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方案

2021-03-03 22:15:04 字數 4294 閱讀 5436

一、 評價目的:

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防職業病,保證生產執行中的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從而達到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

二、 評價依據:

1、 任務依據(本項由建設單位提供):

1)主要任務依據: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委託書;

用人單位已有的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

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

最近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建設專案在建設期間各階段設計審查的檔案及資料內容

近3年職業衛生檢測和健康監護資料

用人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職業衛生有關資料,用人單位生產執行相關資料

2)參考依據:安全評價資料及環境評價資料

2、 國家標準及規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9號)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3號,2023年3月)

《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評價規範》(衛生部衛法監發[2002]63號)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2023年7月)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7號,2023年6月)

《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8號,2023年6月)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9號,2023年6月)

《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1號,2023年6月)

《****監管總局關於公布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23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生部衛法監發[2002]63號)

《高毒物品目錄》 (衛生部衛法監發[2003]142號)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gb50187)

《生產裝置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gbz/t 189)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gbz/t 160)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gbz/t192)

《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

《建築採光設計標準》(gb/t5003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

3、企業依據提供的工作程式、組織、時間安排等(詳細內容見後)與本院簽訂工作合同書,並提供各種需要的資料檔案後,本院即可開始進行評價。

三、職業衛生現場調查:

1、生產過程的衛生學調查:了解生產工藝的全過程,確定生產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在生產工藝上的分布。主要了解以下因素

1)化學因素(有毒物質、生產性粉塵):了解原料、半成品、中間產品、產品和廢棄物的名稱、生產和使用數量、理化特性、勞動者接觸方式和接觸時間等。

2) 物理因素(雜訊、高溫、振動、工頻電場、微波、放射線等)了解分布、勞動者接觸時間及方式等。

3) 環境因素(微小氣候、採光、照度等)

2、作業環境的衛生學調查:依據設計及其有關資料,對建設專案的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及裝置布局、建築衛生學要求、職業病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衛生設施等方面的衛生防護措施的落實及變化情況進行調查。

3、職業衛生管理調查:主要調查以下內容: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定及運**況;

2)職業衛生規章、操作規程的完善情況;

3)職業健康教育、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測定、健康監護的情況;

4)職業衛生資料的歸檔情況。

四、現場監測:

1、測試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執行,下面列舉出各職業病有害因素的檢測標準、方法及我院相應配置的檢測儀器裝置。

表1、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分析方法舉例

表2、 檢測儀器裝置一覽表

2、測試條件:在建設專案試執行時期,按設計滿負荷生產狀況執行

3、測試頻次:根據生產工藝、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性質、變化情況以及危害程度分類等實際情況,按相應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執行。

4、測試時間:選定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評價職業接觸限值時,連續取樣3個工作日,幷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工作日;選定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或最高容許濃度評價職業接觸限值時,連續取樣3個工作日,幷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時段。

5、職業病危害因素測試點的設定:

粉塵測試點:a.測塵點應設在有代表性的勞動者工作地點;b.

測塵位置應選擇在勞動者經常活動的範圍內,採集工人的呼吸帶水平的粉塵,有氣流影響時,一般應選擇在作業地點的下風側或回風側,移動式產塵點的取樣位置,應位於生產活動中有代表性的地點,或將取樣器架設於移動裝置上。

有毒物質測試點:a.測試點應設在有代表性的勞動者接毒地點,盡可能靠近勞動者,但不影響勞動者的正常操作,且避免生產過程中待測物質直接飛濺入收集器內;b.

選擇的測試點必須包括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最高、勞動者接觸時間最長的作業點,並引為重點測試點;c.測試點上設定的收集器應在勞動者的呼吸帶,距地面1.5公尺。

雜訊測試點:a.若作業場所內各處a聲級差別不大(小於3分貝),則只需在作業場所內選擇1~3個測點;b.

若作業場所內各處聲級波動較大(大於3分貝),則需按聲級大小,將作業場所分成若干區域,任意兩個區域的聲級差應大於或等於3分貝,每個區域內的聲級波動必須小於3分貝,每個區域取1~3個測試點;c.這些區域必須包括所有勞動者生產過程中經常工作和活動的地點和範圍;d.測量時,應將傳聲器放置在操作人員的耳朵位置(人離開)。

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測試點的設定原則參照相應的國家標準或地方、行業標準執行。

6、通風系統的工程防護效果測定

a、排風罩的測定內容包括排風量、排風罩的阻力和阻力係數、排風罩的控制風速等,測定方法見《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b、通風管道評價時的測定內容主要包括風壓、風速和風量;c、通風機空氣動力效能的測定主要是測定風機產生的風量、風壓及風壓效率之間的關係;d、對除塵器的效能測定其處理風量、除塵器阻力、除塵效率。

五、職業健康監護資料調查:

調查用人單位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開展崗前、崗中、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情況,並結合勞動者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職業健康檢查的專案、檢查週期。調查用人單位對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病人的處理情況。調查用人單位為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情況。

評價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連續性,以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的執**況是否符合gbz 188的要求。

三、 評價結論

對企業的以下內容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1)評價總平面布置、工藝裝置流程的變化情況;

2)工程防護設施及其效果評價;

3)對各職業病危害監測結果進行計算,每個測試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未超過標準的為合格,超過標準的為不合格;

4)根據職業病危害監測結果,評價各項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控制效果;評價因生產工藝或裝置技術水平限制,對一些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的崗位所採取職業病防護措施的補救效果;

5)評價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警示標識配置情況;

6)評價建設專案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人員、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

7)得出現狀評價的結論。

六、編制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根據以上所有資料,編制建設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報告書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總論:專案背景、評價目的、依據、範圍、內容、方法及質量控制;

2、用人單位概況;

3、總平面布置評價;

4、生產工藝及裝置布局評價;

5職業病危害程度評價;

6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評價;

7個體防護用品評價;

8建築衛生學及輔助用室評價;

9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評價;

10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評價;

11職業健康監護措施評價;

12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七、主要工作程式介紹

根據以上各項資料,我院承擔編制用人單位現狀評價報告,遞交用人單位。

本次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程式見圖1。

八、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組織

本次現狀評價工作分工見表3。

表3、專案評價組主要成員及工作內容

九、現狀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簽訂評價合同書後,現狀評價工作開始進行,本評價專案初步計畫工作時間為60天左右,,我院將提出職業病防護措施整改建議,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職業病防護措施整改時,該評價報告須在整改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時方可完成。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護措施整改時間不確定,因此整個完成報告的時間不確定。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初步時間安排見表4。

表4、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十、現狀評價經費預算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委託單位提供清單

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 委託單位需要提供的資料清單 a 首次現場調查前須提供的材料 一 委託書 二 類資料 1 所有的化學品清單 填寫yj624 a 所用化學物清單,msds材料。2 所有生產裝置清單 填寫yj626 a 主要生產裝置情況調查表和yj627 a 輔助生產裝置情況調查表。三 圖...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方案模版

一 評價目的 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預防 控制和消除建設專案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職業病,保證建設專案的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從而達到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二 評價依據 1 任務依據 本項由建設單位提供 1 主要任務依據 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

職業病危害告知

根據 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 甲方 在與勞動者 乙方 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 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 一 所在工作崗位 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 後果及職業病防護措施 二 甲方應依照 職業病防治法 及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gbz188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