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總監聘用合同
聘請方下稱甲方)
受聘方: (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議,本著互相信任、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為發展內蒙古達成**地產經濟****的事業,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銷售總監,雙方達成如下聘用協議:
一、聘用期限
第一條:聘用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職務
第二條:甲方聘乙方為內蒙古達成**地產經濟****銷售總監職務,工作期間行使總監權利,履行總監義務。
三、聘薪標準
第三條:乙方在擔任內蒙古達成**地產經濟****總經理職務期間,月薪元人民幣;銷售佣金;銷售總額的0.6‰(稅後)。
第四條: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能力及為公司創造的效益狀況,在年底考核後做出年度綜合評估,成績突出給予獎勵。
四、工作範圍及授權
第五條:人事管理授權
1、乙方對公司的所有在職員工擁有直接人事管理權,包括:聘任、解聘、職務晉公升、崗位調整。但部門經理、副總經理人員的變動、調整需報請甲方(或董事長)批准。考核、入職定薪、薪酬調整。
2、乙方審批員工招聘、解聘、薪酬調整、職務/崗位調整、實施特別獎勵時,須遵守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並接受監督。
3、實施員工薪酬方案,員工薪酬調整權,需通過甲方審批。
第六條:公文頒發權
乙方可以公司的名義頒發各種規章、制度、獎懲通知、命令等各種內部管理檔案,但需通過甲方審批。。
第七條:費用報銷權
乙方審批業務範圍的日常費用報銷,須按公司審批後的月度費用預算進行控制。對符合費用預算、報銷條件和審批流程的報銷專案,須報甲方董事長審批。
乙方報銷費用,由甲方授權人董事長審批。
第八條:合同簽訂權
乙方負責的合同談判與決策,合同標的額在元以下的,由乙方審批。超過元以上的,需報甲方授權人董事長審批。
第九條:乙方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行使管理權,不得擅自越權。乙方在行使各種管理權時,需接受甲方的內部監督與審計。
五、福利待遇
第十條:乙方享受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等相關法定假期。
六、雙方義務及職責
甲方:1、 對乙方管理範圍、權力範圍有管理權和總監督權
2、 按合同規定發放薪資和佣金報酬。
乙方:1、 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監督,執行甲方的工作計畫和管理規定。
2、 配合銷售經理負責銷售案場操作和管理,完成各階段的銷售業績指標。
第十一條:乙方有義務對甲方公司提出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合理化建議,有權向甲方公司匯報工作,有權在其職責範圍內處分所領導職員的違紀違章行為;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給予干涉乙方執行工作。
第十二條:乙方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並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情況下,公司根據其表現,給予一定的獎勵;乙方在完不成甲方公司整體目標60%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辭退乙方。
第十三條:乙方主動辭職,需在三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甲方確定合適人選接替後,方能辭職,但要交接清楚,因乙方個人原因未作好交接手續,甲方有權延長交接時間,甲方也不得以各種藉口而不予辦理;未按規定提前申請,即辭即走,其未領取的工資(及獎金等)公司不予發放;如自動離職,對未結的工資(及獎金等)不予發放。
第十四條: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協商不一致,勞動關係隨即解除。
七、保守商業秘密
第十五條: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秘密,維護甲方形象,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所有客戶資源均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其進行商業活動,離職後所以資源均為甲方所有。
第十七條:乙方在內蒙古達成**地產經濟****公司離職(或解聘、辭退)後三年內不得在烏海市行政區域內有競爭業務的單位從事經營、管理或相關工作。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並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執乙份,本合同一經兩方簽字,即為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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