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
委託人(全稱):四川希望華西建設工程總承包****
加工人(全稱):四川鋼結構工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四川希望華西建設工程總承包**** (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與發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現委託人和加工人雙方就鋼結構加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鋼結構加工概況
加工名稱: 成都信立邦生物製藥****綜合樓
加工地點: 成都市新都工業東區白雲路279號
加工範圍: 鋼屋架及檁條詳細情況如下表:
二、鋼結構加工合同價款
金額: 大寫:暫定人民幣貳拾伍萬叄仟伍佰元整(以雙方結算為準)。
小寫:¥253500.00元。
三、鋼結構加工工期
開工日期:本加工定於 2007 年 12 月 29 日開工;
完工日期:本加工定於 2008 年 1 月 7 日完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10 天。
四、鋼結構加工質量標準
本加工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國家相關工程建設規範合格標準。
五、法律法規及標準
1、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
2、本加工適用的規範標準: 執行國家和地方或專業有關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施工及驗收規範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加工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於本加工合同。
六、圖紙
1、委託人向加工人提供圖紙的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委託人向加工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1 套 。
2、委託人委託加工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託範圍及費用承擔:由加工人承辦。
3、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由加工人承辦。
4、委託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分包人內部使用,不得外傳。
七、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負責人
姓名職稱: 工程師
2、加工人專案經理
姓名職稱: 工程師
3、委託人的工作
3.1 委託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加工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2007 年 12 月 22 日 ;
(2)向加工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圖紙已交底 。
(3)委託人為本加工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裝置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無。
(4)雙方約定委託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無 。
4、加工人的工作
4.1 加工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2)加工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 / 天內向委託人提交加工總體進度計畫。加工人向委託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畫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加工人應於5天前按委託人的要求填報已完加工量周報表以及下週預計完成的加工進度計畫。
(3)向委託人提交施工工藝設計的時間: 圖紙會審後7天內向委託人提供施工工藝設計;
(4) 已完工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加工人完工的建築成品在交付委託人前由加工人負責保護,委託人無特殊保護要求。
(5)承擔加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加工全過程派專人負責。
(6)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達到文明施工現場標準。
(7)雙方約定加工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負責加工相關交工資料(提供陸份資料,其中兩份以加工人名義並加蓋分包方印章,肆份以委託人名義提供。)
八、工期
1、工期順延
1.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加工工期延誤,經委託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委託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
(2)委託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加工款項,致使加工人加工不能正常進行。
(3)委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加工人加工不能正常進行。
(4)非加工人原因的加工範圍內的加工變更及加工量增加;
(5)不可抗力的原因;
(6)委託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2 加工人應在本條1.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24小時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提出報告。
委託人在收到報告後24小時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2、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本加工總工期按 10 天計算,總工期延誤,違約金每天按合同金額的計算;但累計違約金總金額不應超過合同價款的10%。
九、質量與安全
雙方關於本加工質量標準的約定: 達到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十、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本合同價款採用銀行轉帳方式確定。
2、工程量確認
加工人向委託人提交已完工加工量報告的時間:每週五前提交已完成工加工量報告。
3、合同價款的支付
委託人向加工人支付加工款的時間和方式: 甲方在提貨前 5 日內,乙方應通知甲方核實加工量及加工總價款
十一、竣工驗收及結算
1、分包人提供竣工資料的日期及份數: 見本合同第七條4.1.(7)款。
2、完工結算:加工完成前三天完成。
十二、違約、索賠及爭議
1、違約
1.1 本合同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2 本合同關於加工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加工人須服從委託人**的發包人與加工有關的指令。未經委託人允許,加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加工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的指令。如加工人與發包人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加工人承擔違約責任,並賠負相關損失.
(2)加工人不得將加工轉包給他人,否則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加工人承擔違約責任,並賠負相關損失。
(3)因加工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完工日期或委託人同意順延的工期完工的,加工人承擔違約責任:每延誤乙個工作日,加工人應按合同總額的2‰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的10%。
(4)加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加工人原因加工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加工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因加工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由加工人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採取措施直至合格。
2、雙方約定,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保障、保險及擔保
1、保險
1.1 委託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無
1.2 加工人投保內容和責任:加工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為加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一旦發生意外,委託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2、擔保
2.1 委託人向加工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無 ;
2.2 加工人向委託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無 。
十四、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書;
2、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十五、加工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加工範圍,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十六、委託人向加工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七、加工人向委託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加工有關的委託人的所有義務,並與委託人承擔履行加工合同以及確保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八、其他
1 、甲方指定人全權負責此合同履行,若其他人未被甲方委託則概不接受;乙方指定人全權負責此合同履行。
2、構件製作過程中,甲方若提供設計圖紙錯誤或提出技術修改,致乙方材料報廢或致乙方對構件進行改制,其相應損失及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後續問題由甲方負責。
3、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供料因市場因素影響,材料漲在100.00元/噸(含100.00元)以上,由甲、乙雙方承擔漲價的50%。
4、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若未按乙方提供的合理的材料規格按期提供,由此造成材料利用率降低,超過合同約定的材損,其相應損失由甲方承擔。
5、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必須全部履行合同條款,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付給對方工程預算總價的違約金 ,並承擔相應的其他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6、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 2 份,副本 2 份,其中,委託人及加工人各執正本 2 份,副本 2 份。
6、補充條款:
6.1加工人憑正式發票向委託人收取加工款。
6.2本加工範圍內由加工人發生的所有債務由加工人自行承擔,委託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6.3簽訂本合同時,加工人須向委託人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證、稅務登記證影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6.4委託人在接到加工人提貨通知壹週內提貨,超出壹週後加工人將構件運至加工場地外,並覆蓋嚴密,由委託人自行提貨,吊車費用自行承擔。
6.5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07 年 12 月 21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成都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委託人、加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人:四川希望華西建設工程總承包****(蓋章) 加工人:四川恆博鋼結構工程**** (蓋章)
住所:成都市青龍街51號倍特*康派17樓住所:成都市新都工業東區白雲路279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鋼結構委託加工合同
附件六中天建設集團浙江鋼構 構件委託加工合同 委託方 中天建設集團浙江鋼構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有關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內容 交由乙方製作生產,並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共同信守。一 委託方式 1 來料加工,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按圖紙加工...
鋼結構委託加工合同
附件六中天建設集團浙江鋼構 構件委託加工合同 委託方 中天建設集團浙江鋼構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有關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 內容 交由乙方製作生產,並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共同信守。一 委託方式 1 來料加工,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按圖紙...
鋼結構委託加工合同
委託人 全稱 南通盛強建設工程 分包人 全稱 南通志強鋼結構工程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南通盛強建設工程 以下簡稱為 委託人 與發包人 南通仁澤服飾 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 以下稱為 總包合同 現委託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