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陪護合同

2021-03-04 07:14:45 字數 1417 閱讀 3236

甲方(僱傭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僱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老人陪護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陪護內容:

乙方為甲方老人提供7×24小時生活照料和陪護,內容包括:

1、協助老人服藥、進食、洗漱、擦浴、按摩、大小便、洗衣、住所保潔等非醫療技術護理服務。

2、協助老人進行**鍛鍊,每天次,每次分鐘

3、為老人身體腿部和背部按摩,每天次,每次分鐘

4、推動輪椅帶老人到室外活動,每天次。

二、工作報酬:

1、基本工資元(大寫每月

2、全勤獎元(大寫每月

三、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權利

1)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陪護合同:

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有刁難、不善待老人的行為

②乙方擅離職守導致老人在身心健康上受到損害。

2)對於乙方不盡職陪護而使老人身體健康受損或發生意外,或者不盡職導致甲方利益受損者,甲方有向乙方追索損失的權利

2、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與護理有關的便利條件

2)為乙方提供食宿

3)每月日以前支付上月工作報酬

四、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權利

1)有權向甲方收取工作報酬酬金。

2)有權就老人投訴的情況進行澄清和說明。

3)若乙方病情較重陪人無法單獨處置,有權要求乙方家屬提供適當協助。

4)有權拒絕約定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

2、責任:

1)乙方應視甲方老人為親人,細心陪護,主動與老人溝通,盡職盡責對老人生活起居進行24小時的照料和陪護

2)盡責盡責的協助老人進行**鍛鍊。

3)陪伴老人多交流溝通,解除老人的寂寞感。

4)如實和及時匯報老人身體狀況,承擔因處置延誤和疏忽導致的不良後果

5)不得以任何方式從身體和心理上虐待老人。

6)不得透露甲方家人隱私。

7)如因乙方操作不當或者疏忽大意導致老人摔傷、燙傷或引起其他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

8)乙方不得容留其家屬或者親屬在老人房間居留,乙方親屬如需要探親拜訪,以不影響老人休息和生活為限。

9)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導致甲方的財產損失及老人健康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合同執行

1、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內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和解除協議。如有特殊原因,必須提前15天告知對方。

2、甲方老人的身體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護理標準或增減費用時,由甲、乙雙方協商另立變更協議。

3、如有對合同未盡事宜發生分歧,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方式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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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護工作制度

1 不得翻閱醫療文書及資料。遇查房或進行診療工作時,陪護應退出病房。不得輪有礙患者健康的事宜,不得私自將患者待出院。2 探視和陪護人員只准到所探視和陪護的病房,不得亂串其它病房。3 不得使用患者的用具 吃傷病員的膳食,不得在患者的病床上坐 臥和在病區 病房 內洗澡 洗頭及洗個人的衣物。4 陪護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