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辦法

2021-03-04 07:58:33 字數 3354 閱讀 537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機制,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全面、客觀、公正、科學地反映企業信譽狀況,提高企業信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誠信意識,促進企業誠實守信和依法生產經營,提高合同履約率,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同時為了進一步規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以下簡稱「守重」企業)公示活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和其他有關經濟組織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守重」企業公示活動,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依企業自願申請的原則,對符合公示條件的企業的上乙個年度合同管理水平和企業信譽以及其他相關信用監管資訊,通過網路公示平台向全社會予以公示的企業信用建設的行政指導行為。區級「守重」企業公示活動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守重」企業是指企業信用管理工作規範有序、市場交易行為誠實守信並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企業。

第五條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全市「守重」企業公示活動實施統一規劃和監督。「守重」企業的公示和管理工作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承辦。

南京市工商局是「守重」企業公示的具體承辦機關。主要負責對企業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審查、上網公示、對公示企業投訴資訊的處理和反饋、公示的撤銷等工作。

南京市的各區工商局、工商分局可以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對申請公示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受理、初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複審、會審、公示,以及對公示企業投訴資訊進行處理和反饋。南京市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報的「守重」企業在各級範圍內進行培訓。

第六條企業參加公示活動,須向公示監督機關或公示監督機關委託或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公示監督機關審查和徵求意見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守重」企業公示平台上向社會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並依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優惠扶持政策。

第七條 「守重」企業公示採取集中公示為主的方法,實行分級公示與逐級申報。市級公示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區級公示要求及相關內容結合各區實際參照執行。

第八條 「守重」企業公示遵循以下原則:

(一)企業自願參加的原則;

(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三)非評比達標的原則;

(四)非有償服務的原則;

(五)非終身制的原則。

第九條公示機關對被公示的企業發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該證書是企業前一年信用狀況的證明,企業可用於洽談業務、參加各項招投標、對外宣傳和企業形象設計,以及參與涉及企業信用的有關社會活動。

第二章申報與評價

第十條申報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一致的經營場所;

(二)近一年經濟效益良好;

(三)有符合本企業特點的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和信用管理制度;

(四)在前乙個年度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一條申報市級「守重」企業除具備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外,企業應是區級「守重」企業。

第十二條申報「守重」企業,應向企業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報表;

(二)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各類行政許可的影印件;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署給申報經辦人的授權委託書;

(四)企業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機構和專(兼)職信用(合同)管理人員相關檔案影印件;

(五)本企業上一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六)申報市級「守重」企業的,提交區級公示機關已經公示的該企業「守重」企業證書影印件;

(七)市級以上有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影印件;

(八)需要向公示機關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被公示的「守重」企業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業注重守法經營,信用意識強。重視商業信譽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堅持誠實信用的經營理念,企業領導、專(兼)職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有關業務人員,熟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具有較強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二)信用(合同)管理體系健全。企業建立了科學合理的信用(合同)管理機制,有比較系統、完善、適合本企業特點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機構和人員,並抓好檢查落實。信用(合同)檔案儲存完整,能及時、準確地提供統計資料和有關資料。

(三)合同行為規範。企業合同的訂立應採用書面形式,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積極使用合同示範文字。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視性的條款、內容。

(四)合同履約狀況好。企業所簽合同,除不可抗力、對方違約以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依法變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約率應達到100%。

(五)經營狀況良好,效益達到較高水平。通過加強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公升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較好效果,企業經營效益達到行業較好水平。

(六)社會信譽好。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取得相關社會榮譽,對各類舉報投訴積極處理。

(七)信用狀況通過綜合測評。

第三章公示程式

第十四條市工商局將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企業名單,以書面的形式向市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建委、環保、稅務、質監、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海關、法院、人民銀行、仲裁委等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徵求意見,同時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第十五條 「守重」企業的綜合信用測評,是指使用統一標準的測評系統,由具有資信評估資質的依法註冊的信用評估機構,對申報企業進行信用測評並出具報告,企業可自主選擇評估機構。

第十六條經審核符合公示條件的「守重」企業,由市工商局負責在網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或政務**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守重」公示企業,經市工商局同意可申請參加省級、國家級「守重」企業公示活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守重」企業實行屬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動態監管,在日常管理中發現企業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經公示機關核實無誤,可撤銷其公示資格;若發現企業有一般違規行為,應當通知其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的,發現機關應報請公示機關撤銷其公示資格。對被撤銷公示資格的企業收回證書。

第十九條被撤銷的企業自被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第二十條已公示的「守重」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的, 綜合信用測評不滿一年的只參加每年申報,不做綜合信用測評,除按照申報要求規定外,公示證書同時隨申報材料報送公示機關,經核准後換發證書或簽章。

第二十一條 「守重」企業公示證書標明初始公示日期,每年延續的公示企業仍以初始公示日期標明,同時加註最新公示日期,一旦中斷,以最新公示日期標明。

第二十二條 「守重」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向公示機關提交申請報告、工商登記機關的《公司變更核准通知書》和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經核准後予以換發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

第二十三條 「守重」企業在公示有效期內遺失公示證書的,企業應憑遺失公告、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和加蓋企業印章的影印件,向公示機關提交補發申請,經審核後補發證書。

第二十四條 「守重」企業改制的,屬整建制改制,參照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換發證書手續。屬合併或分立,按規定程式重新辦理申報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6月26日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表

公章 內資企業外資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 已上市 未上市 非公司企業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 中外合作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 企業名稱 企業註冊型別企業註冊號 屬地工商局 市級 姓名職務電子郵箱固定 申報工作企業聯絡人 傳真移動 以下由屬地市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填寫 企業年度 是檢驗合...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申請表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住址 郵政編碼 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應提交的有關材料 1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請表 即本表 2 申請書 3 營業執照副本 資質證書有效影印件 4 合同 信用管理制度 5 年度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 6 銀行 稅務 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的涉信證明。一 基本情況 二 經營...

重慶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申報表單位名稱 公章單位住所 或位址 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 申報年度 聯絡人聯絡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申請書本單位自願申請參加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 單位認定活動,悉知並遵守 重慶市守合同重信用單位評價推薦規則 可在 重慶工商紅盾網 中 合同監管 各類 的規定。我們承諾,在申請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