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GJ1062019修訂內容

2021-03-04 00:50:22 字數 4844 閱讀 1363

修訂內容

1 進一步明確基樁檢測方法選擇原則及抽檢數量的規定;

3.1.1 基樁檢測可分為施工前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檢測和施工後為驗收提供依據的工程樁檢測。

基樁檢測應根據檢測目的、檢測方法的適應性、樁基的設計條件、成樁工藝等,按表3.1.1合理選擇檢測方法。

當通過兩種或兩種以上檢測方法的相互補充、驗證,能有效提高基樁檢測結果判定的可靠性時,應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

3.3.1 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檢測應依據設計確定的基樁受力狀態,採用相應的靜載試驗方法確定單樁極限承載力,檢測數量應滿足設計要求,且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於3根;當預計工程樁總數小於50根時,檢測數量不應少於2根。

3.3.3 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方法選擇,應符合本規範第3.

1.1條的規定;當一種方法不能全面評價基樁完整性時,應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檢測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樁基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基條件複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工程,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30%,且不應少於20根;其他樁基工程,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0%,且不應少於10根;

2 除符合本條上款規定外,每個柱下承臺檢測樁數不應少於1根;

3 大直徑嵌巖灌注樁或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大直徑灌注樁,應在本條第1~2款規定的檢測樁數範圍內,按不少於總樁數10%的比例採用聲波透射法或鑽芯法檢測;

4 當符合本規範第3.2.6條第1~2款規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了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宜增加檢測數量。

對幹作業挖孔樁和單節預製樁,數量可減半。——取消

3.3.4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採用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進行承載力驗收檢測:

1 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

2 施工前未按本規範第3.3.1條進行單樁靜載試驗的工程;

3 施工前進行了單樁靜載試驗,但施工過程中變更了工藝引數或施工質量出現了異常;

4 地基條件複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5 本地區採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6 施工過程中產生擠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樁。

檢測數量不應少於同一條件下樁基分項工程總樁數的1%,且不少於3根;當總樁數小於50根時,檢測數量不應少於2根。

3.3.5 除本規範第3.3.4條規定外的工程樁,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可按下列方式進行驗收檢測:

1 當採用單樁靜載試驗時,檢測數量宜符合本規範第3.3.4條的規定;

2 預製樁和滿足高應變法適用範圍的灌注樁,可採用高應變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數量不宜少於總樁數的5%,且不得少於5根。

3.3.6 當有本地區相近條件的對比驗證資料時,高應變法可作為本規範第3.

3.4條規定條件下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的補充,其檢測數量宜符合本規範第3.3.

5條第2款的規定。

3.3.7 對於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裝置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持力層核驗:

1 採用鑽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並鑽取樁端持力層岩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根;

2 採用深層平板載荷試驗或岩基平板載荷試驗,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 50007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 94的有關規定,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

3.3.8 對設計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樁基工程,單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應採用單樁豎向抗拔或單樁水平靜載試驗,檢測數量應符合本規範第3.3.4條的規定。

2 對驗證檢測的方式進行了擴充;

3.4.1 對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進行驗證時,驗證方法應採用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3.4.2 樁身淺部缺陷可採用開挖驗證。

3.4.3 樁身或接頭存在裂隙的預製樁可採用高應變法驗證,管樁可採用孔內攝像的方式驗證。

3.4.4 單孔鑽芯檢測發現樁身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時,宜在同一基樁增加鑽孔驗證,並根據前、後鑽芯結果對受檢樁重新評價。

3.4.5 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確樁身完整性類別的樁或ⅲ類樁,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靜載法、鑽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宜的方法進行驗證檢測。

3.4.6 樁身混凝土實體強度可在樁頂淺部鑽取芯樣驗證。

3.4.7 當採用低應變法、高應變法和聲波透射法檢測樁身完整性發現有ⅲ、ⅳ類樁存在,且檢測數量覆蓋的範圍不能為補強或設計變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據時,宜採用原檢測方法,在未檢樁中繼續擴大檢測。

當原檢測方法為聲波透射法時,可改用鑽芯法。

3.4.8 當單樁承載力或鑽芯法檢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分析原因並擴大檢測。

驗證檢測或擴大檢測採用的方法和檢測數量應得到工程建設有關方的確認。

3 針對工程樁承載力驗收檢測,取消了通過統計得到承載力特徵值的要求;

3.5.1 工程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應給出受檢樁的承載力檢測值,並評價單樁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4 除抗裂控制條件外,明確了抗拔樁驗收檢測時施加荷載的最低要求;修改了抗拔樁上拔量觀測點的設定要求;

5.1.1 本方法適用於檢測單樁的豎向抗拔承載力。當樁身埋設有應變、位移感測器或樁端埋設有位移測量桿時,可按本規範附錄a測定樁身應變或樁端上拔量,計算樁的分層抗拔側阻力。

5.1.2 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應載入至樁側岩土阻力達到極限狀態或樁身材料達到設計強度;工程樁驗收檢測時,施加的上拔荷載不得小於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徵值的2.

