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授信合同文字的使用規範

2021-03-04 09:46:01 字數 3581 閱讀 1346

為確保我行授信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總行對歷年來的業務合同文字進行了全面清理,在總結經驗和認真篩選的基礎上,製作了我行新的業務合同文字。為促使一線授信人員掌握各式授信文字的使用要領,避免因填寫、操作失誤帶來的授信文字法律效力風險,總行對授信合同文字的使用做出如下統一規範:

一、當事人名稱填寫的規範:

1、合同文字中當事人的名稱應準確完整的填寫全稱,並與合同落款簽章一致;

2、非自然人名稱的填寫應當與其營業執照、事業法人證及公章上使用的名稱一致;

3、自然人姓名的填寫必須與其身份證件姓名及簽字姓名完全一致。

二、合同中的簽章應注意:

1、所有授信合同中客戶均須當面簽字或蓋章。如確實不能當面簽章的應辦理公證手續。

2、非自然人客戶在合同中的簽章,一般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客戶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授權經辦人簽署相關合同文字時,須由被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客戶公章,且經辦行須當面監督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將《授權委託書》進行公證,確保經辦人具有簽字的資格和許可權。

3、自然人客戶的簽字,必須與身份證件姓名完全一致並當面簽署。對不會寫字的自然人客戶,可加蓋私章並加蓋手模(沒有私章的可由直系親屬代簽或進行公證)。

4、借款憑證上借款單位印鑑應為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授權經辦人辦理的,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和經辦人簽字)。

5、合同必須先填寫內容後簽章。對授信、擔保合同中的金額、期限、利率等關鍵性條款必須由授信申請人、擔保人自己填寫,支行不得代客戶填寫,否則今後引起的法律糾紛及造成的損失由該經辦人全部承擔。

6、由於合同約定的事項而新增附頁,必須由雙方加蓋騎縫章,附

業內容中須有註明原合同編號、金額銜接的內容;

7、對所填寫的合同內容,如有修改、補充,在修改、補充處應由雙方簽章認可(自然人應加蓋手模),不得單方塗改。凡不需填寫的空格應以斜線劃去,不得留有空白。

三、借款合同的分用:

1、「借款合同(流動資金)」的適用範圍:三年期以內迴圈額度的易得金、個人創業貸款;一年期以內的「金生金」個人質押貸款;一年期以內的個人聯保貸款;對在我行業務往來頻繁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一年期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2、「借款合同」的適用範圍:非自然人客戶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能迴圈使用)、借新還舊的貸款、轉化債務的貸款等不能迴圈使用的非自然人貸款。。

3、「中(長)期借款合同」的適用範圍:中長期專案貸款。

4、「個人借款合同」的適用範圍:「方向順」個人汽車貸款;「心連心」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三年期以上非迴圈額度的易得金、個人創業貸款;「貴賓卡」個人信用貸款等不能迴圈使用的個人貸款。

5、「商品房按揭借款、抵押合同」的適用範圍:一手房按揭貸款。「二手房按揭借款、抵押合同」的適用範圍:二手房按揭貸款。

四、擔保合同的分用:

為進一步規範額度迴圈擔保合同文字,減少客戶的抵押登記費用,總行制定了最高額抵押合同、最高額保證合同和最高額質押合同。

1、最高額保證合同適用範圍:我行所有涉及保證的貸款業務或表外業務。如所有的借款保證、承兌保證、保函保證、保理保證等;

2、最高額抵押合同適用範圍:我行所有涉及抵押的貸款業務或表外業務(個人房屋按揭業務仍沿用原商品房按揭借款/抵押合同)。如所有的借款抵押、承兌抵押、保函抵押、保理抵押等;

3、最高額質押合同適用範圍:我行所有涉及質押的貸款業務或表外業務。如存單質押、國債質押、保單質押等。

五、主從合同的銜接:

為避免主、從合同分開可能導致的主、從合同不配套和擔保人脫保問題,所有的合同中都設計了連線條款:合同編號對應關係、債權金額的一致等。在使用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在主、從合同的連線條款中,必須準確、完整填寫對應合同的編號及債務人或擔保人的全稱(須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以及身份證上記載名稱一致),在擔保合同中完整、準確的填寫所擔保主債權的種類、本金數額。

2、乙份主合同項下同時對應多種擔保的,除擔保人提出異議外,一概採取連帶共同擔保方式,由各個擔保人對全部主債務承擔連帶共同擔保責任,在各擔保合同其他事項中約定:保證人(或抵押人、出質人)自願對主債務人所欠九江銀行全部債務本息承擔連帶共同擔保責任。

3、借款合同中填寫的借款金額及實際借款餘額均不得超過在最高額保證(抵押、質押)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度;借款期限應控制在最高額保證(抵押、質押)合同約定的保證(抵押、質押)額度有效期內.

