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工作許可證管理標準

2021-03-03 20:32:54 字數 5058 閱讀 3488

1 目的

通過執行乙個正式的安全工作許可證授權程式,從而確保對非常規工作/危險作業的控制和安全執行。

本標準給非常規工作/危險作業提供了控制和協調的指導方針,從而也為界區之間的連線提供了安全的方案;通過對安全工作許可證進行跟蹤來建立乙個系統化的管理體系。

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單位。

3 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工作許可證系統

用於確保有關工作得以授權,確保所有相關各方認知工作情況,確保所有工作的執行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一種檔案系統。

3.2 申請人

申請人(通常是施工組織者)指的是需要從批准人獲得許可,從而在某一特定的裝置、管線或區域上開展工作的一方。申請人負責收集所有的檔案並對許可證所批准進行的工作負直接責任。例如,在某項管線接頭的工作中申請人須負責許可證有效期內的全部工作的進行,而且本人必須留在工作現場以確保其工作在任何時間都符合許可證的要求。

3.3 批准人

批准人是生產單位的負責人,批准人必須對進行作業的上下游系統、工作附近的區域、工作內容、承包商和將要進行工作的區域內正在進行的其它工作等有詳細和完整的了解。批准人有責任向申請人溝通工作區域存在的危害和基本的安全要求。批准人負責批准安全工作許可證,並對該項工作及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3.4會議審核

由相關方參與,對所有的檔案和提議的工作方法進行審核的會議。審核過程須考慮工作方法、風險評估、特殊的或非正常的情況以及周圍的裝置操作或其它承包商的工作。

3.5 關閉

安全工作許可證在完成使命後,要由申請人和批准人雙方簽字關閉。表明該工作已經按照安全工作許可證的要求完成,且相關區域可以恢復到正常的執行狀態。

4 安全工作許可證覆蓋範圍

4.1 在業主所有管轄區域內或已經交付給業主的在建裝置區域內,進行下列情形的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工作許可證:

● 非計畫性維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維護計畫或無程式指導的維修工作);

● 承包商在廠區內工作;

● 偏離安全標準/規則/程式要求的工作;

● 交叉作業;

● 在其它承包商區域進行的工作;

● 沒有安全程式可遵循的工作;

● 遮蔽和中斷報警、連鎖和安全應急裝置。

4.2 在進行的工作中如果包含下列工作,需要同時附帶特種作業許可證,具體要求執行相關安全管理標準:

工業動火;

進入受限空間;

挖掘工作;

臨時用電;

管線開啟;

吊裝作業;

高處作業。

5 程式

5.1 申請人

申請人負責在安全工作許可證的指導下進行工作,批准人必須確認申請人能夠全程參與方案中所涵蓋的工作,否則安全工作許可證不能得到批准。

當安全工作許可證涉及到兩到三個負責人時,則被涉及到的人員均為申請人,均應列在申請表內,並且均須參加審核會議。

5.2 安全工作許可證申請要求

申請人應填寫安全工作許可證並附相關支援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所有作業內容詳細說明;

工作危害識別/風險評估;

安全工作方案;

圖示說明工作區域;

細部說明的示意圖等。

安全工作許可證應由批准人在完成書面審核和現場檢查後簽發。批准人簽字後代表工作可以進行。

5.3 工作危害識別/風險評估

5.3.1 申請人應針對每份許可證進行一次工作危害識別/風險評估。

範圍應包括所有的作業內容、交叉作業介面、與相關方的協調、圖紙、交底會議和工作型別/工作時間以及其它與作業相關的資料。工作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可在生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5.3.2 工作危害識別/風險評估是安全工作方案的基礎。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應針對每乙個危害提出風險消除、削減、控制措施。

5.4 氣體檢測

需要進行氣體檢測的,在安全工作許可證審批之前必須經氣體檢測合格。同時,在安全工作方案中,必須註明工作期間的氣體檢測時間和頻次。許可證得到批准後,申請人負責按照安全工作方案的檢測要求進行氣體檢測,另填寫氣體檢測記錄。

5.5 如在作業過程中涉及特殊的停產/停工、系統隔離、能量隔離,則在安全工作方案中還必須包含以下程式:

上鎖/掛籤/測試;

隔離/加盲板登記。

5.6 會議審核

收到申請人的工作許可申請,批准人應組織申請人、生產、安全等相關人員召開審核會議。會議內容包括:

確認作業的詳細內容;

共同審查和確認所有的支援檔案,包括:工作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圖紙和隔離點位置;

確認對安全完成作業有益的其它附加程式;

確認工作前的安全措施;

確認工作結束後的安全措施;

明確安全工作許可證的延期時限和次數;

分析、評估周圍環境的潛在影響或相鄰工作區域間的影響並制定控制措施;

在討論期間,批准人負責記錄審核內容和結論。

5.7 實地檢查

會審通過後,所有與會者必須實地檢查許可證上所涉及的工作區域,並確認和溝通以下內容:

要進行工作的裝置;

確認有關檔案的相關性和準確性;

在作業時間段,周圍操作以及其它承包商的作業進度安排;

安全工作方案;

附加或相關程式,如能量隔離;

工作前安全措施的執**況。

完成實地檢查並通過了安全工作方案後,批准人就可以簽署安全工作許可證。安全工作許可證的延期時限、次數及其負責人必須在會議審核或實地檢查時予以確定。

5.8 安全材料和裝置

一般情況下,安全材料和裝置由申請方提供。有例外並在批准人同意的情況下,安全材料由批准人提供。所有進入作業現場的機具必須事先經過裝置工程師檢查,貼上標籤,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5.9 質量管理

