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氣場所安全供用氣合同

2021-03-31 14:54:38 字數 1015 閱讀 1694

甲方: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位址:乙方下簡稱乙方)

位址:責任人**:

為了加強高層建築、集體、工業、商業等的安全供氣管理工作,杜絕燃氣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國家《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02)中的有關安全強制規定和《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有關安全供用氣規定。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確保乙方使用安全合格的燃氣,不得超過安全規定壓力供氣。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宣傳有關安全用氣常識,指導乙方操作人員安全使用天然氣及應急處置。

3、甲方接到乙方報修或報警後,應及時派人員進行搶險或搶修。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燃氣安全隱患進行限期整改;對違反《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的用氣行為,甲方按照行政主近部門的委託有權對其進行停氣處罰。

5、乙方應做好安全用氣的管理工作,加強用氣場所的管理。

6、乙方確保用氣場所或房間通風良好,其它裝置應與燃氣設施裝置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並應安裝燃氣洩漏報警、切斷、排風系統。

7、乙方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天然氣設施或器具,必須保持天然氣設施及器具的原始安裝狀態。

8、乙方發現燃氣設施或器具有異常、燃氣洩漏時,應立即關閉氣閥,開窗通風、疏散人員,在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嚴禁使用明火和電器,及時向甲方報警。

9、乙方不得在使用燃氣場所或房間住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安全用氣檢查。

三、責任

1、因甲方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燃氣安全責任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因違反安全用氣規定、規範或不及時按照規定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而造成燃氣安全責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此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範執行。此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客戶中心、執行科乙份)、乙方乙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章簽章)

日期: 年月日

城市供用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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