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要點介紹

2021-03-30 17:21:47 字數 4992 閱讀 1076

學習《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要點介紹

2023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是對2001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後修訂的新《統一標準》。統一標準是對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驗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統一準則,起到協調各專業驗收規範的作用。所以學習《統一標準》掌握工程驗收的劃分方式、單位工程的驗收要求、驗收的程式和組織形式、重要的原則規定、檢驗批抽樣方案、常用驗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質量問題、資料缺少、使用新技術等如何處理是提高監理工程師實務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為了學好新《統一標準》公司總工辦、工程部對新標準對原統一標準修改補充的內容進行介紹,供大學習時參考。與原《統一標準》修改不大的條款,並對原統一標準不熟悉的同志應逐條認真學習。

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1)適當調整抽樣複驗、試驗數量的規定;

(2)增加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規定;

(3)增加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的規定;

(4)增加建築節能分部工程,增加鋁合金結構、可再生能源、太陽能供暖空調系統、土壤源熱幫浦換熱系統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通風與空調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

(6)增加計數抽樣方案的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

(8)增加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缺失時,應進行相應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的規定;

(9)增加檢驗批驗收應具有現場驗收檢查原始記錄的要求。

一、調整抽樣複驗、試驗數量的規定,《統一標準》第3.0.4條是新增條款,規定符合條件之一時,可按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適當調整抽樣複驗、試驗數量,調整後的抽樣複驗、試驗方案由施工單位編制,並經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後實施。

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才能按規定作適當調整。

第一種,對同一專案中由相同施工單位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使用同一生產廠家的同品種、同規格、同批次的材料、構配件、裝置;

第二種,對同一施工單位在現場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用於同一專案中的多個單位工程;

第三種,在同一專案中,針對同一抽樣物件已有檢驗成果可以重複利用。

執行本條規定時,必須嚴格控制,避免隨意。監理工程師應掌握以下幾點:

1、必須符合專業驗收規範要求,《統一標準》只提出允許調整的原則,至於哪些可以調整,如何調整、頻次降低多少,應按專業驗收規範根據具體專案確定。

2、保證抽檢試驗科學合理,應由施工單位根據材料、裝置的進場批次和使用情況,編制具體試驗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核確認。施工或監理單位認為不必要時,也可不調整抽樣複驗、試驗數量或不重複利用已有檢驗成果。

3、第一種、第二種情況應用物件是採購的產品或現場加工製作的製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裝的專案,如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等仍需按檢驗批,單位工程進行檢驗,不能調整抽樣數量。第三種情況是同乙個驗收專案的驗收記錄,試驗報告可以作為多個專業工程驗收採用,例如外窗氣密性試驗報告,可以分別用於裝修工程和節能工程驗收使用,可以不用重複進行抽樣檢驗,可以用於裝修工程,也可以用於節能工程驗收使用。

二、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條件及方式

《統一標準》第3.0.5條規定,當專業驗收規範對工程中的驗收專案未做出相應規定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制定專項驗收要求。

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專案的專項驗收要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這一條是新增條款,設定的目的是為了適應建築工程行業的發展,鼓勵「四新」技術推廣應用,保證一些採用新技術的建築工程順利驗收。對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中無具體驗收要求的分項工程及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制訂專項驗收要求,專項驗收要求應符合設計意圖,包括分項工程及檢驗批的劃分、抽樣方案、驗收方法、制定合格指標等內容,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可參與制定。為保證工程質量,重要的專項驗收要求應在實施前組織專家論證。

事實上,國內很多大型工程中的特殊專案已按這種方式進行驗收,例如北京奧運場館、央視新大樓、上海世博會等採用新技術的專案組織行業專家論證,並根據會議紀要制定專項驗收要求,取得良好效果。

三、建築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哪些規定

本條對原統一標準3.0.2條進行適當修改,語言表達更明確,監理、施工各方職責更明確。

驗收的最小單位為檢驗批,對於一般工序由施工單位自檢,自檢合格後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對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產品應按各專業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設計檔案進行複驗,並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各專業工種之間的相關工序應進行交接檢驗,並應記錄;監理單位提出檢查要求的重要工序,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本條與《建設工程監理規範》不一致,監理規範規定「專案監理機構應對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

」監理機構應按監理規範執行。

四、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

標準第4.0.7條規定,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並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協商確定劃分方案。

本條是新增條款,提出施工單位應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劃分方案要求。首先體現對分項、檢驗批劃分的重視,這是施工質量驗收的基礎工作,施工前應完成劃分,不能驗收時才進行劃分,促使施工單位提前對分項工程和檢驗批設定進行認真研究,科學劃分,便於監理制訂驗收計畫,合理組織驗收時間。其次劃分方式可以靈活掌握,對一些採用新技術或規模較大的複雜工程沒有相關專業驗收規範要求時,可以根據《統一標準》規定的原則確定具體劃分方式。

五、檢驗批抽樣的有關規定

1、檢驗批抽樣樣本應隨機抽取,滿足分布均勻,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取數量應符合有關專業驗收規範要求。

