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居間合同

2021-03-04 09:46:03 字數 1575 閱讀 7675

甲方(委託方公司

位址:乙方(居間方):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省土地的使用權,引薦、代表甲方與土地所有權人洽談,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宗土地的重要資訊,並最終促成甲方獲得土地使用權。

2、「居間成功」是指甲方獲得土地使用權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得開發建設土地的權利。

第二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認真地把甲方的購買意向轉達給土地所有權人,並及時溝通情況,向甲方提供土地的相關資訊。

2、乙方代表或協助甲方做好該宗土地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做好土地招拍掛過程中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甲方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土地出讓或轉讓合同。

4、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相關土地招拍掛及審批工作,促成甲方獲得土地的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承諾一旦簽訂土地出讓或轉讓合同,實際獲得土地使用權後,甲方即應承擔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居間服務費有兩部分組成:

a、甲方與土地所有人簽訂的土地出讓或轉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總價款的 %。

b、如最終成交的土地總價款低於元,低於元的部分全部作為乙方的居間費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甲方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低於甲乙雙方約定土地價款的部分,在甲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10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居間服務費的稅費。

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系扣稅後乙方應得到的淨值,相關稅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甲方與土地所有權人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土地出讓或轉讓協議,沒有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應擅自或採用其他方式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協商並簽訂土地合同,否則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甲方以相關企業或在成立的子公、專案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該土地出讓或轉讓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乙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該宗土地的招拍掛,並協助甲方獲得該宗土地使用權。

4、委託期內甲方未能獲得該宗土地的使用權,甲方將不支付乙方居間服務費用。

5、乙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訊給甲方,如在談判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居間資訊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資訊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 %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捺印)

土地出讓居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宗地承讓方資訊事宜,在平等互利 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第一條 合作內容 一 甲方自願出讓甲方擁有使用權益的西國用 1996 字第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 上記載的號宗地 二 甲 乙雙方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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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居間協議 委託方位址 居間方位址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 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伊寧市63號院落專案合作開發資訊,協調委託方與業主及時溝通,促成委託方與專案業主簽訂合作開發合同。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 居間...

居間合同 融資居間

居間合同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規定,甲 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 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諮詢服務居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供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就向投資方融資萬元 大寫整 的相關事宜,委託乙方提供居間 服務,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