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1-03-04 09:44:36 字數 1563 閱讀 2406

各學院(部):

為了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現將近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一)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12影像)

此次預申請物件為2016-2017學年有意願辦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且第一次申請的在校大學生,請各學院(部)組織這部分學生,於2023年4月底之前登陸「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平台(提交預申請。學校將對預申請學生提交的在校基本資訊進行確認。預申請成功後,確定需要貸款的學生暑期期間須到當地縣(區)資助中心辦理正式生源地助學貸款。

非福建籍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所在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有關工作

1. 畢業生畢業確認工作(11影像)

請各學院(部),在「個人資訊變更」功能中填寫就業資訊、更新****後,在「畢業確認申請」功能中提交畢業確認申請;學校將對學生的畢業確認申請進行審核。

在學期間曾獲得中國農業銀行(華安保險)、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需要聯絡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中心,確認畢業相關手續。

2. 續貸宣告的填寫(12影像)

請各學院(部)於2023年7月初組織2016-2017學年準備續貸的學生登入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中的學生**服務系統,在「貸款申請」功能中提出續貸申請並填寫續貸宣告,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和學習進步情況,學生填寫完成並提交學校審核;學校將對學生提交的內容進行審核,對內容不實或不符合要求的續貸宣告,將予以退回,待學生重新填寫後再審核。

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一)助學貸款面簽工作(12影像 1名同學)

經與交通銀行協調,2015-2016學年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面簽工作擬安排在2023年4月中旬。因國家助學貸款系學生本人與銀行之間發生的借貸關係,故必須由學生本人參加助學貸款面簽,屆時貸款學生須攜帶申請材料準時參加。面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今年貸款申請材料有所變化。原《交通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不再使用,改為首貸學生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非首貸學生填寫《國家助學貸款提款申請表》(附件2,一式兩份)。

(二)畢業生還款工作(11影像)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學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後,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由貸款學生個人支付本息。貸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學生違約資訊將被記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影響個人信用度。

請各學院(部)廣泛宣傳發動,將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政策通知到每一位貸款畢業生,指導學生做好還款計畫;並告知有意願提前還款的學生離校前可攜帶本人身份證件自行前往交通銀行交通路支行辦理提前還款業務。學生離校前一次性還清貸款,學生本人只需償還貸款本金,不需要償還貸款利息。同時,要加強對貸款畢業生的誠信教育,建立健全畢業生校園地助學貸款還款檔案,及時跟蹤掌握畢業生貸款還款情況。

(三) 畢業生轉貸、展期工作(11影像)

離校前無法一次性還清貸款的畢業生須與銀行簽訂轉貸協議。學生應根據轉貸協議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可申請辦理貸款展期手續,在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

畢業生轉貸、展期工作擬安排在2023年 6月份。轉貸、展期手續辦理的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學生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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