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協議書

2021-05-30 01:07:47 字數 3966 閱讀 4149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出資打造廣州區域連鎖快餐。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廣州天河區某某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餐飲、咖啡及休閒娛樂。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2023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共5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 合夥人及出資額:

1、陽xx,身份證號碼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65000元,股份佔比51%;

2、王xx,身份證號碼370202***xx,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85000元,股份佔比19%;

3、袁x,身份證號碼430921198***xx,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25000元,股份佔比15%;

4、 xx,身份證號碼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25000元,股份佔比15%。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23年6月10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15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現金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

以現金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d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對於以上1、2兩種情況的退夥,需經合夥人一起商議,並對已經營發生的效益進行評估,退夥人按出資比例享受相應的盈利或承擔相應的虧損,出資的股本金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合夥人無人承讓,則可由退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所佔的股權比例另行協商分配。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如有盈利,則只退回出資額,作為除名處罰不享受盈利分配;如虧損,則需按其出資額減去其承擔的虧損比例後中只退還餘額部分,不夠部分由退夥人現金補齊。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陽小勇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 其他負責召集的事項.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

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

日內指定合夥負責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半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

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伍份,合夥人各執乙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乙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

日期:簽訂地點:廣州

合夥人協議書

合夥合同 合夥人性別 年齡 住址 合夥人性別 年齡 住址 合夥人性別 年齡 住址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 經友好協商 本著長期平等合作 相互信任 互利互惠的原則 為市場營運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促進產業銷售市場的發展壯大 充分利用各合夥人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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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零食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2010 3 21日起,至2013 3 21日止,共叄年。第五條出資金額 方式 期限。一 合夥人張申梅 姓名 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伍萬元元 合夥人周芸 姓名 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伍萬元元 二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合夥人協議書

股份合同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丁方身份證號碼 甲 乙 丙 丁四方經充分協商,共同投資乙個電子商務專案,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公司的名稱經營場所位於 二 經營範圍 三 經營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 出資方式及數額 1 甲方以人民幣出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