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機安全操作要求

2021-03-26 12:31:00 字數 5098 閱讀 2452

1. 作業時,應提防人員進入機械尾部周圍8m內。

2. 不准將鏟斗(抓具)提公升到超限高度執行。

3. 不准將鏟斗(抓具)緊急下降、緊急停止。

4. 不准機械在傾斜的狀態下,提公升鏟斗(抓具)。

5. 裝載機在行駛時,鏟斗(抓具)最低點應離地面0.3~0.4m臨時停車和作業完畢,必須將鏟斗平放地面。

6. 機械下艙作業,作業面積的長度應大於裝載機全長的2倍,寬度為裝載機全長的1.5倍。在確認周圍無貨物塌方情況下方可作業。

門座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 電纜在電箱接線後,應檢查防拉裝置是否有效,並試行走或旋轉核對電源相序。

2. 操作前,應觀察作業環境,確認無障礙物後,方可吊運。

3. 作業中必須遵守(內燃和電動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中的第2、5、6、7)的規定。

4. 嚴禁抓斗在門機旋轉過程中開啟。

5. 嚴禁使用其他機械頂推起重機

內燃和電動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 作業前,必須撐好支腳,拉好警戒繩,方可作業。

2. 電動起重機在接電纜前,必須用電筆測試,在確認接線柱或連線箱不帶電後,方可接線。過路電纜線必須鋪墊電纜線橡皮槽板。

3. 作業時,其旋轉部位與鄰近的機械裝置、建築物或其他障礙物的最小間距不得小於1m。

4. 在碼頭前沿作業,禁止將起重機支腳撐在護輪坎上,起重機與碼頭岸線擺放應成「t」字型。駕駛室門面對海面時,禁止人員上下。

5. 吊運作業必須做到「六不吊」,即:

a、 超負荷不吊;

b、 斜拉拖關不吊;

c、 關不標準不吊;

d、 無指揮人員指揮不吊;

e、 貨物重量不明不吊;

f、 臂架或關下有人不吊。

6. 起吊貨物吊鉤必須對準貨物中心位置,待掛好鉤接到指揮員訊號後,起吊待鋼絲繩張緊,略做停頓,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第二次垂直起吊,並由慢到快平穩旋轉。

7. 當吊物松至承載面0.3m—0.5m時,略作暫停,待穩關工人穩正關後,方可第二次松下。

8. 流動式起重機行駛前,應將吊臂轉至起重機正前方,起重臂臂幅公升至50度,吊鉤公升至最高位置,鎖緊制動踏板,收好支腳。電動輪胎起重機移動前,要切斷電源,收好電纜。

(伸縮臂起重機應按使用說明書操作)

叉車安全操作要求

1. 作業時,應提防人員進入作業安全警示區(10噸以下尾部

周圍3m內,10噸至25噸尾部周圍5m內)。

2. 叉運作業必須做到「**叉」,即:

a、 超負荷不叉;

b、 貨物重量不明不叉;

c、 重心偏移不叉;

d、 單齒不叉;

e、 視線不清不叉。

3. 不准在叉齒上的貨板上拆、做關作業。

4. 不准超高積載。在進出倉庫、貨櫃箱體內和船艙作業時,要防止碰撞。

5. 不准叉車帶載叉運距離超過150m。

6. 不准在船舶傾斜超過3度時,下艙作業。

7. 叉車行駛時,貨叉應離地0.15m—0.2m,門架後傾。當貨物的

高度擋住視線或載貨下坡時,必須倒車慢速行駛,並注意觀察車後環境。

安全用電規章制度

1.嚴格控制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嚴禁私拉亂接。

2.各類電工、電動裝卸機械司機工作時間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帶好測電筆,嚴禁違章操作。

3.加強對電氣裝置的安全檢查,特別是對各種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

4.使用電氣裝置時,必須先檢查裝置、電線和接外掛程式是否完好,嚴禁將電線直接插入插座;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電箱應保持完好、整潔,不准在電箱內存放雜物;未經培訓考核者,不准進行電箱接線和檢修。

6.借出的小型電動機械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電源線接頭不得超過三個;使用前必須試運轉,確認無異常時,方可作業。

7.移動電具應有專人保管,定期檢查;使用時必須可靠接地;使用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調換機件,工具或停止作業時應切斷電源。

