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2021-03-29 13:22:32 字數 5049 閱讀 9401

山東榮成經濟開發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分級標準

1.4適用範圍

1.5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2辦事機構

2.3現場指揮機構

2.4工作組

2.5專家組

3執行機制

3.1**與預警

3.2先期處置

3.3應急響應

3.4人員集結

3.5應急聯動

3.6應急結束

3.7資訊發布

4監督管理

4.1預案演練

4.2宣教培訓

4.3考核獎懲

5附則5.1預案修訂

5.2預案解釋

5.3發布實施

1總則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急體系和執行機制,及時、有效處置火災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和《山東省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榮成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分級標準

按照火災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將其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四個級別。

i級(特別重大)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事故;

(2)在易燃易爆、化學、放射等物品場所和重點公共場所、要害單位以及大型倉庫等發生的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火災事故。

ii級(重大)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事故;

(2)在易燃易爆、化學、放射等物品場所和重點公共場所、要害單位以及大型倉庫等發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火災事故。

iii級(較大)包括: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火災事故。

iv級(一般)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00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火災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榮成市行政區域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3)嚴肅紀律,高效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管委會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局、宣傳群團辦,紀檢政法辦、社會事務局、建設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人保財險公司、人保壽險公司、太保公司、平保公司等保險機構(以下統稱保險機構)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研究應急救援工作中出現的重大、難點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完成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交辦的有關事項。

2.1.2成員單位職責

(1)宣傳群團辦:負責事故資訊的歸口管理,組織做好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2)社會事務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

(3)經濟發展局:負責事故處置工作中的通訊保障。對接移動、網通、電信等部門,保障事故救援工作中的通訊暢通;

組織專家和企業對火災現場周邊地區安監部門監管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安全情況進行監控,為現場指揮員提供決策依據:排查火災現場所在地街道和周邊企業,確認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或易燃易爆物品;如周邊存在重大危險源或者易燃易爆物品,報告市安監局危化品科,請求派專家到現場進行指導。

(4)紀檢政法辦:負責聯絡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工作;負責聯絡公安治安部門對火場警戒,加強現場治安管理,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控制可能肇事的人員;負責聯絡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交通管制,保障應急處置車輛、人員暢通;負責聯絡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災害現場資訊的收集、分析、評估,在專家組的協助下,負責災害現場的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對防範和應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5)社會事務局:依據火災現場人員的損失、**情況,對**人員家屬進行撫卹、救助、慰問等工作。負責**人員的運送救治,指定醫療救治單位,提供醫療專家和應急物資。

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現場救援情況,請求快速安排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救援,對**人員提供現場簡單處置,按照「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家屬意願」的原則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和運送。

(6)財政審計局:負責事故處置經費保障工作。

(7)建設環保局:負責提供火災現場的建築物結構情況,聯絡中介鑑定機構對受災建築進行險情評估,及時調配工程搶險車拆除妨礙滅火的建築;聯絡燃氣公司對火災事故現場區域燃氣管道搶修,防止因火災事故發生次生災害;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聯絡市環保局專業人員對火災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工作,對環境汙染程度進行評估,為現場指揮員提供環境質量依據。

(8)黨政辦公室:負責事故處置中的運輸車輛保障。

(9)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協議對火災事故**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理賠。

各成員單位還應承擔區指揮部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2.2辦事機構

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經發局,作為區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去經發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宣傳群團辦和紀檢政法辦、屬地街道分管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資訊發布工作;在發生火災事故時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區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區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統一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區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為決策提供建議;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區現場指揮部成立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區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區現場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工作組負責人由區現場指揮部根據情況臨時確定。

(1)滅火救援組:由紀檢政法辦牽頭,經濟發展局、建設環保局、社會事務局參加。根據區現場指揮部的滅火救援方案,組織火災撲救和**人員的搶救、運送。

成立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由紀檢政法辦、經濟發展局、建設環保局和社會事務局組成。