2、驗收抽樣要事先制定方案計畫,可以抽籤確定驗收位置,也可以在圖紙上根據平面位置隨機選取,最好事先在辦公室共同完成,盡量不要在現場隨走隨選,避免樣本選取的主觀性或隨意性。

3、當採用計數抽樣時,最小抽樣數尚應符合下表規定的要求

抽樣數量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太多增加工作量,太少可能造成漏判或誤判。

4、明顯不合格的個體通過肉眼觀察或簡單的測試確定不合格的可不納入檢驗批,但應進行處理,經驗收符合有關專業驗收規範規定,對處理的情況應予以記錄並重新驗收。

舉例說明,某檢驗批需要驗收構件截面尺寸,經計算該批共有100個構件,查表可知100屬於91—150區間內,因此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為8,表示需要抽取不少於8個構件測量截面尺寸。

六、計數抽樣的一次、二次抽樣判定方法

新的《統一標準》第5.0.1條增加了計數抽樣的一般專案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規定方法,它的理論依據為《計數抽樣檢驗程式》(gb/t2828.1)可按《統一標準》附錄d判定;

本條規定了檢驗批驗收合格的要求,主控專案,一般專案及相關的驗收記錄齊全、完整。對於一般專案,合格點應符合專業驗收規範要求,且不得存在嚴重缺陷,因此一般專案允許存在一定數量的不合格點。

一般專案的驗收抽樣方案基本上為計數抽樣,按專業規範要求,大部分採用一次抽樣判定,個別專案可以採用二次抽樣規定。

一次抽樣判定按《統一標準》附錄d表d.0.1,二次抽樣判定按表d.0.2

d.0.1一般專案正常檢驗一次判定

舉例:對一次抽樣,假設驗收的樣本容量為20,通過現場檢驗,在20個樣本中如果有5個或5個以下偏差超標,該檢測批判定為合格;當有6個或6個以上偏差超標時,則該檢測批判定為不合格。

d.0.2一般專案正常檢驗二次抽樣判定

表(1)、表(2)為一次抽樣,二次抽樣,表(2)對應的樣本容量為兩次抽樣的累計數量。二次抽樣判定舉例:假設驗收的樣本容量為20,當20個樣本中有3個或3個以下偏差超標時,該檢測批直接判定為合格;當有6個或6個以上偏差超標時,該檢測批直接判定為不合格,這兩種情況均不需進行第二次抽樣。

只有當4個或5個樣本偏差超標時,才需要進行第二次抽樣,第二次抽樣增加的樣本容量也為20個,兩次抽樣的樣本之和為40個,當兩次偏差超標的樣本數量之和為9個或小於9個時,該檢測批判定為合格,當兩次偏差超標樣本數量之和為10個或大於10個時,該檢測批判定為不合格。

根據各專業驗收規範的要求,質量驗收大部分採用一次抽樣,一次抽樣不合格即進行整改,不進行二次抽樣。一次抽樣容易理解,操作起來比較簡單,但不合格點率接近規範限值時容易產生漏判或錯判。例如《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中鋼筋保護層厚度的驗收檢測屬於二次抽樣,一次抽樣不合格可以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測點進行二次抽樣,用兩次抽樣結果之和進行判定。

具體的驗收專案究竟採用一次抽樣還是二次抽樣,應按專業驗收規範的要求確定。如有關規範無明確規定,《統一標準》建議優先採用一次抽樣方案,也可以由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根據檢驗物件的特徵協商採用二次抽樣方案,抽樣方案的選取應在驗收抽樣前予以確定。

七、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

《統一標準》6.0.5條規定,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

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應由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本條與《建設工程監理規範》(bg/t50319—2013)相協調,規定了預驗收的程式和要求,首先由施工單位自檢,對存在問題先行整改,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預驗收。預驗收工作需完全按照竣工驗收的要求進行,包括工程實際質量狀況的檢查、資料整理情況的核查。預驗收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經監理單位複查符合規範要求後,施工單位才能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八、分部、子分部工程設定的調整和分項工程劃分的修改

與2001版統一標準比較,新《統一標準》增強了節能分部工程,對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項工程設定進行了適當調整。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電氣分部工程的調整不大,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增設了鋁合金結構子分部,鋼結構子分部納入了網架和索膜結構,裝飾裝修分部工程增設了外牆防水子分部。屋面分部工程的劃分由原來的按屋面型別劃分改為按施工工藝劃分。

給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由原來的10個子分部增加為15個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室外二次供熱管網、建築飲用水**系統、游泳池及公共浴池水系統、水景噴泉系統、監測與控制儀表5個子分部。通風與空調分部工程由於近年來科技發展迅速、應用了很多新技術,由原來的7個子分部增加為20個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真空吸塵系統、冷凝水系統、土壤源熱幫浦換熱系統、水源熱幫浦換熱系統、太陽能供暖空調系統等子分部,增加了很多空調品種,擴大了空調系統的應用範圍,同時也體現了節能、環保的要求。智慧型建築分部工程隨著時代發展和技術進步,由原來的10個子分部增加為19個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移動通訊室內訊號覆蓋系統、會議系統、時鐘系統、應急響應系統等子分部。

各分部工程包含的分項工程也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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