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基站防雷接地規範

2021-03-03 23:08:25 字數 5320 閱讀 1213

關於發布《移動通訊基站防雷與接地設計規範》的通知

信部〔1998〕3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各計畫單列市局,郵電部設計院,郵電部北京設計院,中國通訊建設總公司:現將《移動通訊基站防雷與接地設計規範》(編號:yd5068-98)發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產業部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移動通訊基站防雷與接地設計規範

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ling

design for mobile ***munication base stations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訊行業標準 yd5068-98)

主管部門:資訊產業部綜合規劃司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產業部

施行日期:2023年10月1日

1.總則

1.0.1 為防止移動通訊基站遭受雷害,確保移動通訊基站內裝置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確保構築物,站內工作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移動通訊基站的防雷與接地設計。

對於改建,擴建移動通訊基站的防雷與接地設計,已建基站的防雷與接地技術改造亦可參照執行.設在綜合通訊樓內移動通訊基站的防雷與接地設計應按 ydj26-89《通訊局(站)接地設計暫行技術規定》與本規範一併執行。

2.移動通訊基站的接地設施

2.0.1 環形接地裝置

圍繞移動通訊基站機房四周,按規定深度埋設於地下的封閉環形接地體(含垂直接地體)。

2.0.2 接地體

埋入地下並直接與大地接觸的導體。

2.0.3 接地匯集線

引出機房,電力室等各種接地線的公共接地母線。

2.0.4 接地引入線

接地匯集線與接地體之間的連線線。

2.0.5 接地線

通訊裝置與接地匯集線之間的連線。

2.0.6 接地系統

接地線,接地匯集線,接地引入線以及接地體的總稱。

3.移動通訊基站的防雷與接地

3.1 供電系統的防雷與接地

3.1.1 移動通訊基站的交流供電系統應採用三相五線制供電方式。

3.1.2 移動通訊基站宜設定專用電力變壓囂,電力線宜採用具有金屬護套或絕緣護套電纜穿鋼管埋地引入移動通訊基站,電力電纜金屬護套或鋼管兩端應就近可靠接地。

3.1.3 當電力變壓器設在站外時,對於地處年雷暴日大於20天,大地電阻率大於100歐姆。

公尺的暴露地區的架空高壓電力線路,宜在其上方架設避雷線,其長度不宜小於500m。電力線應在避雷線的25度保護範圍內,避雷線(除終端桿處)應每桿作一次接地。為確保安全,宜在避雷線終端杆的前一桿上,增裝一組氧化鋅避雷囂。

若已建站的架空高壓電力線路防雷改造採用避雷線有困難時,可在架空高壓電力線路終端杆,終端桿前第一,第三或第二,第四桿上各增設一組氧化鋅避雷器,同時在第三杆或第四杆增設一組高壓保險絲。

3.1.4 當電力變壓器設在站內時,其高壓電力線應採用電力電纜從地下進站,電纜長度不宜小於200公尺,電力電纜與架空電力線連線處三根相線應加裝氧化鋅避雷器,電纜兩端金屬外護層應就近接地。

3.1.5 移動通訊基站交流電力變壓器高壓側的三根相線,應分別就近對地加裝氧化鋅避雷器,電力變壓器低壓側三根相線應分別對地加裝無間隙氧化鋅避雷器,變壓器的機殼,低壓側的交流零線,以及與變壓器相連的電力電纜的金屬外護層,應就近接地。

出入基站的所有電力線均應在出口處加裝避雷器。

3.1.6 進入移動通訊基站的低壓電力電纜宜從地下引入機房,其長度不宜小於50公尺(當變壓器高壓側已採用電力電纜時,低壓側電力電纜長度不限)。

電力電纜在進入機房交流屏處應加裝避雷器,從屏內引出的零線不作重複接地。

3.1.7 移動通訊基站供電裝置的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避雷器的接地端,均應作保接接地,嚴禁作接零保護。

3.1.8 移動通訊基站直流工作地,應從室內接地匯集線上就近引接,接地線截面積應滿足最大負荷的要求,一般為35-95平方公釐,材料為多股銅線。

3.1.9 移動通訊基站電源裝置應滿足相關標準,規範中關於耐雷電衝擊指標的規定,交流屏,整流屏(或高頻開關電源)應設有分極防護裝置。

3.1.10 電源避雷器和天饋線避雷器的耐雷電衝擊指標等引數應符合相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3.2 鐵塔的防雷與接地

