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存放引藥製作規定

2021-03-04 09:31:15 字數 5526 閱讀 3556

爆破工操作規程

目錄一、 爆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二、 上崗條件及崗前準備

三、 安全規定

四、 操作準備

五、 操作順序

1、**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2、起爆藥捲的裝配

六、 正常操作

七、 特殊操作

八、 收尾工作

xx煤礦

爆破工操作規程

九、 爆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 負責本班內**材料的押、運工作。

2、 負責本班內**材料的管理工作。

3、 負責本班的爆破工作。

一十、 上崗條件及崗前準備

第一條爆破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二條爆破工必須有專職爆破工擔任。所有爆破、送藥、裝藥人

員,必須熟悉**器材的效能和《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爆破工必須掌握以下知識:

1、 掌握**材料、爆破操作的有關規定。

2、 熟悉採掘工作面通風、瓦斯和**材料管理規定、**材料

效能與作業規程。

3、 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的知識。

4、 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5、 掌握入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第四條作業時應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花扦衣服。

第五條下井前領取符合規定的髮爆器和爆破母線,並且攜帶便

攜式甲烷檢測儀。髮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爆破母線保持完好。

第六條準備好木質炮棍、巖(煤)粉掏勺或吹眼器等爆破器具。

三、安全規定

第七條必須熟悉**材料的效能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的

規定。第八條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工作面作業規程及其爆

破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第九條必須嚴格執行**材料和髮爆器領、用、退等管理制度,

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第一十條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第一十一條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雷管、不同種類的炸藥

不得混用。

第十二條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在有瓦斯或煤塵**危險的採掘工作面,應用毫秒爆破。

在掘進應全斷面一次,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採取安全措施。在採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超爆。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准裝藥和爆破:

1、 採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或錨桿

等有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支護失效或者傘簷超過規定時。

2、 爆破地點20公尺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

礦車、機電裝置,以及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

3、 爆破地點20公尺以內,煤塵堆集、飛揚,風流中瓦斯濃度

達到1%,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巖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4、 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區域性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5、 炮眼內煤(巖)粉末未清除乾淨時;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

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時;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6、 發現拖爆未處理時。

第十四條裝藥的炮眼應當爆破完畢。遇特殊情況時,當班留有

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爆破工必須在現場親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第十五條嚴禁用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運送**材料。

第十六條班組長必須親自安排有責任心的人在《作業規程》規

定的各警戒崗點執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崗點除警戒人員外,還要設定警示牌、欄杆或拉繩等明顯標誌。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員都要撤至警戒崗點以外的安全地點,並由班組長負責清點核實人數。

第十七條爆破前,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沿途檢查

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的方法來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爆破前,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能爆破工一人完成。

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入放炮位置,在物體掩護下進行放炮。

第十八條處理拒爆、殘爆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 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

裝藥起爆。

3.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捲或從起爆藥

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 處理拒爆的炮眼**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

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 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

工作。第十九條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必須採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

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極的煤礦許用炸藥。

2.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超過

450g。

3. 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

的瓦斯。

4. 爆破前必須灑水。

四、 操作準備

第二十條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數量,領取合格的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二十一條領取並檢查防爆發爆器。

1. 將發爆器鑰匙扭到充電位置,指示燈要發亮。

2. 禁止用短路方法檢查髮爆器。

3. 髮爆器完好,電池有電。

第二十二條檢查放炮母線。

1. 必須使用橡膠銅芯雙線電纜。

2. 放炮母線接頭除鏽、扭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五.操作順序

第二十三條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

領取工具→領取**材料→運送**材料→存放**材料→裝配起爆藥捲→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發出訊號→起爆→爆破後檢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一)**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第二十四條憑**材料領用單,核實電雷管和炸藥的需用量;憑爆破證到**材料庫領取**材料。

第二十五條由**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 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

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 **材料必須放在耐壓和抗擊、放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

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放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 攜帶**材料上、下井時,在車內達乘的攜帶**材

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車上下。

4. 在交**、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攜帶**材料的人員上

下井筒。

5. 人工行走運送炸藥時,在巷道內行走,二人相距並保持10m

以上的距離,不得在途中嬉戲和逗留;大巷行走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堅持走行人路,不要橫穿軌道。

