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轉農辦理流程

2021-03-03 20:34:11 字數 474 閱讀 7524

您好,本人於2004年9月被合肥市某中專學校錄取,當時戶口在萬安鎮潛阜村,為農業戶口,錄取後戶口遷往合肥某學校,戶口性質由農業變為非農業。2007年從該校畢業,之後戶口從合肥直接遷回休寧縣蘿寧街106號(不知是何戶口?),戶口性質為非農。

畢業至今未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區屬集體企業正式錄用過。畢業後本人長期與父母家人生活在潛阜村。根據《安徽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範(修訂)>的規定,第三條:

進一步放寬大中專畢業生戶口遷移政策。(三)凡我省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指應屆和歷屆的未婚畢業生),畢業後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地(父母所在地)的,一律准予辦理,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對回原籍地不在同一派出所落戶的,還需提供原遷出派出所出具的遷出登出證明。

請問⑴現要申請將本人戶口遷至父母住處,且性質轉為農業戶口,可否??

⑵根據規定,憑《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且提供原遷出派出所出具的遷出登出證明,請問《戶口遷移證》及登出證明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