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應屆畢業生關於戶口檔案必備知識

2021-03-04 00:31:15 字數 3535 閱讀 4577

一、畢業去向

本科畢業生畢業時的畢業去向包括派遣、公升學(考研、考二學位)、出國、緩分、待分、二分、不分等。

1.派遣: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用人單位以正式編制方式接收畢業生,畢業生在畢業離校時領取《報到證》、《戶籍遷移證》到用人單位報到並辦理相關手續,畢業生檔案由學校統一通過機要或快遞等方式轉到用人單位指定的存檔位址。

2.公升學:本科畢業生考取研究生或二學位,研究生考取博士生,、核發《戶籍遷移證》將其戶籍轉至錄取學校。

3.出國:畢業後出國的畢業生,戶口與檔案可轉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畢業生本人在畢業當年6月1日前到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並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調檔通知單》送交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學校不再為其辦理《報到證》,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後,本人可將檔案和《戶籍遷移證》一併送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如畢業生不能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調檔通知單》,學校將為其辦理回生源所在地的二分手續(一般為省人事廳或地市人事局等)。

4.緩分:如已在教務部門辦理延期畢業手續,則按照下一屆畢業生辦理畢業、就業派遣手續。

5.待分:學校集中辦理就業派遣手續時,正在與用人單位進行考核、面試的畢業生,可向所在院系提交戶檔待分申請和相關材料證明,院系根據核實情況予以辦理戶檔留存的待分手續。

時間截止到畢業當年的9月底。

6.二分:北京生源畢業生在畢業時如沒有落實派遣單位,填寫《二分登記表》,畢業離校時領取《戶籍遷移證》,根據北京市教委通知時間領取《報到證》。

檔案統一轉到戶籍所在區縣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

京外生源畢業生在畢業時如沒有落實派遣單位,填寫《二分登記表》,畢業離校時領取《報到證》和《戶籍遷移證》。檔案統一轉回生源所在地主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部門(一般為省人事廳、教育廳或地市人事局等),畢業後持《報到證》回到地方主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部門(即《報到證》上註明的單位)辦理報到手續,戶籍轉回生源省所在地主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部門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7.不分:思政續本(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學生,不辦理派遣就業手續,畢業時不核發《報到證》。

二、常用材料

1.《就業推薦表》

全稱《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是畢業生必備的求職材料,每人只有乙份,應妥善保管,丟失原則上不予補辦。持有就業推薦表,則證明具有就業資格。畢業生本人填寫後,由各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核蓋章,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蓋章後正式生效。

畢業生本人持《就業推薦表》及相關材料(成績單、各種證書)的影印件聯絡用人單位求職。如用人單位提出可以辦理正式接收手續,畢業生方可將《就業推薦表》原件送交用人單位填寫「用人單位回執」。

2.《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的各項內容要認真如實填寫,避免和用人單位簽約後產生糾紛。如因畢業生瞞報或虛報個人資訊發生違約問題,由畢業生本人承擔違約責任。

各院系負責審核《就業協議書》中的畢業生基本情況,在「學校意見」中的「院(系、所)意見」欄填寫意見並蓋章。

未取得用人單位回執(或接收函)的畢業生如因報名參加地方公****等原因需申請領取空白《就業協議書》的,須向所在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由,經各院系主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畢業生將《就業協議書》送交接收單位填寫「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即用人單位回執)並蓋章。「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不得缺項,特別是「檔案轉寄單位名稱」、「檔案轉寄位址」、「戶口遷移位址」要請用人單位明確填寫。

用人單位簽章後送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章。《就業協議書》原件乙份留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乙份畢業生本人留存,乙份送回用人單位。至此,《就業協議書》手續辦理完成。

籤《就業協議書》是一項法律行為,關係到維護國家就業計畫的嚴肅性。《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蓋章後即生效,畢業生在簽約前要對用人單位情況及工作安排進行了解,不要草率行事,對用人單位的接收條件以及自己的權益要詳細了解,與用人單位簽約後是否需另行簽訂勞動合同要預先問明。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前出示勞動合同,並將有關事宜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

如有疑慮應在簽約前請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或各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給予指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要留好副本,以備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籤《就業協議書》後,如畢業生因個人原因提出要變更簽約單位,必須承擔違約責任並履行以下手續:違約調整要符合國家就業政策導向(京內到京外、東部到西部、經濟發達地區到經濟欠發達地區等);要徵得原用人單位同意,並出示原單位向學校開具的退函,要將因此造成的對學校的不良影響消除到最小;學校審核同意畢業生個人違約後,畢業生提供新單位的接收函,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3.單位主管部門的正式批函

凡被在京國家部委單位接收、京外生源留京就業、非上海生源到上海市就業、非天津生源到天津市就業、非廣州生源到廣州市就業、非深圳生源到深圳市就業等的畢業生,均要請用人單位辦理單位主管部門(國家人事部或各地市人事廳、局等)的正式批函(表明單位已經為畢業生落實戶口指標)。畢業生將正式批函送交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備案。

4.《報到證》

由國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獨簽發,列入國家就業計畫的畢業生(統招生)才能持有的有效報到證件。是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

學校相關部門依據《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係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就業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就業單位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相關工作手續。

5.《戶籍遷移證》

《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位址的憑證。畢業生憑《報到證》到保衛處戶籍科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入學時戶籍轉入學校的畢業生方可領取《戶籍遷移證》。

三、主要政策

1.京外生源留京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委「在原有就業政策不變的情況下,不再採取調控比例的辦法」,留京指標政策取消。

2.志願服務西部與服務北京基層等相關政策

畢業生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或「服務北京基層」活動的工作統一由校團委組織實施,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或「服務北京基層」活動的本科京外生源畢業生可將檔案與戶籍在學校暫存至服務期結束。服務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政策待遇,服務期滿後如有接收單位,學校將按政策規定幫助其辦理相關手續。

參加上述志願服務的畢業生如在服務期未滿的情況下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自動終止志願服務,應及時與學校團委或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取得聯絡,本科京外生源畢業生應按要求辦理二分手續。

3.不參加就業的相關政策

允許北京生源畢業生不參加就業,對申請不參加就業的北京生源畢業生,按照京勞就發[1998]129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批並簽訂有關協議等手續後,在畢業時將其戶口轉回家庭所在地街道派出所,檔案關係轉到家庭所在區縣勞動局,按失業人員對待。

4.改派政策

畢業生派遣到單位報到後一年內,除以下原因外不能改派:1.錯派;2.

用人單位取消或解散;3.原就業地區調整;4.畢業生本人特殊狀況或家庭變故;5.

用人單位認為畢業生不適合在本單位工作。

辦理改派需要的材料:(1)畢業生個人的改派申請;(2)原接收單位的退函、原《報到證》上下聯、原《就業協議書》;(3)新單位的接收函和《就業協議書》;(4)京外生源畢業生因個人原因提出改派的,只能派往京外地區;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持上述材料經校領導批准後,到北京市教委為畢業生辦理新的《報到證》。改派的畢業生由本人負責自行辦理檔案轉遞與戶籍卡變遷的相關手續。

畢業生派遣報到超過一年的,按照在職人員流動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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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學應屆畢業生簡歷

自薦書姓名 賈東平 學校 北京大學 專業畢業時間 2 0 xx 年 xx 月 所有內容均可以更改 本人概況 自我評價 本人具有強烈的親和力,能流利的使用英語 做事認真負責,踏實守信,見賢思齊 長期在外兼職工作,有較強的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樂於接受挑戰,能夠適應高強度壓力的工作,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