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樣本

2021-03-22 12:01:54 字數 1557 閱讀 4336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當日將房屋交付乙方,包括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檔案及票據的原件、全部鑰匙交付給乙方。甲方如未於當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

第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1.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其他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及其手續尚在辦理中,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需要,甲方自願將此房賣與乙方。待房產證辦理下來後,甲方須將證書交予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乙方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阻撓,並應協助乙方辦理過戶事宜。

2.經協商,乙方有權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續後,延緩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手續(延緩期限不超過房屋產權證首次發證時間後年)。但如乙方有提前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該於收到通知日內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影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意見等),並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過戶要求之日起逾期不超過 30 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每延期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60 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兩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並在90 天內辦理過戶。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退還乙方,並按房價總額10%月利率,從購房之日起付給利息。

第六條甲方戶口遷出的約定及其違約責任

甲方應在辦理產權過戶前將登記於該房的全部戶口遷出,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並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並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後方能生效。

第九條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見證方(中間人)乙份,留存備查。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住址(工作單位

聯絡**

日期: 年月日

房屋共有產權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住址(工作單位

聯絡**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住址(工作單位

聯絡**

日期: 年月日

見證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住址(工作單位

聯絡**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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