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

2021-03-04 09:48:06 字數 3926 閱讀 8125

說明 3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4

二、校長 5

三、黨(總支、支部)書記 6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 6

五、分管教學副校長 7

六、分管後勤副校長 8

七、法制副校長 8

八、工會主席 9

九、保衛主任 9

十、辦公室主任 10

十一、德育主任 10

十二、教務主任 11

十三、總務主任 12

十四、少先隊輔導員、團委(支部)書記 12

十五、教科(研)室主任 13

十六、教研組長 13

十七、年級組長 13

十八、班主任 14

十九、任課教師 15

二十、體育教師 16

二十一、電教教師 16

二十二、心理教師或心理健康學科任課教師 17

二十三、財務人員 17

二十四、財產管理員 17

二十五、圖書管理員 18

二十六、檔案管理員 18

二十七、體育器材保管員 19

二十八、實驗室管理員 19

二十九、食堂管理員 20

三十、宿舍管理員 20

三十一、校醫 21

三十二、文印室人員 22

三十三、水電工 23

三十四、門衛 23

三十五、保衛人員 24

三十六、學校保安 25

三十七、學生安全員 25

三十八、保潔員 26

三十九、校車管理員 26

四十、校車隨車照管人員 27

說明一、為深入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3年)》,進一步提高中小學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指導中小學校明確並落實安全工作職責,解決中小學安全工作「做什麼,誰來做」的問題,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在梳理研究現在法律法規和大量學校制度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二、安全工作,人人在責。《指南》對學校崗位進行了分解,對安全工作職責任務進行了梳理,歸納整理了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黨支部書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等39個崗位的安全工作責任,吸收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匯聚了編寫專家的智慧型,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於廣大中小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任務,提高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三、《指南》力爭涵蓋學校的所有崗位和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各地、各學校之間客觀存在的諸多差異,崗位設定也有所不同,《指南》所設定的崗位職責只是一般性的。各校在使用《指南》時要結合實際進行補充、細化或適當調整,既可以一人多崗,有的崗位也可以一崗多人,總的原則是學校安全工作的所有職責都有人承擔,不能出現有的工作無人負責的情況。學校要對照《指南》,進一步明確本校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任務,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切實將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廣大師生安全,確保校園和諧穩定。

四、《指南》針對中小學校編寫,對幼兒園的安全工作也具有指導意義。幼兒園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參考使用。

加強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是根本,明確並強化職責是核心,健全並落實制度是保證,狠抓措施落實是關鍵。各學校要對照本指南結合實際明確本校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切實將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廣大師生安全,確保校園和諧穩定。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校長是領導小組組長,其他成員分工負責。領導小組下設安全保衛機構(保衛處),保衛主任由分管副校長分管。

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保衛人員,建立高效規範的學校安全工作網路體系。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小組:指揮組、保衛組、現場處置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絡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等。各組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啟動工作。

3.切實保證學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財、物並合理配置。

4.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防範措施,檢查督導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處理,並在適當範圍內通報。

5.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組織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安全工作指導檔案,制定年度學校安全工作計畫,擬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結合學校特點研究部署學校常規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7.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裝置維護、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預防、自然災害防範等基礎性安全工作。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重點做好校門秩序、教育教學、學生宿舍、食堂衛生、大型集體活動、集體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組織開展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師生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和學校周邊單位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小組,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注重學校安全長效機制建設;加大校園周邊綜合整治力度,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

10.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等工作,及時組織搶險搶救。在有關部門領導下及時、妥善、依法處置事故。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1.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做到30分鐘內**口頭報告,2小時內簡要書面報告。密切配合醫療、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門對事故的處理,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指示。

12.可設對外新聞發言人負責接待各界**,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冷靜面對**採訪,形成正確的**導向。教育師生員工共同做好穩定工作,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接受採訪、擅自發布資訊。

13.加強對教師侮辱、體罰學生現象的監管。

二、校長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範體系,落實責任制,依法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4.建立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把安全工作納入各部門、個人履職考核,與評優推先和績效考核掛鉤,調動全體教職工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5.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畫。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和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

7.加強與所屬鄉鎮、街道、社群、派出所、消防、衛生、城管等部門的聯絡,取得他們的支援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

8.遇到突發事件立即組織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

9.學校安全職責所必需的其它行為。

三、黨(總支、支部)書記

1.校園安全的共同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協助校長管好學校安全工作,校長不在校期間,履行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3.通過黨建工作加強安全教育,提高黨員幹部的安全責任意識,指導落實崗位安全職責。

4.關心教職工的生活和思想動態,及時掌握校內不穩定因素,積極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5.督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整改建議。

6.積極組織開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可代校長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檔案,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

3.根據上級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把學校安全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部門和崗位,並負責檢查、督導落實。

5.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幹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開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檢查各處室、部門、崗位的安全防範和隱患排查工作,並建立相關台賬,在相關記錄表上簽字。

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

2013年3月 目錄說明 一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二 校長 三 黨 總支 支部 書記 四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 五 分管教學副校長 六 分管後勤副校長 七 法制副校長 八 工會主席 九 保衛主任 十 辦公室主任 十一 德育主任 十二 教務主任 十三 總務主任 十四 少先隊輔導員 團委 支部 書記 ...

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

說明 3 一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4 二 校長 5 三 黨 總支 支部 書記 6 四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 7 五 分管教學副校長 8 六 分管後勤副校長 8 七 法制副校長 9 八 工會主席 9 九 保衛主任 10 十 辦公室主任 11 十一 德育主任 11 十二 教務主任 12 十三 總務主任...

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

2013年3月 目錄 一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二 校長 三 黨支部書記 四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 五 分管教學副校長 六 分管後勤副校長 七 法制副校長 八 工會主席 九 保衛主任 十 辦公室主任 十一 德育主任 十二 教務主任 十三 總務主任 十四 少先隊輔導員 團委 支部 書記 十五 教科 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