3.2.1 移動通訊基站鐵塔應有完善的防直擊雷及二次感應雷的防雷裝置。

3.2.2 移動通訊基站鐵塔宜採用太陽能塔燈。

對於使用交流電饋電的航空標誌燈,其電源線應採用具有金屬外護層的電纜,電纜的金屬外護層的塔頂及機房入口處的外側就近接地。塔燈控制線及電源線的每根相線均應在機房入口處分別對地加裝避雷器,零線應直接接地。

3.3 天饋線系統的防雷與接地

3.3.1 移動通訊基站天線應在接閃器的保護範圍內,接閃器應設定專用雷電流引下線,材料宜採用40公釐乘以4公釐的鍍鋅扁鋼。

3.3.2 基站同軸電纜饋線的金屬外護層,應在上部,下部和經走線架進機房入口處就近接地,在機房入口處的接地應就近與地網引出的接地線妥善連通。

當鐵塔高度大於或等於60公尺時,同軸電纜饋線金屬外護層還應在鐵塔中部增加一處接地。

3.3.3 同軸電纜饋線進入的感應雷。饋線避雷器接地端子應就近引接到室外饋線入口處接地線上,選擇饋線避雷器時應考慮阻抗,衰耗,工作頻段等指標與通訊裝置相適應。

3.4 訊號線路的防雷與接地

3.4.1 訊號電纜應由地下進出移動通訊基站,電纜內芯線在進站處應加裝相應的訊號避雷器,避雷器和電纜內的空線對均應作保護接地。站區內嚴禁布放架空纜線。

3.4.2 對於地處年雷暴日大於20天,大地電阻率大於100歐姆。公尺地區的新建訊號電纜,宜採取在電纜上方放排流線或採用有金屬外護套的電纜,亦可採用光纜,以防雷擊。

3.5 其他設施的防雷與接地

3.5.1 移動通訊基站的建築物應有完善的防直擊雷及抑制二次感應雷的防雷裝置(避雷網,避雷帶和接內囂等)。

3.5.2 機房頂部的各種金屬設施,均應分別與屋頂避雷帶就近連通。機房屋頂的彩燈應安裝在避雷帶下方。

3.5.3 機房內走線架,吊掛鐵架,機架或機殼,金屬通風管道,金屬門窗等均應作保護接地。保護接地引線一般宜採用截面積不小於35平方公釐的多股銅導線。

4.移動通訊基站的聯合接地系統

4.1地網的組成

4.1.1 移動通訊基站應按均壓,等電位的原理,將工作地,保護地和防雷地組成乙個聯合接地網。站內各類接地線應從接地匯集線或接地網上分別引入。

4.1.2 移動通訊基站地網由機房地網,鐵塔地網和變壓器地網組成,地網的組成如圖4.

1.2所示。基站地網應充分利用機房建築物的基礎(含地樁),鐵塔基礎內的主鋼筋和地下其他金屬設施作為接地體的一部分。

當鐵塔設在機房房頂,電力變壓器設在機房樓內時,其地網可合用機房地網。

4.1.3 機房地網組成:

機房地網應沿機房建築物散水點外設環形接地裝置,同時還應利用機房建築物基礎橫豎樑內兩根以上主鋼筋共同組成機房地網。當機房建築物基礎有地樁時,應將地樁內兩根以上主鋼筋與機房地網焊接連通。當機房設有防靜電地板時,應在地板下圍繞機敷設閉合的環形接地線,作為地板金屬支架的接地引線排,其材料為銅導根截面積為50-75平方公釐,並從接地匯集線上引出不少於二根截面積為50-75平方公釐的銅質接地線與引線排的南,北或東,西側連通。

4.1.4 對於利用商品房作機房的移動通訊基站,應盡量找出建築防雷接地網或其他專用地網,並就近再設一組地網,三者相互在地下焊接連通,有困難時也可在地面上可見部分焊接成一體作為機房工作地,保護地和鐵塔防雷地。

工作地及防雷地在地網上的引接點相互距離不應小於5公尺,鐵塔尚應與建築物避雷帶就近兩處以上連通。

4.1.5 鐵塔地網的組成:

