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於設定工程竣工標誌牌的通知

2021-04-19 19:30:46 字數 877 閱讀 8346

武城建〔2011〕107號

市、區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增強質量意識,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現將房屋建築工程設定永久性竣工標誌牌(以下簡稱標誌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設定標誌牌的依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第七條明確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築物明顯部位設定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名稱和主要責任人姓名。

二、設定標誌牌的時間

全市(包括遠城區)2023年7月1日後竣工的房屋建築工程,必須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設定標誌牌。

三、標誌牌的內容、尺寸、材質

標誌牌必須明確刻寫工程名稱、設計使用年限、開竣工日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以及各單位專案責任人姓名。標誌牌尺寸見下圖(單位:mm),字型採用宋體,不得擅自更改。

材質應為花崗岩或不鏽鋼永久性材料,標誌牌儲存年限應為建築物的使用年限。

四、標誌牌的製作及安裝

標誌牌由工程的設計單位根據本通知的要求負責設計,設計檔案中必須有標誌牌的位置和安裝示意圖等內容。住宅工程一般設定在外牆單元入口一側,公共建築及廠房一般設定在外牆主立面主入口處。

標誌牌由建設單位負責製作,其製作、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標誌牌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並於工程竣工驗收前安裝完畢。

五、標誌牌的檢查、驗收

監理單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前,應檢查標誌牌的完整性、正確性和安裝質量。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標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改正。

特此通知。

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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