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應急預案及管理制度

2021-03-03 22:22:21 字數 824 閱讀 9696

為了加強對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促進射線技術的應用與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輻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

二、本單位任何部門購買放射裝置必須向單位輻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由醫院裝置管理辦公室按程式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購置,在取得上級部門批准後,方可按本單位內部有關物質購買程式進行購買。

三、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場所的放射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四、任何單位在使用射線裝置前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部門和環保部門申請診療許可證及輻射防護安全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後方可從事許可登記範圍內的放射工作。

五、各放射裝置使用單位負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使本單位的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

六、放射裝置的使用、貯存場所必須設定防護設施,其入口處必須設定放射性標誌和必要的防護安全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訊號,在室外、野外從事工作時,必須劃出安全防護區域,並設定危險標誌,必要時設定專人警戒。

七、放射裝置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貯存場所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洩漏的安全措施。

八、各放射裝置使用單位不得將放射裝置借用、轉讓、銷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若須借用轉讓、銷售,將由本單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單位無權進行。

九、單位在購買射線裝置、放射性防護器材時,必須符合放射防護要求,不合格的產品不得進入本單位。]

十、對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進行監督管理,將國家規定定期檢查。

十一、各部門不得任意更換經體格檢查、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合格的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不得使用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

放射事故應急預案

為有效處理放射性事故,強化放射性事故應急處理責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將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護患者 工作人員 放射裝置安全和減少財物損失,特制定放射科放射事故應急預案。一 總則 根據國家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 及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 規定 的要求,在一...

放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 若放射源發生洩漏 丟失 被盜等,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報告醫院保衛科或總值班。4 發生放射事故以後,醫院應立即組織放射防護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討論,填寫 放射事故報告卡 見附件 上報主管部門。五 保障措施 1 登記預約人員要熱情接待患者及其家屬,細心介紹檢查流程,耐心解釋其所關心的問題,告知其x線穿透人體...

放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加強放射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減少和控制放射事故的輻射危害,保障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 受檢人員及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根據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制定本預案。一 職責 1 成立放射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 董超 副組長 許白雲 成員 劉光陳 建立和保持應急狀態的職責屬於院長,發生放射事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