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青集鎮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2021-03-04 07:29:57 字數 3316 閱讀 8926

陳青集鎮選舉委員會檔案

陳選[2011]001號

★陳青集鎮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

實施方案

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的規定,我鎮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於2023年上半年任期屆滿,應進行換屆選舉。依照地方組織法、選舉法、河南省實施選舉法細則的規定和縣人大常委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安排意見,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正值「十二五」開局之年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通過換屆選舉,把人民群眾民主參與的政治熱情轉化為促進中原經濟區建設的強大力量,對於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要求至關重要。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是選舉法修改後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認真貫徹落實選舉法,更好地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對於進一步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意義重大。

同時,要充分認識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所面臨的社會各種矛盾和問題複雜多變的新形勢,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都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善於運用法律實現黨對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變成國家意志,保證換屆選舉的正確方向。

(二)充分發揚民主。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調動選民積極性,最廣泛地動員全鎮人民群眾參加選舉。

(三)嚴格依法辦事。認真學習貫徹選舉法和我省實施選舉法細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換屆選舉各項工作,確保換屆選舉嚴格依法進行。

三、工作安排

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同步進行,從2023年12月1日開始,到2023年4月30日結束,2023年2月23日為我鎮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日。根據縣委關於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會議部署,我鎮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分六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6日)。本階段的主要工作是:

1、建立換屆選舉工作機構。按照選舉法和河南省實施選舉法細則的規定,成立選舉委員會,黨委書記田良雲任主任,人大主席任副主任,組織、宣傳、人大等有關同志任成員。鎮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並承擔本轄區內的人大代表選舉工作,下設辦公室,配備好工作人員,辦理選舉工作具體事宜。

各選區成立選舉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同級選舉委員會的派出機構,主持本選區的選舉工作。

2、召開換屆選舉工作會議,部署換屆選舉工作。主要內容是:傳達貫徹上級換屆選舉工作的會議精神,學習有關選舉法律、法規;宣布鎮選舉委員會組**員名單,部署換屆選舉工作。

3、培訓選舉工作骨幹。鎮選舉委員會培訓鎮選舉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選區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聯絡人員。

4、搞好宣傳發動。要把宣傳發動貫穿於換屆選舉工作的始終,緊密結合每一階段的工作內容,做到有的放矢,主要採取宣傳車、開通村頭大喇叭、張貼宣傳標語、散發宣傳單等形式。

5、劃分選區。全鎮共劃分七**區,第一選區所轄謝莊村、王口村、曹莊村;第二選區轄磚橋村、許大村、梁樓村;第三選區轄郭堂村、周位村、大楊村;第四選區轄梁灣村、王莊村、前元村;第五選區轄毛堂村、黨莊村、楊樓村、呂關村;第六選區轄陳集村、時堂村、陳社村、王樓村;第七選區轄崔莊村、後王村、李集村、沈莊村、褚莊村。全鎮共劃分為25個小選區,每個村委會為乙個小選區。

6、分配代表名額。縣人大代表14名,鎮人大代表69名。

7、認真做好換屆選舉的宣傳材料和各種公告、票證、統計**的印製工作。

第二階段:選民登記階段(2023年1月17日至2月3日)。根據選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本階段的主要工作是:

1、挑選和培訓登記員。每個選區和選民小組都要確定2至3名法制觀念強、工作認真負責、能堅持原則、熟悉選民情況的選民擔任選民登記員,進行崗前培訓,使其明確選民登記的法律規定和政策界限,熟悉選民登記的範圍、原則、方法和時間要求等具體業務。

2、進行登記。選民登記應按選區以選民小組為單位進行。上屆選舉時選民冊保持完整的,可採取「三增三減」的方法,即在上次選民名單中增加截止選舉日年滿18周歲(2023年2月23日,農曆正月十四24時以前出生的,屬相「狗」)的、恢復行使選舉權利的、遷入本行政區域的選民;除去死亡的,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遷出本行政區域的選民。

上屆選舉中沒有儲存選民冊和選民冊儲存不完整的,要重新進行逐人逐戶登記。

3、每個選民只能在乙個選區進行選民登記。選民一般在戶籍所在地的選區登記。下列人員按如下規定登記:

①居住城鎮一年以上務工、經商而戶籍不在城鎮的人員,可在現居住地進行登記,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登記,在現居住地進行登記的,由現居住地的選舉委員會告知其戶籍所在地的選舉委員會,並享有與現居住地選民同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②出國(境)探親、學習、講學、訪問、考察、援外等人員,在選民登記期間不能回國的,可以委託親屬代為辦理登記,也可以通過網際網路、信函等方式辦理登記。

③外出一年以上下落不明的人員,暫時不予登記;若在選舉日前返回的,應予補辦登記手續。

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均在所在單位進行登記。在校學生在戶口所在地登記。離退休幹部、職工在現居住地進行登記,也可以在戶口所在地進行登記。

⑤黨委提名推薦下派的代表,在推薦地的選區進行選民登記,參加該選區的選民活動。

4、下列人員可以進行選民登記:

①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②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

③正在取保候審或者被監視居住的;

④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⑤正在收容教育的;

⑥正在受拘留處罰的。

以上人員參加選舉,由選舉委員會和執行監禁、羈押、拘留或者勞動教養機關共同決定。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或者委託有選舉權的親屬或其他選民代為投票。被判處拘役、受拘留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也可在選舉日回原選區參加選舉。

5、經選舉委員會確認的精神病患者和智障人員,無法行使選舉權的,不列入選民名單。但間歇性精神病患者,應予登記。

6、傳染病患者,符合選民條件的,應予登記。

7、選民的年齡計算,以2023年2月23日選舉日為截止日計算。凡2023年2月23日,農曆正月十四24時以前出生的(屬相「狗」)為18周歲年齡。

8、公布選民名單。選民登記後,鎮選舉委員會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即2023年2月23日,農曆二月初二日)前張榜公布選民名單。

9、公布選民補正榜。選民名單公布後,如發現有漏登、重登、錯登的情況,或有新的變化,應及時補正,並在選舉日前公布選民補正榜。

10、頒發選民證。

11、處理申訴。選民對公布的名單有意見的,可以在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接到申訴書,應在三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在選舉日的五日前向縣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前做了判決。

第三階段:提名推薦、協商確定代表候選人階段(2023年2月4日至16日)。提名推薦、協商確定代表候選人,應按選區以選民小組進行。本階段的主要工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