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合同

2021-03-04 00:04:49 字數 3866 閱讀 2893

合同編號

供貨方位址

**代加工方

位址代表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辦商一致,就乙方代為甲方加工及配送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代加工授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省市區.(縣)內開展業務。

第二條:合作期限及試用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前30天,經乙方書面申清,甲方同意,可享有優先續約權。

本合同試用期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間補貼元/單,試用期內乙方可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轉正日期以繳納保證金日期為準。正常甲方在試用期內可隨時終止本協議。

第三條:代加工內容

1.原材料: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半成品菜品、餐盒等物品,乙方提供公尺飯。

2.訂單**:甲方負責提供訂單**,並及時通知乙方加工、包裝、配送。

j.訂單完成: 乙方負責接收訂單並按照標準生產加工、包裝、配送。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的物品(包含但不限於半成晶菜晶、餐盒)必須為符合標準的產品。

2.甲方指派專業人員為乙方提供建店、選單編輯、上線活動等線上運營支援,遇到突發、異常情況,甲方對接人負及時給出解決方案。

3.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業務進展的監督管理,主要表現為:乙方是否在約定的範圍內和約定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乙方是否按《商戶餐品儲存標準(附件1)》和《商戶餐品加工標準(附件3)》操作業務。

4.乙方若違反代加工規定,甲方有權按照甲方發布的《饌山合作餐廳獎懲條例(待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5.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下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隨時告知解除本合同,並停止為乙方提供配送訂單,以及停止z.方相關產品的使用權。甲方已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6.甲方有義務就乙方提出的產品技術問題,進行指導解答。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餐飲經營資質(包含但不限於餐飲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健康證),甲方有權進行審核。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相關提供許可證的原件及影印件,乙方保證提供的檔案內容真實有效,保證證件資訊與實體店鋪資訊(名稱、經營場所、法人資訊)保持一致,由於資訊虛假或不準確造成的一切後果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乙方的名稱、位址和有效****、許可證等資訊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在乙個工作日內書面或郵件通知甲方。

由於乙方未及時通知,給乙方自身及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具備餐廳儲存及加工能力,儲存及加工的人力物力要求詳見《商戶餐品儲存規範(附件1)》 。

3.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按甲方提供的加工要求進行生產、包裝、配送,詳見《商戶餐品加工規範(附件3)》和《商戶公尺飯操作規範(附件4)》 。甲方有權隨時抽查檢驗;如乙方違規,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甲方有權按規定要求賠償、罰款、終止合作等。

4.乙方必須完全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加工、包裝、配送,並根據存貨量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補充庫存,在補充庫存環節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摜失由甲方承擔。

5.乙方保證服務過程中的產品質量問題,因乙方產品加工、包裝、配送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產品損壞、打翻等,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價賠償)甲方有權要求賠償。

6.乙方需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了解或接觸到的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資訊以及甲方平台使用者的資訊、隱私等一切資訊嚴格保密,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相關條款、費用、導流資料、甲方平台使用者資訊等,不允許洩露流轉到任何第三方,非基於本合同服務的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許第三方使用保密資訊。

7.由於乙方過錯導致訂單出現問題,從而導致賠償、退餐、使用者投訴、商戶投訴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

8.乙方保證餐品的配送安全和送達的品質要求,乙方送餐過程中,因配送過程產生的餐品質量、數量、對第三方造**身或財產損害、乙方員工發生事故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

9.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代加工合作協議、經驗方法等因本協議履行而獲得的全部資訊及智財權保密,不得將此擅自轉讓或傳授他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10.本合同中料理包損耗的部分僅僅是由顧客退單造成的損耗,該部分訂單與總訂單比值低於1%由甲方承擔,超過1%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即損耗率為2%時,甲方承擔1%,剩餘損耗1%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服務費和支付方式