8.夏季使用風扇,風機前,各單位應對風扇、風機作全面檢查,經檢查合格並貼上當年使用合格證的方能使用;移動風扇,風機時,必須切斷電源。

9.臨時工作照明燈放置必須穩妥,應加強檢查,防止電線軋壞。

10.電氣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使用中發生故障,必須立刻停止使用,待電工修復後,方可繼續使用;非電工人員嚴禁檢修裝置。

11.土建工程應嚴格執行「破土開挖許可證」制度;凡涉及電源電纜、通訊電纜的動土區域,只能人工開挖,不得使用掘土機械。

12.所以接用港區、碼頭等岸電的船舶均應使用絕緣完好,接線可靠的連線導線和端子(或插頭)接用岸電,連線導線和端子中必須有專接零線的導線和端子;如因船舶不按規定接用岸電,所在港區有權拒絕供電。

13.本公司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執行操作規程,嚴防事故發生。

裝卸作業崗位安全要求

指揮手作業安全要求:

1. 指揮手必須經過培訓,持有指揮手操作證。作業時要佩帶明顯標誌,使用統一的指揮訊號和指揮棒。

2. 工前應認真檢查起貨裝置及吊貨共索具,卸下足夠的大樑和艙蓋板,卸下的大樑和艙蓋板必須緊靠一側堆放整齊,加固紮牢。艙蓋堆放甲板的高度必須低於艙舷,並應留出人可安全通過的走道,未開啟的艙蓋大樑要扎緊鎖牢。

堆放二、三層櫃的艙蓋板,必須離艙口邊沿1m以上,高度不超過1m。

3. 側穩索固結點要合理、牢靠,指揮手站位要安全,不准坐在船舷或艙口邊沿上指揮,不准站在未卸下的艙蓋和大樑上指揮。當大船艙口圍牆或船舷低於1.05m時,指揮手要系安全帶。

4. 指揮手要堅持喊鉤先喊人、人隨關行和喊「兩面鉤」的原則,做到手勢規範,聲音響亮。

5. 做到「五了解」。即:

了解機械的效能;了解貨物的重量和貨種特點;了解作業人員和甲板周圍人員的動向;了解關手或司機的配合情況;了解吊貨工索具是否使用適當,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6. 嚴格執行「八不吊」和「二禁止」。「八不吊」即:

超負荷不吊;關不正不吊;關下有人不吊;安全網未扣好不吊;照度不足、視線不清不吊;沒有指揮手指揮不吊;指揮訊號不明不吊;非指揮手指揮不吊(緊急情況例外)。「二禁止」,即:禁止用船艙起貨機牽引岸上車輛、貴重物或外檔船駁;禁止用船舶起貨機吊人。

7. 下艙電線、電纜和上下船、駁的繩梯應與關路保持2m以上安全距離,作業人員不准騎跨在電線或電纜上操作。

8. 隨著潮水的漲落和關路的變化,要隨時與碼頭作業人員一起調整安全網位置。

9. 不准開關自動、半自動艙蓋和小油艙蓋。開艙、吊樑必須使用船方的專用工具,艙底有人時不准開關大樑或艙蓋。

10.艙深超過2m時,開關小艙蓋和大樑應扣安全帶;吊大樑時要扣好穩件繩,吊桿應根據大樑位置及時調整;不准在大樑上行走。

裝卸作業崗位安全要求

裝卸工作業安全要求(艙底):

1. 艙內做關(包括機械下艙作業)應選擇在適當的位置,不准在關下、關路、死角或危險的「山頭」下做關做中,應隨時注意關的動向,主動讓關。

2. 分層分票裝卸貨物,不准留山挖井,不准只做一側貨物造成船舶傾斜。

3. 摘掛鉤時,人不准站在關路方向,空掛鉤不准隨手亂扔。

4. 艙內穩關要等吊運貨物下降到離承載面0.3m左右,方可上前,人應再嘎巴在關路兩側。

5. 做關時應掌握貨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超負荷。

6. 在大船

二、三層櫃上拉電纜線,或在無圍牆艙口甲板和隔層艙甲板邊緣0.5m內做清潔工作時,必須扣好安全帶。

7. 上、下船艙扶梯時,應手抓牢,腳踏實,逐檔上下,不准披衣攜物,不准與他人談話。

8. 艙內燈光不明、視線不清時不准上下(特殊情況時,必須有人監護並採取防墜措施)。

9. 吊關在艙內吊運時,不准在艙口明扶梯上下。

10.一條作業線扎位裝貨或分票裝艙,或在乙個艙口同時開兩條作業線,其貨物高低超過2m時,應掛好防護安全網或扣好安全帶。

裝卸作業崗位安全要求

裝卸工作業安全要求(碼頭):

