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要求

2021-03-30 18:54:05 字數 2721 閱讀 8986

一、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的一般規定

1.國家現行有關法規、標準規範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等規定應編制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應單獨編制施工方案。

2.專項施工方案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施工前完成編制和審批。

3.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應遵守的原則

(1)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標檔案中有關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造價等方面的要求;

(2)積極開發、使用新技術和新工藝,推廣應用新材料和新裝置;

(3)堅持科學的施工程式和合理的施工順序,採用流水施工和網路計畫等方法,科學配置資源,合理布置現場,採取季節性施工措施,實現均衡施工,達到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目的;

(4)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推廣建築節能和綠色施工;

(5)與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三個管理體系相結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時,應滿足管理體系檔案的要求。

二、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工程概況應重點說明本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名稱、施工範圍、工程設計內容、施工的難點與重點要求、與本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相關的現場環境條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等內容。

2.編制依據

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標準、規範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安排

應明確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管理目標、施工順序及施工流水段、針對工程的重點和難點的主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施工管理的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等內容。

4.施工進度計畫

分部(分項)或專項工程施工進度計畫應按照施工安排並結合施工總進度計畫進行編制。施工進度計畫可採用橫道圖或網路圖表示,並附必要說明。

5.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畫

(1)施工準備

1)技術準備。包括施工所需技術資料的準備、施工方案編制、檢驗試驗及裝置除錯工作安排、樣板製作安排等。

2)現場準備

應根據施工條件和工程實際需要,明確現場生產、生活等臨時設施的布置、數量(面積)、完成時間、責任人等內容。

3)資金準備

資金準備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計畫編制資金使用計畫。

(2)資源配置計畫

1)勞動力配置計畫

根據施工進度計畫確定各施工階段勞動力配置計畫,包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2)物資配置計畫

包括主要工程材料和裝置配置計畫、主要周轉材料和施工機具裝置配置計畫。應根據施工進度計畫確定各施工階段所需主要工程材料、裝置、主要周轉材料、施工機具的種類和數量及計畫進出場時間。

6.施工方法及工藝要求

明確分部(分項)或專項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要求,包括技術引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要求;對易發生質量通病、易出現安全問題、施工難度大、技術含量高的分項工程(工序)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置的應用,季節性施工等應提出具體要求。

7.施工質量、安全和環境管理保證措施

包括組織保障、技術措施、主要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控制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8.計算書及相關圖紙等。

三、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審批

1.專項施工方案一般應由專案負責人主持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公升降腳手架工程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施工方案可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2.施工方案的審核審批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由專案總工審核並簽署報審意見後,報送公司技術、安全和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2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由專案總工審核並簽署報審意見後,報審公司技術、安全和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後組織專家論證,施工方案根據專家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後重新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施工方案經論證後需做重大修改的,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3)實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其施工方案原則上應由專業分包單位編制,並須經專業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報送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4)其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有規定的,按照其相應規定執行。

(5)其他施工方案可由專案技術負責人審核,專案總工審批。

3.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的主要內容:

(1)施工方案的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施工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範;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4.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審核審批時,審核、審批人員必須分別在報審表中提出具體審核意見和審批意見。

四、專項施工方案的動態管理

1.專案施工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應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

(1)當工程設計圖紙發生重大修改時,如地基基礎或主題結構的形式發生變化、裝修材料或做法發生重大變化、機電裝置系統發生大的調整等;

(2)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開始實施或發生變更,並涉及工程的實施、檢查或驗收時;

(3)主客觀條件發生變化,施工方法有重大變更,原來的專項施工方案已經不能正確地指導施工時;

(4)當施工資源的配置有重大變更,並且影響到施工方法的變化或對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環境、造價等造成潛在的重大影響時;

(5)當施工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如施工延期造成季節性施工方法變化,施工場地變化造成現場布置和施工方法變化等,致使原來的專項施工方案已不能正確地指導施工時。

2.經過修改或補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審批後實施。

3.工程施工前,應進行專項施工方案逐級交底。施工過程中,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執**況進行檢查、分析並適時調整。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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