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鐵集團公司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

2021-03-17 20:42:44 字數 2816 閱讀 6337

天津地鐵建設工程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

1 目的

為貫徹落實市建交委《關於建設工程專案部配置管理的通知》(建築[2012]586號文)以及市質安監管總隊《關於天津市城市軌道交通專案施工、監理人員實名制管理實施辦法的告知書》兩個檔案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施工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監理單位主要人員的實名制管理,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天津地鐵建設工程。

3 人員的審核、登記

3.1 施工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監理單位均須按照投標檔案承諾的人員進行現場配置。

3.2專案管理人員的專業、數量配置要求須滿足《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案部配置規定》(建築[2012]141號文附件)中的相關要求,取得證書後方可上崗。

3.3施工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監理單位自進駐施工現場14日內,將投標檔案中人員的配備表、《施工單位專案任職人員簡歷表》(見附表一)、《第三方監測單位專案任職人員簡歷表》(見附表二)、《監理單位專案任職人員簡歷表》(見附表三)、個人職業資格證書(掃瞄件)及身份證(掃瞄件)均加蓋單位公章,經建設管理中心(表

一、表三)或安全質量監察室(表二)審核簽字後,上報市質安監管總隊監督二處和集團安全監控中心,進行實名制人員原始登記備案。

3.4各單位應將相關人員的資料彙編成冊,編制《實名制管理手冊》,以備檢查。

4 人員的更換

4.1施工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管理人員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首先在擬變更前7日內向建設管理中心提出變更申請,由建設管理中心、合約管理部審批後報集團主管領導批准(詳見附表四),再按照市質安總隊實名制管理辦法的要求,報請市質安總隊監督二處批准(詳見附表五)。

4.2工程專案執業人員的變更還須履行行政許可變更手續。變更的程式是:

在「天津建設工程資訊網」中「天津市建築市場信用資訊平台」(以下簡稱信用平台)和市行政許可中心二樓85號視窗上進行的。全部程式完成後,提出變更單位將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更換在建工程(人員)批准決定書》影印件。

4.3變更後的人員資格不得低於招標檔案人員資格條件和原中標人員資格條件。

4.4提出變更的施工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監理單位須按照合同約定標準,向地鐵集團公司繳納違約保證金,並重新繳納變更後人員的履約保證金。

4.5完**員變更審批手續後,提交至集團安全監控中心備案。

5 人員的考勤

5.1 各單位必須按照《天津地鐵建設工程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現場安裝人臉識別系統,並做好系統裝置的日常維護,確保系統的正常使用。

5.2 各單位實名制管理範圍中的人員必須每日通過人臉識別系統進行考勤,並將資訊上傳到監控中心。

5.3 各單位實名制管理範圍中的人員每月出勤率不應低於80%。

5.4監控中心每日統計實名制管理範圍中人員的出勤情況,定期將統計情況上報集團公司領導。

6 管理人員請銷假

5.1施工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監理單位實名制管理範圍中的人員離開天津出差、開會、休假,必須履行請銷假程式。

5.2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副經理、安全經理、總工、副總工、監理單位總監、副總監、總監代表、安全總監、監理組負責人等主要領導,必須提前三天填寫《離津外出請假審批表》(附表六),由建設管理中心領導審批,一般人員請假由建設管理中心分管領導批准,報集團安全監控中心備案。

5.3第三方監測單位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請假,直接報請集團監控中心批准。

5.4請假人員返回後,須及時向審批領導和集團監控中心銷假。

5.5緊急突發情況下的離津外出請假,可採取**請假、委託請假等報告方式,並委託補辦請假手續。

5.6超出申請時間仍不能返回的,應及時向建管中心和集團監控中心報告,延長請假時間。

5.7請假人員必須妥善安排好本單位、本部門或分管的工作後方可離崗,在請假期間保持24小時聯絡通暢。

6 監督管理

6.1參與地鐵工程建設的施工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監理單位均需按照天津市和地鐵集團實名制管理規定執行。

6.2建設管理中心負責所轄範圍的施工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監理單位實名制管理。集團監控中心負責第三方監測單位的實名制管理。

6.3集團安全監控中心負責人臉識別系統的建設管理和日常執行的監督管理。

6.4安全質量監察室加強實名制抽查,並將實名制落實情況納入集團季度考核評價中,按照《天津地鐵集團安全質量考核評價管理辦法》進行獎罰。

7 附則

7.1本辦法各項規定與國家、天津市現行規定相牴觸時,執行國家、天津市的規定。

7.2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質量安全監察室負責制定、解釋、修訂。

8 附件

附表一 《施工單位專案任職人員簡歷表》

附表二 《第三方監測單位專案任職人員簡歷表》

附表三 《監理單位專案任職人員簡歷表》

附表四 《天津地鐵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單位人員變更申請表》

附表五 《施工(監理)人員變更報審表》

附表六 《離津外出請假審批表》

附表一:

施工單位專案任職人員簡歷表

專案名稱:

附表二:

第三方監測單位專案任職人員簡歷表

專案名稱:

附表三:

監理單位專案任職人員簡歷表

受監專案名稱:

附表四:

天津地鐵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單位人員變更申請表

單位名稱:

專案名稱變更崗位:

附:擬變更人員個人執業資格證書和個人身份證掃瞄件(加蓋單位公章)。

附表五:

施工(監理)人員變更報審表

專案名稱變更崗位:

單位名稱:

附:擬變更人員個人執業資格證書和個人身份證掃瞄件(加蓋單位公章)。

附表六離津外出請假審批表

注: 1、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報建設管理中心批准;第三方監測單位報監控中心批准。

2、履行完審批手續後報集團安全監控中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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