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政紀處分決定,行政,司法處罰執行有關規定

2021-03-04 01:10:14 字數 4389 閱讀 8435

第一部分黨紀處分決定執行有關規定

一、黨內警告處分

(一)任用晉公升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公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2023年12月31日)

(二)年度考核

1、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1998〕19號,2023年4月8日)

2、當年受黨內警告處分的,其年度考核一般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對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人員,可按「稱職」等次晉公升級別和工資,但扣發當年年終一次性獎金、一年內不得晉公升職務。(《關於進一步完善黨政機關年度考核辦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見》,浙人公〔2003〕32號,2023年1月21日)

3、當年受黨內警告處分的,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內不得晉公升職務;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浙江省公務員考核》〔2007〕45號,2023年12月6日)

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一)任用晉公升

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公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二)年度考核及其對職務、級別、工資的影響

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1998〕19號,2023年4月8日)

1、受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

①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降職。降職決定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許可權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降職後,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

其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範圍內的,不降低原級別;原級別高於新任職務對應級別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端別,並執行相對應的級別工資。(《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發〔1994〕4號,2023年3月8日)

②對於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而又無職可降的人員,可以降低乙個級別;無級可降的,可以降低乙個職務工資檔次;如果其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均處於最低檔次的,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對於因受黨紀、政紀處分而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人員,已按規定給予降級的,不再重複降低工資級別。(《浙江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代替並廢止)

③降低乙個職務層次任職;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組發〔2007〕2號,2023年1月4日)

④降職決定按照管理許可權由任免機關在年度考核結果確定之日起乙個月內作出。降職後,職務工資執行新任職務對應的職務工資標準。其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範圍內的,降低乙個級別;原級別高於新任職務對應級別範圍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端別,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後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

對於無職可降的人員,降低乙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後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無級可降的,降低乙個級別工資檔次。如果其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均處於最低檔次的,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對於因受黨紀、政紀處分而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人員,已按規定給予降級的,不再重複降低工資級別。(《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浙組〔2007〕45號,2023年12月6日)

2、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紀處分的,在按浙組〔1998〕23號、浙人獎〔2000〕14號檔案規定只寫評語不確定考核等次的年度內不得晉公升工資,資金停發。(《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政紀、黨紀處分工資處理問題的通知》,浙人薪〔2002〕79號,2023年4月16日)

②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公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81號,2023年4月30日)

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任用晉公升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三條)

(二)職務級別

1、黨員、幹部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提出降低職級的建議意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紀檢監察機關提出的意見,重新確定其職務、級別。如幹部管理許可權改變的,原管理機關應在收到處分決定後,將幹部人事檔案移交給有管理許可權的機關,由新管理機關按有閆規定確定職務、級別。

(《關於嚴格執行紀律懲戒有關規定的通知》浙組〔1999〕42號,2023年7月29日)

2、按照中紀辦〔1988〕92號覆函和人事部人發〔1996〕82號檔案的規定,黨員、幹部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的,必須降低職務和工資。降低職務和工資的具體辦法,可按浙人獎〔1997〕70號檔案規定,按降低一級以上職務另行確定職務,並根據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職務工資檔次,從次月起按降低後的職級享受待遇。(《關於嚴格執行紀律懲戒有關規定的通知》,浙組〔1999〕42號,2023年7月29日)

(三)工資待遇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的工資處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同時受行政撤銷職務及以下行政處分或未受到政紀處人的,其工資待遇比照受行政撤職處分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確定。

國家公務員(含參照或依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的工作人員)受到行政撤職處分,暫時沒有明確職務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超,按辦事員職務根據202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的套改表確定臨時工資;重新明確職務後,按受處分前的工資先降低一級級別工資和兩檔職務工資,然後逐級就近就低靠新任職務工資標準。如降低乙個級別後,其級雖仍高於新任職務對應最高端別的,則按新任職務最高端雖工資執行。其中,級別工資增加過倒級差的工作人員受撤職處分的,如降低後的級別工資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工資範圍內的,倒級差改按降級後的級別工資和下一級別工資的差額執行。

(《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政紀、黨紀處分工資處理問題的通知》,浙人薪〔2002〕79號,2023年4月16日)

2、公務員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同時受行政撤銷職務及以下行政處分或未受政紀處分的,其工資待遇比照受撤職處分人員工資處理辦法確定。

公務員受撤職處分,暫時沒有明確職務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按辦事員職務根據202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的套改表確定臨時工資;重新明確職務後,按照新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級別在受撤職處分前原有級別基礎上,按每降低乙個職務層次,降低2個級別確定。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後級別對應的級別工資標準。(《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受政紀黨紀處分和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發〔2008〕81號,2023年4月30日)

(四)年度考核

1、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1998〕19號,2023年4月8日)

2、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相應執行規定

參見黨內嚴懲警告處分執行標準第(二)條

四、留黨察看處分

(一)黨員權利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四條)

(二)職務級別

1、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賂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四條)

2、降低職務、級別

參加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招待標準第(二)條

(三)工資待遇

參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執行標準第(三)條

(四)年度考核

1、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1998〕19號,2023年4月8日)

2、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表現不好的可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浙江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浙人獎〔2000〕14號,2023年1月12日)

3、受留黨察看處分,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或不確定等鎰的相應執行規定

參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執行標準第(二)條。

五、開除黨籍

(一)重新入黨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備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五條)

(二)職務級別

參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搪行標準第(二)條。

(三)工資待遇

參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執行標準第(三)條。

(四)年度考核

黨紀政紀處分決定行政司法處罰執行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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