1.服務費:乙方與甲方代加工合作協議時,須支付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整,如非一次性收取,則每月收取元(大寫元共計月。

c.結算方式:

a.按單計算:乙方代加工費用為元/單,配送費用為元/單。甲方承諾保證乙方通過本次合作每月加工費及配送費總額不低於1500元,如果乙方加工費及配送費總額不足保底金額,按照保底金額結算。

其中單筆訂單產生多份**(大於10份)的單量計算方式如下:以3份為基準:1-3份算1單;4-6份算2單;7-9為3單,以此類推。額外補貼1單的加工費,配送費不增加。

例如:單筆訂單產生11份**,算作4單,給予4倍加工費,配送費不增加。

b.底薪+補助計算:

老闆總收入=日均單量*4*30+每月固定工資標準;

詳見《商戶工資計算標準(附件五)》

3.支付方式:

甲方每週15日結算上月款項並扣除上月損耗部分款項,以上款項以匯款方式匯入乙方提供的賬戶中,如遇節假日向後順延。如乙方未繳納服務費,則結算款項須扣除每月固定服務費元,共計月。

4.銀行賬戶:

乙方戶名

賬號開戶銀行

乙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資訊須準確,如發生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且乙方需提供加蓋乙方公章的書面變更通知書。否則,由此造成的款項延誤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5.合作期滿後,如雙方終止合作,甲方有權扣除合同期內乙方應付費用及乙方因違約行為產生的違約金。

第七條:裝置相關

1.乙方原有裝置經甲方評估並確認可以正常使用的則無需改造。

2.乙方裝置不達標,可自行購買裝置並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投入正常使用。

3.乙方裝置不達標,可由甲方提供裝置,但乙方需要支付裝置押金。如裝置因自然損耗及合理使用下發生故障,乙方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報修,乙方逾期保修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且押金不予退還;因乙方使用、保管不當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合作期間乙方違約的或合作期未滿兩年終止的,甲方按月(滿15天不足乙個月的,按乙個月計算)扣除折舊費用後,將剩餘押金無息返還乙方,裝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收回裝置。

4.甲方有權隨時抽檢裝置使用情況及維護情況,詳見《商戶裝置清單及折1日(附件二)》 。

第八條:合同變更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自動終止。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

3.因**、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正合同且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被抽檢不符合加工標準,甲方出具整改通知書,三次抽檢不符規定,經過評估改進後還不能按要求完成生產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乙方無條件退換所有裝置及材料,並且補償甲方運輸費以及維護費2000元。

5.乙方每月在經營時間(10:30—19:00)內關店時長累計超過40小時的,取消當月保底,且甲方有權終止合作。

6.無效訂單大於4%時且原因在於乙方運力配送不足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食材有食品安全問題,乙方有權終止合作。

第九條:違約及責任

1.任意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整改方案,違約方不提供整改方案的或拒絕改正或再次違約的,守約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承擔所有違約責任,守約方要求提供整改方案並不意味著守約方放棄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

2.任意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需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對守約方損失差額部分仍負有賠償責任。

3.試執行期間如因乙方個人問題(如:製作能力不能按照訂單量完成的,配送能力不能按照訂單量完成的,儲存能力不能改善的,無故解除的等),解除合約的行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運輸損失費200元,另外,如物料融化,丟失,破損乙方需要照價每箱子400元賠償甲方(40包)。

第十條:補充條款

產品代加工合同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加工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sol溶膠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確保合同順利實施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約定如下 一 加工產品名稱 原材料 數量 訂貨日期 付款日期 價款如下規定 二 加工方式 甲方提供產品原材料及加工工藝和質量標準要求,乙方按要求進行加工生產。三 ...

產品代加工合同

委託加工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數量 款式 標準 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第二條甲方責任 1 按...

藥品代加工合同

加工方以下簡稱甲方 訂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產品代加工協議如下 一 加工方式 甲方負責生產加工,包括 混合攪拌 分裝 裝箱 貼簽。乙方自行採購包裝 標籤,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提供原料 輔料等。二 加工品種及規格 共個。三 加工費及付款方式 粉散劑 規格為100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