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2021-03-04 09:46:03 字數 3312 閱讀 3900

編號甲方: 國公司

法定位址

**電傳電報**

乙方:中國公司

法定位址

**電傳電報**

第一條根據甲方的意願,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人員、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合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國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拘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1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1個月工資月的工資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3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

公司帳戶,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並彙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帳戶。

第四條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返回 ,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報酬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公尺;

(2)其餘人員為4~5平方公尺。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1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結痂日為17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30天。如預防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 ×假期工作天數30天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3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願意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專案上工作。

第九條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2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2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差旅費。緊急事假,超過2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2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2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2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1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著來的旅費。

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洩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期限。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3個月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個月的預付款,並在4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後, 國現行出差補貼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由於**、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15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當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規定,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分,雙方各執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見證人律師事務所律師(簽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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