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碧桂園小區智慧型化工程合同

2021-05-31 05:33:53 字數 4871 閱讀 3250

合同編號

池州碧桂園小區

智慧型化系統工程

合 同書甲方:池州碧桂園房地產發展****

乙方:安徽北方通訊建設****

丙方:簽訂日期: 2010 年 02月 10 日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池州碧桂園房地產發展****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安徽北方通訊建設****

土建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丙方):浙江東陽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參照《居住小區智慧型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中相關標準,依據乙方提交的碧桂園領豪坊1—35棟智慧型化系統工程**檔案(包括裝置清單及**表),並在雙方最後確認的設計檔案的基礎上,確定由乙方對本工程實行總承包。

為明確工程內容及三方權利、義務,本著相互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智慧型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3.1本次智慧型化系統工程建設包括:閉路監控子系統、可視對講子系統、煤氣抄表系統、門禁管理子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

1.3.2本次智慧型化系統工程建設包括:

1.3.2.1單元樓:1-35棟號戶內及公共部分,共計1296戶;

1.3.2.2小區會所:一~二層商場商鋪及廣場及公共區域。

1.3.3本次智慧型化系統工程傳輸部分主幹管路包括弱電井垂直主幹和水平主幹線槽;弱電井至戶內及戶內的暗敷線管,該部分由土建單位施工,乙方承擔技術配合的義務;智慧型化系統施工單位負責部分分支管路(前端裝置到主幹線槽部分管路)和傳輸線纜(前端裝置到監控中心部分線纜)的敷設,含裝置清單及圖紙所含的內容。

分支管路採用pvc管。

1.3.4 乙方須保證住宅樓內所有住戶一卡可通行本樓棟內所有門禁及停車場,使之能正常通行本樓棟內所有門禁及停車場。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2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工程承包範圍內容同1.

3 工程內容,及裝置**清單所有內容,包括各個系統的安裝和除錯。乙方施工前需按甲方要求深化設計施工圖,交甲方審核確認後方可施工,並向甲方提交六套完整的施工圖。

3 工程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該專案採取由乙方包深化設計、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進行總承包。

3.2分包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工程作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轉包,一經發現,甲方即行終止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承擔,甲方並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三、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

4 合同價款

4.1 工程總造價:

4.1.1 本工程合同總價為,即:

人民幣¥5931973.5元,大寫:伍佰玖拾叄萬壹仟玖佰柒拾叄元伍角(含稅但不含本工程的施工配合費:

合同造價的3%,即人民幣¥177959元,大寫:壹拾柒萬柒仟玖佰伍拾玖元整,該費用包乾,不按最終工程結算價款調整,且由甲方直接支付給現場土建施工單位丙方)。

4. 1.2 本工程採取單價包乾,工程量按實結算的方式確定最終工程價款(甲方有權按實際需要調整工程量,減少或增加後的工程量依據裝置清單單價按實結算;乙方未按裝置清單數量,且未經甲方簽字認可增加工程部分,甲方不予結算)。

結算方式詳見4.2.3條。

4.2 工程款支付方式:

4.2.1、進度款的支付:

①整個智慧型化系統共5個子系統,簽訂合同後乙方向甲方分別提供該系統工程所訂裝置的合同,經甲方確認後,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請,經丙方簽署意見後,甲方十四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分項系統工程合同價款25%的工程進度備料款;

②整個智慧型化系統工程主要裝置進場後,乙方向甲方提交主要裝置清單,經甲方監管人員核驗符合相關要求後方可開始安裝,則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請,經丙方簽署意見後,甲方十四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分項系統工程合同價款25%的工程進度款。

③待整個智慧型化系統工程安裝除錯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驗收時間應自乙方完工並提交驗收資料及驗收申請後6個工作日內甲方組織驗收)符合國家規範及雙方約定質量要求後,則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請,經丙方簽署意見後,甲方十四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整個智慧型化系統工程進度款至合同價款的80%,且甲方需另行向現場土建施工單位丙方支付3%施工配合費:人民幣¥177959元,(a、此費用含乙方正常施工的水電費及土建施工單位配合並對乙方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包括交叉作業,安全作業,文明施工等方面內容;b、施工配合費的計算詳見4.1.

1條)。

④付款申請書必須經丙方簽署意見後,再到甲方辦理付款手續。

⑤乙方提交付款,應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發票,經甲方審核同意後,予以付款。

4.2.2、結算款的支付

(1)工程竣工(竣工日期按本合同之6.1所規定)驗收簽字之日起十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所完工程的結算書貳份及經各相關部門簽字認可的竣工圖貳份,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結算書及竣工圖後二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定意見,隨後同乙方核對確認工程價款,甲乙雙方簽字後十四個工作日內支付該工程的結算價款至95%(含已支付的進度款)。對有異議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由東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裁定。

(2)餘下的5%結算款作為保修金,保修期內如未動用該筆款項,則待工程保修期滿後乙個月內無息付清;保修期內如動用該筆款項(動用該款項須經雙方書面簽字同意,但甲方**或傳真通知36小時之內乙方須到場維修,如乙方未能按時到場維修,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維修,其維修費用,在質保金中按實扣除,不須乙方書面簽字同意即可生效),扣除所動用的部分,剩餘款項乙個月內無息付清,不夠部分由乙方承擔。

4.2.3、預、結算方法

(1)由於本工程的特殊性,採取單價包乾,裝置部分按合同與竣工驗收清單及4.1.2條同時改變進行結算,各分項工程管線部分按所完工實際發生工程量及4.

1.2條(含竣工圖紙和現場簽證)進行結算,各清單子目單價按合同裝置清單所報單價執行, 計價程式亦按合同裝置清單**時的執行,各分項工程造價合計即為該工程最終結算總價。

(2)若個別清單子目單價合同裝置清單**內無,則由乙方先進行該子目清單**,甲方成本管理部進行審核確定,計價程式及結算方法同本小節第一條。

四、詞語定義

5 詞語定義

5.1 專案經理:指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2 工程師:指本工程甲方委派的總工程師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三方在合同中約定。

5.3 工程: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5.4 合同價款:指三方在合同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5.5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5.6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甲方或乙方承擔的經濟支出。

5.7 工期: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5.8 開工日期: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5.9 竣工日期: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乙方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竣工日期。

5.10 圖紙: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並經甲方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11 施工場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甲方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5.12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

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5.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5.14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5.15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及六級以上的**、八級以上持續二天的颱風、250mm以上的持續24小時的大雨、暴雨、5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二天的高溫天氣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5.16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五、施工組織計畫及工期

6 施工組織計畫及工期

6.1 開工及工期

6.1.1 根據東田麗園領豪坊1、2棟智慧型化系統工程的實際情況,開工日期以甲方下達的開工令為準;智慧型化系統各分項工程須在各幢土建工程竣工驗收後投入執行並在試執行2個月後進行竣工驗收。

6.1.2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工期(從開工日算起)為18個月,逢春節延順1個月。

6.2 進度計畫

6.2.1甲乙丙三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在15日內做出工程專案計畫書、工程施工組織計畫書,經甲方及丙方確認後方可實施。

6.2.2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工程進度計畫提交甲方及丙方駐地工程師,甲方及丙方駐地工程師協商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6.2.3乙方必須配合丙方土建主體工程進度計畫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及丙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7 開工及延期開工

7.1甲方應當提前十天通知乙方正式開工日期。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合同約定或甲方通知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8 暫停施工

8.1 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實施甲方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應當在24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的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小區智慧型化工程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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