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 高中部分

2021-04-04 19:51:19 字數 1347 閱讀 6324

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細則(試行)

普通高中部分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前言根據北京市教委等八個委辦局聯合頒發的《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京教策[2005]8號)和相關檔案,結合我市中小學的實際情況,北京市教委組織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細則》以學校和班級的適宜規模為基準,對中小學校各學科的專用教學儀器裝置、現代教育技術裝置、圖書、教學家具和各類用房等標準作了規定。

《細則》分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三個部分,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分學段參照相應標準執行。

《細則》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目錄一、高中理科學習領域專用教學裝置配置標準

本標準以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階中學理科(物理、化學、生物、數學)教學大綱(教基[2002]5號)為依據,參照教育部理科課程標準(實驗)和教學儀器配備目錄制定。

配置數量按學校適宜規模24、30、36班,每班45人的標準計算。不在適宜規模範圍內的學校,應根據分組實驗儀器、裝置一人一組,演示儀器、裝置保證教學需要的原則,對配置數量進行調整。

教學儀器、裝置的配置分為必配和選配,表中「數量」有「( )」的專案為選配專案,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凡進入學校的教學儀器、裝置必須經國家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其中專用儀器必須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審定合格;各類教學軟體(包括投影片、幻燈片、錄音帶、錄影帶、多**教學軟體等)必須是國家合法出版物。

消耗性實驗材料(玻璃儀器、藥品、材料和一般工具等)是保證教學實驗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學校應根據教學需要及時配備和補充。

ⅰ.高中物理教學裝置配置標準

ⅱ.高中化學教學裝置配置標準

ⅲ.高中生物教學裝置配置標準

ⅳ.高中數學教學裝置配置標準

二、高中文科學習領域專用教學裝置配置標準

本標準以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階中學文科(語文、歷史、地理)教學大綱(教基[2002]5號)和英語、思想政治教學大綱(試驗修訂版)(教基函[200l]3號)為依據,參照教育部文科課程標準(實驗)和教學儀器配備目錄制定。

配置數量按學校適宜規模24、30、36班,每班45人的標準計算。不在適宜規模範圍內的學校,應根據分組實驗儀器、裝置一人一組,演示儀器、裝置保證教學需要的原則,對配置數量進行調整。

教學儀器、裝置的配置分為必配和選配,表中「數量」有「( )」的專案為選配專案,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凡進入學校的教學儀器、裝置必須經國家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其中專用儀器必須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審定合格;各類教學軟體(包括投影片、幻燈片、錄音帶、錄影帶、多**教學軟體等)必須是國家合法出版物。

ⅰ.高中語文教學裝置配置標準

ⅱ.高中英語教學裝置配置標準

ⅲ.高中歷史教學裝置配置標準

北京市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細則 初中

初中部分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二 六年十二月前言 根據北京市教委等八個委辦局聯合頒發的 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 京教策 2005 8 號 和相關檔案,結合我市中小學的實際情況,北京市教委組織制定了 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細則 試行 以下簡稱 細則 細則 以學校和班級的適宜規模為基準,對中小學校各...

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細則

小學部分 目錄一 小學理科學習領域專用教學裝置配置標準 本標準以教育部2001年全日制義務教育理科 科學 數學 課程標準 實驗稿 為依據,參照教育部 小學數學科學教學儀器配備標準 制定。配置數量按學校適宜規模12 18 24班,每班40人的標準計算。不在適宜規模範圍內的學校,應根據分組實驗儀器 裝置...

調整後的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建設用地 校舍建設標準

調整後的 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 標準 試行 魯教基字 2008 15號 學校建設用地 學校校舍建設標準 說明 表中紅色加下劃線部分為按照 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試行 補充規定 魯教基字 2010 11號 調整後的名稱和資料,請照此標準施行。小學部分 小學體育場地配備標準 表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