1. 開工前應對準關路張掛好安全網,並隨潮水漲落及時調整。上下船舶、碼頭邊作業、繫纜解纜,在低於1.05m欄杆的船舶艙面上走動或作業,必須穿好救生衣。

2. 要與司機、指揮手密切聯絡,不准在關下或關路站立和作業借用工屬具應符合工藝標準。

3. 穩關要等吊運貨物下降到離承載面0.3m左右方可上前,人應站在安全位置,摘鉤時應等貨物完全松妥。

空鉤起身要超過一人一手高度方可鬆手,不准將空鉤隨手亂拋,掛鉤時要防止鉤子扎手。

4. 在卡車上掛摘鉤應使用穩關平台上下,穩關平台不准對著關路,也不准放在吊車旋轉區內。

5. 重關必須在平車上放穩,鋼絲繩、絡繩和網路的繩索頭必須在平車行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拖行。

6. 平車「牽頭」,應面朝上,不准倒行,先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嚴禁用腳代手掌握方向杆。

7. 在吊運作業中,若發生貨物或工具等墜落碼頭邊安全網內,作業人員必須採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擅自下安全網撿取。

8. 不准在碼頭邊沿的安全線外坐臥。作業間隙或司機離開駕駛室時,重關不准懸空停放。

裝卸作業崗位安全要求

庫場崗作業安全要求:

1. 在貨垛上作業應選擇好站立位置,注意周圍操作環境,防止踏空,不要站在關路和死角位置操作。

2. 堆樁標準化,不准「蓋帽」,樁腳收頂時應留有立角和操作的足夠餘地。

3. 拆樁時應先檢查樁頭有無傾倒危險,要從上到下依次按層起樁,不准反拆樁。

4. 樁腳上和樁腳邊(包括貨櫃堆垛)不准坐臥休息。

5. 上、下高樁時,應使用扶梯。在2m或2m以上的高樁作業時應使用安全帶。揭、蓋油布時要防被風捲帶。

6. 樁頭上有兩人以上同時操作時,必須明確其中一人為指揮手,負責與司機聯絡和指揮工作。

7. 在倉庫內使用鏟車、電平車、牽引車等配合操作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或按指定路線行駛,要防止車輛傷人和排氣中毒。

8. 在平台作業點周圍不准堆放貨盤、網路和雜物,在平台上拆掛鉤時要防止貨物從平台上墜落傷人。

裝卸作業崗位安全要求

作業安全要求(內河碼頭):

1. 船與碼頭之間,船與船之間,同時作業的船與船之間,開工前均應張掛好安全網。

2. 上、下船所用梯子的安置必須與關路保持2m以上安全距離。

3. 落駁作業要配備一名專人指揮。

4. 在船上操作的工人,不准在關下或關上停留。

5. 抓斗作業或使用自動拆鉤必須派專人負責安全監護。

6. 散貨倒關,嚴禁將未倒淨的貨物夾在網路內帶上大船或碼頭。

7. 大船的頭艙、尾艙不准駁船直接過駁。

8. 空網路起身,要防止手腳被兜住;鉤頭起身,要超過一人一手高度方可鬆手。

9. 駁船與駁船間的夾檔甲板上不准坐人。

10.小型駁船裝運易滾動貨物(如捲鋼板、捲桶紙和大捆盤圓等)應按船舶額定裝載量降低25%。

裝載機操作制度

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 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二 只有經過培訓或指定的人員才能操作和維護裝載機。三 嚴禁酒後駕車。四 如果感覺不適或服用了會引起睡眠的藥品,都不能操作裝載機。五 加註 檢查燃油時,要關閉發動機,並禁止吸菸,遠離明火。六 上下裝載機時不要抓握任何操縱桿。七 離開裝載機時,應將工...

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裝載機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的安全準則。1 裝載機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後駕車。2 上崗應正確穿戴好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3 每班開機前嚴格點檢傳動 制動 照明系統。剎車 方向 喇叭 照明 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 可靠。4 起步前和執行中應對工作場地及行使路...

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24 1 裝載機宜在1 2級土壤的場地作業,不宜在乾燥粉塵大以及潮濕黏土地帶進行作業。2 作業前應對裝載機進行檢查,輪胎氣壓 各液壓管接頭液壓控制閥是否正常,各潤滑部位是否缺機油等,確認正常後方可啟動。3 作業時應時刻注意周圍人的情況,尤其是在倒車時,更應注意身後有無行人,作業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