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校級獎學金本科生評審暫行管理辦法

2021-03-04 09:38:01 字數 2684 閱讀 344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廈門大學校級獎學金是指廈門大學校級獎學金評獎委員會組織評審的獎學金,旨在激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努力成為品學兼優、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為規範校級獎學金本科生的申報、評審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校級獎學金的資金**於學校預算以及社會各界的捐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廈門大學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本科生。

第二章評定條件

第四條申請校級獎學金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三)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應修課程(包括往年應當重修的課程,全校性選修課不計在內)全部合格;

(四)積極參加志願服務,參評前三個學期(含第三學期)完成至少8個小時的志願服務。

(五)參評嘉庚、本棟、亞南獎學金的學生,在學期間的課程成績排名應居於同年級本專業前5%;

(六)參評其他校級獎學金(不含專項獎學金)的學生,評審年度的課程成績排名應居於同年級本專業前20%;

參評學生有以下突出表現之一的,其課程成績可適當放寬至40%,具體如下:

1.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指定專家鑑定)。

2.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或全國性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活動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3.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發明人(排名除指導教師外的最前者可視為第一作者)獲得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專利),以取得授權通知書或者專利證書為準。

(七)綜合能力表現優秀。綜合能力是指學生在學術研究、學科競賽、科技競賽、科研創新、社會實踐、道德風尚、志願服務、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方面的素質表現,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參加學科競賽、科技競賽或實驗技能競賽等取得較好成績。

2.參加學術研究和科研活動等取得突出成果。

3.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或出版學術專著。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獲得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以取得授權通知書或者專利證書為準。

5.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6.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服務社會、社會效益突出,或社會實踐成果被有關部門、科研專案採用或在校級以上優秀成果評比中獲獎。

7.經常在校內外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突出體現志願精神。

8.組織、策劃校內外重大社會活動,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

9.在各類文藝比賽或體育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為學校爭得榮譽。

(八)符合所參評獎項的評獎條件。

第五條參評學生的課程成績的計算方法採用教務系統的「學分績點」,課程不含全校性選修課。

第六條參評嘉庚、本棟、亞南獎學金的課程成績為在學期間的所有年度成績;有校際交流學習經歷的,按實際在校所有年度的成績計算。

參評其他校級獎學金的課程成績為評審年度成績,評審年度以參評時的前三個學期(含第三學期)成績為依據;有校際交流學習經歷的,按參評前實際在校最近三個學期(含第三學期)成績為依據。

第三章評審程式

第七條校級獎學金的評審程式:

(一)學校發布評獎通知,按照學生人數分配各學院具體獎項的推薦名額;

(二)學院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申報;

(三)申報學生的事蹟材料面向所在班級全體同學提前公布,班級同學進行民主評議;

(四)學院獎學金評獎委員會根據本單位的評審實施細則,並綜合申報學生班級民主評議情況進行評選;

(五)學院等額確定各獎項的推薦名單,公示3天無異議後將面向全校評審的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推薦名單和申報材料報送教務處進行初審,將專項獎學金推薦名單及申報材料報送專項獎學金評審小組評審;

(六)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秘書組審核各學院各獎項的推薦名單的資格條件;

(七)學校獎學金評獎委員會評審確定獲獎名單,公示3天,無異議後報主管校領導批准並由學校發文表彰;

(八)發放獎學金和獲獎證書。

第八條班級民主評議的原則:

(一)參加評議的人數必須達到班級總人數的2/3;

(二)實際參加評議人數的1/2同意推薦的申報物件方可參評校級獎學金。

第九條嘉庚、本棟、亞南獎學金實行差額評定,落選的候選人不再參評當期其他校級獎學金。

第十條凡已獲得嘉庚、本棟、亞南獎學金其中一項的本科生,如無新的突出成果,不再參加這三項獎學金的評獎。

第十一條獲校級獎學金未滿一年的,除可以參評嘉庚、本棟、亞南獎學金外,不得參評其他校級獎學金。

第十二條除嘉庚、本棟、亞南獎學金外,其他校級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在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兼得。

第十三條學生個人對校級獎學金的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評審結果公示期內向本單位獎學金評獎委員會或學生工作處提出申訴;接到申訴的單位應在接受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一)在評獎過程中,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並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

(二)頒獎後,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撤銷其獲得的獎學金,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和收回獲獎證書,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並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

第十五條各學院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校級獎學金評獎委員會秘書組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校級獎學金評獎委員會秘書組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廈門大學校級獎學金本科生評審辦法(試行)》(廈大學〔2007〕12號)同時廢止。

廈門大學校旗設計方案徵集啟事

列印本頁 發布時間 2013 04 15 瀏覽次數 校旗是各種儀式 典禮 重要活動中必不可少的學校象徵,是學校精神風貌的集中體現和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為進一步豐富和完善學校形象標識系統,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和形象建設,提公升學校文化品位,增強全校師生員工和校友的凝聚力,擴大學校影響力,經學校研究,決定在...

廈門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 廈門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學校設立研究生獎學金,用於支付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間的全部或部分學費和生活費,支援他們全身心投入專業學習和科學研究。為規範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一 參評物件 廈門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的參評物件為2008年起錄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在...

上海交通大學本科生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為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調動廣大學生刻苦學習 奮發向上的積極性,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管理物件為學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留學生除外 第二章獎學金類別 1 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由 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