申請人負責所有工作的質量管理,包括按要求完成裝置的校驗、質量檢驗等。

6 安全工作許可證的審批與取消

6.1 安全工作許可證審批

6.1.1 會議審核和實地檢查通過後,批准人和申請人都要在安全工作許可證上簽字。如果涉及多個單位或多個承包商,則相關利益和責任各方應當共同簽字。

6.1.2 安全工作許可證時限一般不超過8小時。

但在會議審核和現場檢查過程中,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來進行工作,可延長安全工作許可證時限。協議工作時限和延期次數須清楚地在安全工作許可證上註明。

6.1.3 一旦批准開工,申請人要向鄰近工作區域受影響方的負責人說明工作情況,以確保鄰近工作區域的人員了解本方所從事的工作,從而調整受影響方的計畫。

在協調後,方可按照許可證和安全工作方案內容進行工作。

6.2 安全工作許可證未審批

安全工作許可證未審批通過,被鑑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案。申請方應根據本標準重新修正並重新提交乙份帶有針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申請。

6.3 安全工作許可證取消

申請人或批准人隨時有權取消安全工作許可證。申請方必須將安全工作許可證以及附帶的特種作業許可證的原件置於工作場所的明顯位置,批准人委派的安全人員發現工作安全標準不能滿足要求,有權利將安全工作許可證抽走並告知申請方。這種情況一旦出現,申請方必須立即停工,在保持現場安全的情況下,通知批准人許可證被取消的原因。

安全工作許可證一旦被取消,禁止再次使用。如需繼續工作則須按本標準重新申請安全工作許可證。

6.4 安全工作許可證的延期和關閉

6.4.1 延期

如果在安全工作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工作沒有完成,申請人須申請許可證的延期或申請新的許可證。許可證未經批准人和申請人的簽字確認,不得延期。許可證延期的時限和次數不能超過會議審核和實地檢查確定的時限和次數,但延期次數不得超過3次,每次延期不得超過8小時。

如許可證需要延期,申請者和批准人須一起重新檢查工作區域,以核實所有要求的安全措施仍然具備且工作區域的情況沒有發生變化。任何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間工作的照明)都應在申請上註明。在新的要求都落實以後,申請者和批准人才能在延期確認單上簽字延期。

延期確認單必須與許可證一起張貼在施工現場明顯處。

延期確認單應包括:

1)安全工作許可證編號;

2)延期原因;

3)特殊安全要求;

4)延期時限;

5)申請人、批准人或其委託人簽字。

6.4.2 關閉/結束

申請人必須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工作許可證規定的條件下工作,只有在此前提下完成工作後方可開始辦理安全工作許可證關閉手續。申請方應執行工作後的安全措施,經批准人代表與申請人共同檢查驗收後,撤銷工作前的安全措施。申請人在完工後應在安全工作許可證第一聯上簽字關閉並將其返還給批准人進行最終的簽字和取消。

7 安全工作許可證的使用

7.1 安全工作許可證使用的原則

7.1.1 不是通過許可證本身,而是通過落實許可證所確定的工作程式和安全措施來確保安全。在執行安全工作許可證程式時,必須嚴格落實以下資料中的安全要求:

● 專案hse例卷(許可);

● 工作危害識別/風險評估;

● 安全工作方案;

● 會議審核的結論和要求;

● 與相關方協調、溝通所達成的協議。

7.1.2工作危害識別/危險評估和安全措施只適用於特定區域的系統、裝置和一段指定的時間段,如果工作時間超出許可證有效時限或工作地點改變,工作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將失去其價值和效力,必須停止作業,重新辦理安全工作許可證。

7.1.3在工作實施期間,申請方必須時刻持有有效的安全工作許可證的第一聯,並將安全工作許可證、附帶的其它特種作業許可證的原件和安全工作方案置於工作場地的明顯之處。

7.1.4 生產單位應將安全工作許可證的副本張貼於控制室或現場值班室,生產單位負責人有責任使其員工清楚本區域內正在實施的工作。

7.1.5當安全工作許可證的第一聯和副本已分發後,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安全工作許可證作廢,必須收回所有副本,加作廢標誌,不能私自損毀和丟棄。應保持許可證的聯號。

7.1.6當同一工作有多個施工單位,每個施工單位都必須有乙份安全工作許可證的副本(或影印件)。

7.1.7當工作需要中斷(正常工作間的休息除外)和工作已超過許可證規定的時間限制時,許可證第一聯必須交回簽發部門保留。在取得原許可證或連同延期確認單後方可復工。

7.1.8當正在進行的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訊號時, 所有的許可證將立即失效,必須辦理新的安全工作許可證方可恢復工作。

7.1.9工作區域擁有者(操作人員、生產單位或施工單位的監督人員)有權隨時檢查安全工作許可證的時效性以及安全措施的符合性。安全工作許可證被撤銷代表工作停止。

7.2 安全工作許可證分發原則:

正本(白色) - 正本放在作業現場;

第一副本(黃色)-現場負責人/控制室/現場監理;

安全工作許可證管理標準

1 目的 通過執行乙個正式的安全工作許可證授權程式,從而確保對非常規工作 危險作業的控制和安全執行。本標準給非常規工作 危險作業提供了控制和協調的指導方針,從而也為界區之間的連線提供了安全的方案 通過對安全工作許可證進行跟蹤來建立乙個系統化的管理體系。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塔里木事業部各單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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