各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8.按照規定的時限 納稅義務發生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9.不得開具偽造的增值...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下簡稱專用發票 只限於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使用。第二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管理 第二條專用發票領購簿的管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 以下簡稱領購簿 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以申請領購專用發票的憑證,是記錄納稅人領購 使用和...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量申請書

增值稅專用 普通 發票臨時增量領購申請表 納稅人識別號 企業名稱 已核定的月最大購票限量 增值稅專用發票份 申請臨時增購 在相應票種前打勾 增值稅專用發票份 增值稅普通發票份 增值稅普通發票份 已批准最大開票限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 企業申請理由 企業公章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