4、在抵/質押物較多時,抵押/質押物清單不夠填寫的,可另外影印抵押/質押物清單貼上在後面,並在清單與擔保合同貼上處加蓋雙方騎縫章。

六、對借新還舊的借款,必須在「借款用途」一欄填寫:用於歸還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如有抵押、保證、質押等擔保的,還必須重新簽訂擔保合同,並重新辦理抵/質押登記,否則會導致擔保無效。

七、以門面提供抵押的,若該門面在抵押前已出租,且租賃期限到期日晚於授信到期日的,必須要求承租人簽署「若授信到期未還,則租賃合同自行終止」的《承諾書》,儘量減少我行處置抵押門面時的難度。

八、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須要求該在建工程的承建商簽署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承諾書》,防範抵押權後於承建商的優先權受償的法律風險。

九、對個人創業貸款,若抵押人僅有一套住房,夫、妻雙方均非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員工或無穩定收入**等不穩定高風險授信客戶,可要求第三方簽署「同意在我行行使抵押權後,以自有房屋供抵押人一家居住」《承諾書》。

十、在辦理擔保授信業務時,遇公司法人對外提供擔保(包括保

證、抵押、質押),若該公司章程中未對公司對外擔保做出規定時,必須要求該公司修訂公司章程並到工商局備案,在章程中應註明「股東會(或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公司資產為自身或第三方債務提供抵押、質押擔保。對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會/股東大會出具擔保決議」。

十一、客戶的主要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在簽署《不可撤銷的擔保函》時,如一年內客戶申請了幾次授信,且每一次增加授信都要求其簽署擔保函的,則《不可撤銷的擔保函》「最高債權餘額」處應填寫累計授信餘額,而不能僅填寫本次單一申請授信金額。

十二、對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辦理抵押時,借款人只能為其父或母,禁止為第三人提供抵押。且為防範抵押法律風險,在辦理具體抵押手續時,必須要求其父母在抵押合同中簽字。此外還應要求其父母出具乙份書面宣告給我行,宣告其抵押貸款是基於其子女(即房產所有人)的利益,如因宣告不實,應承擔因此給我行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三、如抵押房產的所有人有一方已死亡且未辦理遺產分割的,在辦理抵押手續時,除要求該房產另一方所有人在抵押合同中簽字外,還應要求死亡一方的子女、父母簽署同意抵押的承諾書給我行。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1、股東會(董事會)同意借款決議/同意擔保決議中只能由相關的股東(或董事)簽字,不得加蓋單位公章,

2、對3年期以內可迴圈使用的個人創業、易得金貸款,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可按審批書要求填寫為1-3年,但在具體放款時每份借款憑證的借款期限應控制在一年以內(含),且到期日不得超過借款合同到期日。

3、因借款憑證為借款合同附件,借款憑證中約定的借款截止期限必須限定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期限截止日前。非迴圈使用借款合同,借款憑證累計發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可迴圈使用借款合同(即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憑證累計發放餘額不得超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

4、各類合同的簽約時間、地點必須填寫;

5、合同內容應當使用藍黑或碳黑鋼筆填寫;

6、一式數份的合同,各份合同填寫的內容應當完全一致。

7、合同中的利率:合同中正常利率與借款憑證中利率一致,對於逾期利率由於人民銀行利率政策的變化,一定要在合同中註明,且借款憑證中的逾期利率也應保持一致。

2012-12-1

合同文字要求

篇一 合同撰寫基本格式 一 頁面規格與編碼 1 頁面設定 頁邊距為上下2.5厘公尺 左右3厘公尺,標準字元間距,行間距為多倍1.25。2 頁碼編輯 封皮無頁碼。正文開始設定頁碼,頁碼起始數字為1,形式為普通阿拉伯數字,置於頁面底端居中。二 字型與字型大小 1 封面部分 封面包括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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