0倍或使樁頂產生的上拔量達到設計要求的限值。

當抗拔承載力受抗裂條件控制時,可按設計要求確定最大載入值。

5.1.3 預估的最大試驗荷載不得大於鋼筋的設計強度。

5.2.1 上拔量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範第4.2.4條的規定。

5.2.2 上拔量測量點宜設定在樁頂以下不小於1倍樁徑的樁身上,不得設定在受拉鋼筋上;對於大直徑灌注樁,可設定在鋼筋籠內側的樁頂面混凝土上。

5 修改了水平靜載試驗要求以及水平承載力特徵值的判定方法;

6.1.1 本方法適用於在樁頂自由的試驗條件下,檢測單樁的水平承載力,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係數的比例係數。

當樁身埋設有應變測量感測器時,可按本規範附錄a測定樁身橫截面的彎曲應變,計算樁身彎矩以及確定鋼筋混凝土樁受拉區混凝土開裂時對應的水平荷載。

6.3.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載入:

1 樁身折斷;

2 水平位移超過30 mm~40mm;軟土中的樁或大直徑樁時可取高值;

3 水平位移達到設計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許值。

6.4.7 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徵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樁身不允許開裂或灌注樁的樁身配筋率小於0.65%時,可取水平臨界荷載的0.75倍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徵值。

2 對鋼筋混凝土預製樁、鋼樁和樁身配筋率不小於0.65%的灌注樁,可取設計樁頂標高處水平位移所對應荷載的0.75倍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徵值;水平位移可按下列規定取值:

1)對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築物取6mm;

2)對水平位移不敏感的建築物取10mm。

3 取設計要求的水平允許位移對應的荷載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徵值,且應滿足樁身抗裂要求。

6 針對鑽芯法樁底持力層岩土性狀評價,修改了擷取岩芯數量的要求;

7 改進了鑽芯法樁身完整性判定方法;

7.1.1 本方法適用於檢測混凝土灌注樁的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和樁身完整性。當採用本方法判定或鑑別樁端持力層岩土性狀時,鑽探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7.1.2 每根受檢樁的鑽芯孔數和鑽孔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樁徑小於1.2m的樁的鑽孔數量可為1~2個孔,樁徑為1.2m~1.6m的樁的鑽孔數量宜為2個孔,樁徑大於1.6m的樁的鑽孔數量宜為3個孔;

2 當鑽芯孔為1個時,宜在距樁中心10cm~15cm的位置開孔;當鑽芯孔為2個或2個以上時,開孔位置宜在距樁中心(0.15~0.25)d內均勻對稱布置;

3 對樁端持力層的鑽探,每根受檢樁不應少於1個孔。

7.1.3 當選擇鑽芯法對樁身質量、樁底沉渣、樁端持力層進行驗證檢測時,受檢樁的鑽芯孔數可為1孔。

7.2.2 基樁樁身混凝土鑽芯檢測,應採用單動雙管鑽具鑽取芯樣,嚴禁使用單動單管鑽具。

7.3.2 每回次鑽孔進尺宜控制在1.

5m內;鑽至樁底時,宜採取減壓、慢速鑽進、幹鑽等適宜的方法和工藝,鑽取沉渣並測定沉渣厚度;對樁底強風化岩層或土層,可採用標準貫入試驗、動力觸探等方法對樁端持力層的岩土性狀進行鑑別。

7.4.1 擷取混凝土抗壓芯樣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樁長小於10m時,每孔應擷取2組芯樣;當樁長為10m~30m時,每孔應擷取3組芯樣,當樁長大於30m時,每孔應擷取芯樣不少於4組;

2 上部芯樣位置距樁頂設計標高不宜大於1倍樁徑或超過2m,下部芯樣位置距樁底不宜大於1倍樁徑或超過2m,中間芯樣宜等間距擷取;

3 缺陷位置能取樣時,應擷取1組芯樣進行混凝土抗壓試驗;

4 同一基樁的鑽芯孔數大於1個,且某一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時,應在其他孔的該深度處,擷取1組芯樣進行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

7.4.2 當樁端持力層為中、微風化岩層且巖芯可製作成試件時,應在接近樁底部位1m內擷取岩石芯樣;遇分層岩性時,宜在各分層岩面取樣。

岩石芯樣的加工和測量應符合本規範附錄e的規定。

7.4.3 每組混凝土芯樣應製作3個抗壓試件。混凝土芯樣試件的加工和測量應符合本規範附錄e的規定。

7.5.4 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可根據本地區的強度折算係數進行修正。

7.5.5 樁底岩芯單軸抗壓強度試驗以及岩石單軸抗壓強度標準值的確定,宜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 50007執行。(不少於6個)

7.6.3 樁身完整性類別應結合鑽芯孔數、現場混凝土芯樣特徵、芯樣試件抗壓強度試驗結果,按本規範表 3.5.1和表7.6.3所列特徵進行綜合判定。

當混凝土出現分層現象時,宜擷取分層部位的芯樣進行抗壓強度試驗。當混凝土抗壓強度滿足設計要求時,可判為ⅱ類;當混凝土抗壓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或不能製作成芯樣試件時,應判為ⅳ類。

多於三個鑽芯孔的基樁樁身完整性可模擬表7.6.3的三孔特徵進行判定。

表7.6.3 樁身完整性判定

《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學習參考

低應變法 基樁低應變動力檢測規程 jgj t93 95 以下稱95規程 與106規範之異同 一 適用範圍 1 適用範圍 相同a,檢測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判定樁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b,均提到測樁長的問題。不同a,95規程規定推定缺陷型別及位置,106規範為判定。b,95規程規定也可對樁長進行核對,對...

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JGJ1622019

一 單選題 1 混凝土梁的施工應採用從跨中向兩端對稱進行分層澆築,每層厚度不得大於 c a 200mm b 300mm c 400mm d 500mm 2 現澆鋼筋混凝土梁 板,當跨度大於4m時,模板應起拱 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於宜為全跨長度的 b a 1 1000 2 1000 b 1 10...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79強制性條文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 jgj79 2012 強制性條文13條 3.0.5 處理後的地基應滿足建築物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地基處理的設計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經處理後的地基,當在受力層範圍內仍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應進行軟弱下臥層地基承載力驗算 2 按地基變形設計或應作變形驗算且需進行地基處理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