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借款合同修改版

2021-03-04 09:46:02 字數 1210 閱讀 5590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壹仟貳佰萬元整(小寫) 12000000.00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迴圈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30日。

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

帳戶名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文字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乙份,出借人執乙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   年月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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