紀檢政法辦:負責對接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現場進行撲救,搶救被困人員。

經濟發展局:負責聯絡企業對廠區人員進行清點,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情況;督促**點附近的單位及時清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易燃易爆物品。

建設環保局:負責聯絡電業、燃氣公司對**點進行斷電、斷燃氣;呼叫挖掘機、園林水車、高壓水幫浦等對火災周邊建築物進行清理和供水。

社會事務局:負責聯絡衛生醫療機構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和運送。

(2)治安警戒組:紀檢政法辦按照區現場指揮部的要求,聯絡公安交警、治安部門對火災現場進行交通管制,疏導圍觀群眾,保障救援車隊的道路暢通,維持現場治安秩序,對被救人員和物資進行統計、監護。

(3)環境監測組:由建設環保局牽頭,經發局和電力公司參加。負責對火災現場的氣象、環境汙染程度、周邊地區重大危險源、供電安全及建築安全情況進行評估,為區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防止因火災引發次生災害。

將火災現場的氣象、環境汙染程度、周邊地區重大危險源、供電安全及建築安全情況評估結果報告區現場指揮部。

建設環保局:聯絡市環保局專業人員對環境汙染程度進行檢測;聯絡市電業局對火災現場電業設施進行評估;聯絡中介鑑定機構對火災現場建築物安全情況進行評估。

經濟發展局:組織專家對火災現場周邊地區的重大危險源安全情況進行評估。

(4)資訊控制組:由區黨政辦牽頭,經發局及屬地街道參加。負責收集、彙總火災現場資訊,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5)處置保障組:由屬地街道牽頭,社會事務局、建設環保局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物資、經費、車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善後處理組。由社會事務局牽頭,屬地街道和相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善後處理工作,按照相關協議進行保險理賠;轉移、安置因火災事故造**身和財產損失的人員,對**人員的家屬進行撫卹、救助、慰問;幫助受災單位恢復生產。

(7)事故調查組。由紀檢政法辦牽頭,經濟發展局、建設環保局、財政局和相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認定,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經濟發展局:負責聯絡安監等部門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建設環保局:負責聯絡電力、燃氣、通訊等部門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財政局:

負責聯絡相關保險機構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2.5專家組

區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建立專家庫,並依據實際情況組建專家組。主要職責:參加區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和專題研究;按照區指揮部的要求,科學分析事故發展趨勢,為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執行機制

3.1**與預警

建立和完善火災事故安全**預警機制,依託市建築消防設施資訊管理、火災自動報警和遠端監控等**預警系統,通過**、煙感、溫感等設施對全區重點單位的活動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力爭第一時間發現火災情況,第一時間報告災情資訊,第一時間展開處置行動,第一時間啟動消防固定設施,確保**預警及時、準確,避免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3.2先期處置

區應急辦接到發生火災事故的報警後,立即指令就近消防中隊、轄區公安機關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先期到達現場的消防官兵和轄區公安民警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則迅速展開事故處置。區應急辦和屬地街道分管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指揮現場處置工作,並將現場情況立即報告區指揮部。區現場指揮部指揮由區黨政辦分管負責人擔任,副指揮由區經發局和屬地街道分管負責人擔任。

現場聯絡員由屬地街道相關人員組成。

3.3應急響應

(1)ⅰ級應急響應:確認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時,由區指揮部報請區應急委啟動預案,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確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由區指揮部報請區應急委同意後,啟動預案,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響應:確認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時,由區指揮部啟動預案,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3.4人員集結

預案啟動後,區指揮部成員要在30分鐘內,趕到區指揮部辦公地點(區管委會二樓會議室)。區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迅速帶領所屬人員及裝備器材趕赴火災現場。

3.5應急聯動

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在區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編號 xx2013 02 版本號 02 火災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 2016年 編制單位 x 頒布日期 2016年1月 目錄1事故型別及危險性分析1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2 2.1組織機構2 2.2職責2 3預防與預警3 3.1危險源監控3 3.2預警行動4 4資訊報告與處置5 5應急響應5 5.1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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