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2021-03-19 10:20:24 字數 2997 閱讀 5144

我是年級班家住離學校公里,每天(步行、騎自行車)往返學校。學校規定走讀生不上晚自習。但為了不影響學習,經與家長商議,我自願申請上節晚自習(小學兩節、初中三節)後再由家長接回家。

為了白天及晚自習上學及放學期間我的人身安全,我和家長共同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負有對學生的全部監護責任,學校只對學生在校期間負有教育、管理的義務,家長應負責接送學生到校學習,並全權負有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交通、飲食等安全責任。

2、 家長要主動了解學校正常的作息時間,督促教育學生按時往返學校,中途不打架、不進營業性網咖、歌舞廳、錄相廳、遊戲廳等不宜場所。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3、家長負責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和交通常識教育(其中12周歲以下學生不准單獨騎車上路),並要求子女往返學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能在途中嬉戲、追逐、打鬧,要做到過交叉路口一停、二看、三通過,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4、家長要教育、督促學生若不能按時到校,應主動及時向老師請假並說明原因。若學生未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5、負責教育子女一些自救基本常識和方法(報警**110,急救**120,學校**2900063),還要記住家長和班主任**,不攜帶管制刀具到校上課,回家途中遇事不圍觀、不參與。教育子女不要與陌生人說話,不吃陌生人的食物,不跟隨陌生人外出等。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6、家長要能夠保證按時接送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家長保證下晚自習後途中的安全。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珍惜生命、安全第一,時刻注意往返學校道路安全,倍加小心。若出現由本人行為不當產生的意外傷害事件,我本人及家庭全權負責。

學生姓名班級班主任

監護人聯絡**

家庭住址

附:校方責任範圍:

1、負責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教育、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2、對學生進行交通基本常識、交通法規教育;

3、對學生進行道德行為教育、中小學生守則教育,要求學生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不玩火等;

4、負責為家長提供學校各時間段內時間表:

走讀生到校時間:早晨 6:30---7:

00 中午 2:00---2:20 晚上 5:

30---6:00(早晨6:30前、中午2:

00以前嚴禁走讀生進入校園);

走讀生離校時間:上午 11:40 下午 17:05 晚上 19:05(三年級)、20:00(四至六年級)、20:55(七至九年級)。

學生家長沒有簽署本協議的,學校將不准予該生上晚自習或勸該生轉學。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家長各執乙份。

家長簽字

時間:2023年3月日利辛縣第五中學

2023年3月3日

利辛五中走讀生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檔案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安全守則》、《寄宿制中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行的封閉式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缺席,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的學生。

二、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三、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1、家長應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辦理走讀生出入證,學生憑走讀生出入證進出校門。如發現不憑證出入的學生,學校將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或通知家長取消走讀資格。

2、為了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返校時嚴禁任何零食、手機、***、mp4、菸酒、刀具、鐵器、棍棒等物品到校,一經發現,學校予以沒收並給予相應的處分。

3、上學、放學途中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自行車、電單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與陌生人說話,不吃陌生人的東西,不跟隨陌生人等基本常識。

4、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遇雷電交加的暴風雨、暴風雪天氣,不在樹下、岩石下等危險處避雨、雪、風。並且要求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5、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遊戲廳、錄象廳、歌舞廳、網咖、飯店等營業性場所,途中不許打架鬥毆、抽菸喝酒、談情說愛,違者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

6、未經老師允許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託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四、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早晨6:30---7:

00、中午2:00---2:20、晚上 5:

30---6:00(早晨6:30前、中午2:

00以前嚴禁走讀生進入校園)。上課時教師發現缺課學生,應及時查明原因,情況不明或不正常的,應在發現後30分鐘內與其監護人取得聯絡,並妥善處理。

五、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的,其監護人應與班主任直接聯絡請假,請假條應有監護人簽名或**聯絡予以確認。

六、放學後,走讀生沒有按常規時間到家的,其監護人應及時查明情況,及時與校方取得聯絡。

七、下列情形下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人身損害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期間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八、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不承擔法律責任:

1、**、雷電、颱風、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學校不知或者是難以制止的;

4、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5、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上述管理辦法,學校、學生和監護人應自覺遵守,並相互監督,確保學生安全。

利辛縣第五中學

2023年3月3日

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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