齋公嶺小學關於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 實施方案

2021-03-10 22:06:54 字數 1448 閱讀 5343

為規範我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根據《調整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意見》,以及國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的落實和領導,我校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鄧海洋

副組長:何顯雄熊定維

成員:陳彩虹、佘小燕、鮑闖、熊小菲、李君華、周宗會

二、補助物件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孤兒,

2、沒有穩定經濟**的殘疾家庭子女,

3、城鎮、農村特困戶、低收入家庭子女,

4、受災戶的家庭子女,

5、貧困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6、因病貧困家庭子女,

7、軍、烈屬貧困家庭子女,

8、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住宿生,

三、資助標準

齋公嶺小學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寄宿貧困學生生活補助,補助標準小學1000元/人年,補助人數12人。

四、工作程式

1、宣傳發動:學校將通過召開全校師生大會、辦宣傳專欄、校園廣播等形式,對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進行宣傳。並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請條件。

2、個人申請:貧困生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符合申請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學校初審:學校根據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公示申請學生名單(人數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範圍之內,公示期為7天)。

4、調查核實:對公示無異議的學生,學校要組織教師進行入戶調查,並與村委會達成一致意見。

5、填寫申請表: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學生,由學校召開學生大會,在會上由校長公布補助學生名單並在公示欄公示後(公示期為7天),由班主任領取申請表發放給學生,並收取學生書面申請、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的影印件。申請表一式兩份,乙份學校留存,乙份上交縣資助中心(申請表後附學生書面申請原件、證明材料原件及證件的影印件並以校和鄉鎮為單位裝訂成冊)。

6、簽領資金:學校收到資金後,組織受助學生簽領生活費補助資金,填寫好生活費補助領取花名冊,領取花名冊必須由受助物件本人或家長(監護人)簽字。

7、資料收集存檔:學校由分管後勤的對收集資料進行整理裝訂備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學校將通過召開全校師生大會、辦宣傳專欄、校園廣播等形式,對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進行宣傳。

2、規範操作。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申請、審核、公示、落實、督查、上報等工作程式履行工作職責,建立專門臺帳,落實相關簽領手續,堅持「陽光操作」。

3、嚴格管理。學校加強對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的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用於貧困寄宿學生。把落實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與改善學生生活條件結合起來,按照標準按時足額把生活費補助資金落實到受助貧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強監督。學校要嚴格資助資金的過程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資助資金管理、發放、使用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讓學生和家長參與監督。對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式操作和剋扣、挪用、**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行為,要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

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實施方案

八 1 班 84.2 人 八 2 班 84.2 人 8 3 班 84.2 人 八 4 班 84.2 人 八 5 班 84.2 人 八 6 班 84.2 人 八 7 班 84.2 人 八 8 班 84.2 人 八 9 班 84.2 人 八 10 班 84.2 人 九 1 班 84.2 人 九 2 班 ...

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制度

為規範我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根據縣教育局 財政局有關要求,以及國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 資助物件 義務教育階段在本校就讀的因家庭經濟困難而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住校學生。二 資助標準 按上級當時的補助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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