當通訊鐵塔位於機房旁邊時,鐵塔時網應延伸到塔基四腳外1.5公尺遠的範圍,網格尺寸不應大於3公尺乘以3公尺,其周邊為封閉式,同時還要利用塔基地樁內兩根以上主鋼筋作為鐵塔地網的垂直接地體,鐵塔地網與機房地網之間應每隔3-5公尺相互焊接連通一次,連線點不應少於兩點.當通訊鐵塔位於機房屋頂時,鐵塔四腳應與樓頂避雷帶就近不少於兩處焊接連通,同時宜在機房地網四角設定輻射式接地體,以利雷電流散流。

4.1.6 變壓器地網的組成:

當電力變壓器設定在機房內時,其地網可合用機房及鐵塔地網組成的聯合地網;當電力變壓器設定在機房外,且距機房地網邊緣30公尺以內時,變壓器地網與機房地網或鐵塔地網之間,應每隔3-5公尺相互焊接連通一次(至少有兩處連通),以相互組成乙個周邊封閉的地網。

4.1.7 當地網的接地電阻值達不到要求時,可擴大地網的面積,即在地網外圍增設1圈或2圈環形接地裝置。

環形接地裝置由水平接地體和垂直接地體組成,水平接地體周邊為封閉式,水平接地體與地網宜在同一水平面上,環形接地裝置與地網之間以及環形接地裝置之間應每隔3-5公尺相互焊接連通一次;也可在鐵塔四角設定輻射式延伸接地體,延伸接地體的長度宜限制在10-30公尺以內。

4.2 接地體

4.2.1 接地體宜採用熱鍍鋅鋼材,其規格要求如下:

鋼管直徑50公釐,壁厚不應小於3.5公釐。

角鋼不應小於50公釐乘以50公釐乘以5公釐。

扁鋼不應小於40公釐乘以4公釐。

4.2.2 垂直接地體長度宜為1.

5-2.5公尺,垂直接地體間距為其自身長度的1.5-2倍。

若遇到土壤電阻率不均勻的地方,下層的土壤電阻率低,可以適當加長。當垂直接地體埋設有困難時,可設多根環形水平接地體,彼此間隔為1-1.5公尺,且應每隔3-5公尺相互焊接連通一次。

4.2.3 在沿海鹽鹼腐蝕性較強或大地電阻率較高難以達到接地電阻要求的地區,接地體宜採用具有耐腐,保濕效能好的非金屬接地體。

4.2.4 接地體之間所有焊接點,除澆注在混凝土中的以外,均應進行防腐處理。接地裝置的焊接長度:對扁鋼為寬邊的2倍,對圓鋼為其直徑的10倍。

4.2.5 接地體的上端距地面不應小於0.7公尺,在寒冷地區,接地體應埋設在凍土層以下。

4.3 接地線和接地引入線

4.3.1 接地線宜短直,截面積為35-95平方公釐,材料為多股銅線。

4.3.2 接地引入線長度不宜超過30公尺,其材料為鍍鋅扁鋼,截面積不宜小於40公釐乘以4公釐或不小於95平方公釐的多股銅線。

接地引入線應作防腐,絕緣處理,並不得在暖氣地溝內布放,埋設時應避開汙水管理和水溝,裸露在地面以上部分,應有防止機械損傷的措施。

4.3.3 接地引入線由地網中心部位就近引出與機房接地匯集線連通,對於新建站不應少於兩根。

4.4 接地匯集線

4.4.1 接地匯集線一般設計成環形或排狀,材料為銅材,截面積不應小於120平方公釐,也可採用相同電阻值的鍍鋅的扁鋼。

4.4.2 機房內的接地匯集線可安裝在地槽內,牆面或走線架上,接地匯集線應與建築鋼筋保持絕緣。

5.接地電阻

5.0.1 移動通訊基站地網的接地電阻值應小於5歐姆,對於年雷暴日小於20天的地區,接地電阻值可小於10歐姆。

5.0.2 架空電力線與電力電纜介面處的保護接地以及電力變壓器(100kva以下)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值應小於10歐姆。

5.0.3 架空電力線上方的避雷線及增裝在高壓線上的避雷囂的接地電阻值,其首端(即進站端)應小於10歐姆,中間或末端應小於30歐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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