6. 禁止將**材料亂丟亂放,防止其發生衝撞、摩擦,避免其

電纜、電線及金屬導體接觸。

7. 不得提前班次領取**材料,不得攜帶**材料在人群積聚

地方停留。

8. 在運送**材料過程中,嚴禁將自救器等物品裝入**材料

器內。 第二十六條一人一次運送的**材料量不得超過以下規定:

1. 同時運搬炸藥、起爆材料不得超過13kg。

2. 拆箱(袋)運搬炸藥不得超過20 kg。

3. 背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一箱(48 kg)。

4. 挑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一箱(48 kg)。

第二十七條**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製或其他絕緣材料製成的專用的**材料箱內。

1. **材料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護

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裝置的地點。

2. 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並加鎖,嚴禁炸藥和雷

混放,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3. 任何人不准在存放**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准坐在爆

材料箱上。

4. 防爆型髮爆器要懸掛在乾燥地點。髮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

身攜帶。

第二十八條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二)起爆藥捲的裝配

第二十九條只准由爆破工裝配起爆藥捲,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三十條裝配起爆藥捲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導電體和電器裝置的地

點進行。嚴禁做在爆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捲。裝配起爆藥捲數量,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爆破圖表的要求,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 裝配起爆藥捲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避免折斷腳

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裝配時應將腳線扭結處與電雷管同時握在手中,不得讓腳線任意甩動。

3. 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電雷管前端腳線將電雷管

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末端裸露部分扭結成短路。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4. 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用木或竹製的炮針在藥捲

端中心扎略大於雷管直徑的孔眼,然後檢查取用的電雷管腳線是否扭結成短路,確認扭結可靠後方可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內,並將腳線在藥卷上套乙個扣。剩餘腳線應全部纏繞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捲的中部或**在藥卷上。

5. 每個藥卷內只允許插乙個電雷管。

6. 裝配好的起爆藥捲要整齊擺放在爆材料箱內或其附近符

合規定要求的安全地點,要點清數量並掩蓋好,不得丟失,不准隨地亂放。

(三)裝藥操作

第三十一條裝藥前,驗孔、檢查瓦斯及支護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

2. 爆破工在裝藥前,應用炮棍插入炮眼,檢驗每乙個炮眼的

角度、深度、方向及眼內的情況,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炮眼必須廢掉,重新鑽眼。

3. 督促瓦斯檢查員對裝藥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進行瓦斯

查。瓦斯含量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不得裝藥。

4. 放炮前必須對放炮工作面附近20m範圍內巷道灑水降塵。

5. 採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及支護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的

定。放炮前必須對放炮地點附近10m範圍內的支護進行加固,否則不得放炮。架棚巷道迎頭10m範圍內支架齊全完好,架設質量符合《作業規程》要求,且要進行連鎖加固。

錨桿支護巷道要對錨桿螺母進行二次加固,錨固力不低於100n·m。

6. 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

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不得裝藥。

7. 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巖

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得裝藥。

8. 採掘工作面風量不足時,不得裝藥。

9. 爆破工、班組長及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面瓦斯、通風和支護

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裝藥程式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爆破工必須依照《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

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中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 反向起爆的起爆藥捲應先裝,正向起爆的起爆藥捲應後裝。

爆破器材試驗工個人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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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 爆破工必須由專門訓練,有兩年以上的採掘工齡的人員擔任,並持公安部門的放炮合格證。二 爆破工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嚴格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放炮。未經培訓考試,無爆破作業證的人員一律不得擔任爆破工作。三 爆破工必須依據本班生產計畫,領取雷管 炸藥,不得超領...

劉東煤礦爆破工管理制度 試行

為了認真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切實做好爆破工管理工作,提高放炮質量,減少放炮故障,杜絕放炮事故。以完善制度為基礎,提高效能為準則,加強監督為手段。強化責任意識,規範火工品管理,從根本上消除爆破安全隱患,杜絕爆破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爆破工管理規定。一 爆破工管理機構 為加強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