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貨運輸企業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8:18 字數 4862 閱讀 3729

檔案編號:

***物流****

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管理制度

編號:實施日期:2023年1月1日

簽發人:*** (簽字)

公章)***物流****

1.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據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1.2《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1.3《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裝置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裝置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裝置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執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誌牌、標誌燈等用於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裝置設施。原則上,安全裝置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於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執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於撲滅車輛發生的火災,用後應及時補充。

4.5警告標誌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螢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於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定在車後設定警告標誌牌。

4.6其他裝置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裝置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裝置使用時有效。

4.7對於車輛上的特種裝置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裝置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後對車輛上的特種裝置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裝置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台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現裝置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液化氣瓶或液化石油氣裝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戒標誌設定等)

5.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

5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

5.2停車場地應封閉,並設立明顯警示標誌,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需要,設定運輸劇毒、**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以隔離其他裝置、車輛和人員。

5.3停車場設定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執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資訊。

6.2停車場地設定專人值守,實行交**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裝置和貨物安全狀態。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監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裝置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車場時,安檢部要進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時,應簽訂安全責任協議。

6.7安檢部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裝置台賬和專人值班記錄;租用停車場時,需在安全責任協議中明確對方應建立設施裝置台賬和專人值班記錄。

2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企業監控平台專管人員、值班監控人員、排程員等。

二、管理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公司安檢部負責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選用、安裝和使用管理。

三、安裝規範和管理要求

3.1衛星定位裝置規定

3.1.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規定安裝衛星定位系統。

3.1.2監控平台和聯網監控系統的要求

1)監控平台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台技術要求》;

2)車載終端要按規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監控平台和全國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3)建立或租用監控平台時,要執行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3.2監控平台執行規定

3.2.1定期檢查車載終端的運**況,建立車載終端檔案,記錄安全時間、使用情況、維護情況、車輛**情況等專案。

3.2.2及時向上級監控平台傳輸定位資料,發現中斷等事件,要及時處理。

3.2.3要將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資訊錄入監控平台。

3.2.4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控車輛行駛和駕駛員的動態情況,分析處理動態資訊,對出現的異常動態,及時上報和通報車輛。

3.2.5要建立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故意破壞衛星定位裝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登記處理台賬,並及時糾正和處理,台賬應儲存至少3年時間。

3.2.6要根據天氣條件、道路情況等的變化,及時設定車輛執行速度,確保安全;要建立動態監控工作台賬,及時登記和發布。

3.2.7對營運車輛執行過程實行實時監控;並對行業監管平台的指令即時應答,執行安全指令內容。

四、監控內容和程式

5.1監控值班規定

5.1.1安檢部設定專職的監控崗位,實行24小時動態監控。監控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勝任監控工作,履行安全職責。

5.1.2監控人員應輪換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時,應提前申請調換。值班期間,監控人員不得脫崗、離崗,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1.3監控人員對上級監管平台發出的指令,應及時做出回應,同時要匯報公司安檢部。

5.1.4監控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填寫動態監控工作台賬,包括上級下達的指令。

5.1.5監控人員對車輛超速、駕駛員疲勞駕駛、車載終端失效、非站點停車等現象,及時糾正駕駛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並登記台賬。

5.1.6監控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提公升監控業務水平。

5.1.7監控人員應定期總結監控工作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要報告安檢部,以便制定應對措施。

5.2監控值班室職責

5.2.1負責本公司***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及各類監控資訊資料的處置、登記、歸檔。

5.2.2監控公司***監控裝置運作情況,組織解決硬體、軟體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

5.2.3組織人員總結分析駕駛員(車輛)違規情況,掌握其規律,提出改進辦法。

5.2.4定期檢查監控資料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並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5.2.6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並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5.3監控管理

5.3.1監控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認真履行***監控職責。

5.3.2公司監管部門應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應設定專職監控人員對營運車輛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應對監控到的每一次違章進行教育、處罰、處理到位。

5.3.3監控人員應全面掌握***監控作業系統,並對各線路的基本執行條件和交通特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

生產部門應加強與安全部門的溝通。確保安檢部門及時掌握車輛執行作業計畫,保證監控效果。

5.3.4公司應通過對***監控系統的開發利用,全過程跟蹤駕駛員安全行車行為,消除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私自包車等各類違章行為,提高安全生產過程預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監控賬號登陸,密碼不得外洩,更改密碼需經本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同意。

5.3.6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非正常線路營運、高速道路違法停車等違法違章行為,應做到及時警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處罰,並將處理處罰意見形成通報。

以此警示其它駕駛員,消除各類違章。

5.3.7對所有監控車輛視安全條件選擇性傳送安全警示資訊,遇有陰雨、冰雪、濃霧等惡劣天氣和突發情況,應隨時傳送安全排程指令和安全警示資訊。

5.3.8監控時對行車過程中的報警及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立即傳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訊方式進行糾正、責令整改並做好記錄。

5.3.9監控人員應利用位置查詢、車輛資料分析等功能對營運車輛進行抽查,對發現的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私自包車等違規現象,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3.10各單位應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對駕駛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5.3.11監控人員對監控情況應做好各項值班記錄,記錄填寫應認真規範,內容詳實、準確。

5.3.12在使用***監控系統過程中發現的系統問題及缺陷,應及時反饋到公司總經理,統一進行解決處理。

5.4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

5.4.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夜間執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5.4.2應建立資訊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檢部的溝通,對當天執行的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控物件,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5.4.3加強夜間執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對夜間執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執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對屬於正常執行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控。

5.4.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

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6: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並做好相關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4.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並做好記錄。

5.5行駛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誌、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管理制度

1 制定依據 根據 道路危險貨物管理規定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 和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台技術要求 制訂本制度。2 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山東正本龍騰物流 安全設施裝置 停車場 車輛衛星監控系統管理。3 實施主體及職責 公司安全科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設施裝置 ...

危貨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 運輸 2016 1 5.一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一 駕駛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二 押運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三 裝卸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二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 法人崗位責任 二 總經理崗位責任 三 分管經理崗位責任 四 業務經理崗位責任 五 安全管理科室崗位責任 六 車輛排程人員崗位責任 ...

危貨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字

車輛管理章程 第一章車輛的使用與安全管理 第一條車輛的使用 為保障經營業務需要配置的公務 運輸車輛,在使用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使用與日常養護相統一的原則。1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要愛護車輛,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野蠻駕駛 避免發生機械損壞。嚴禁非司機駕駛車輛,實習司機駕駛車輛時須有熟練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