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考試預習題

2021-03-04 07:03:55 字數 3043 閱讀 7457

a.信件是物證,字條是物證

b.信件是物證,字條是書證

c.信件是書證,字條是物證

d.信件是書證,字條是書證

6.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應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審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7.甲於某日晨在路邊撿回一名棄嬰,撫養了3個月後,聲稱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以3000元賣給乙。如何認定甲的行為?

a.甲的行為構成遺棄罪

b.甲的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

c.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d.甲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

8.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借到m國探親的機會滯留不歸。一年後甲受僱於n國的乙個專門收集有關中**事情報的間諜組織,隨後受該組織的指派潛回中國,找到其在某軍區參謀部工作的戰友乙,以1萬美元的**從乙手中購買了3份軍事機密材料。

對甲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a.以叛逃罪論處

b.以叛逃罪和間諜罪論處

c.以間諜罪論處

d.以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論處

9.甲攜帶凶器攔路搶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實施暴力,乙發現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聽便住手,還向乙道歉說:「對不起,認錯人了。」甲的行為屬於下列哪一種情形?

a.實行終了的犯罪未遂

b.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c.未實行終了的犯罪未遂

d.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

10.張某的次子乙,平時經常因瑣事滋事生非,無端打罵張某。 一日,乙與其妻發生爭吵,張某過來勸說。

乙轉而辱罵張某並將其踢倒在地,並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張某,張某起身逃跑,乙隨後緊追。張某的長子甲見狀,隨手從門口拿起扁擔朝乙的頸部打了一下,將乙打昏在地上。張某順手拿起地上的石頭轉身回來朝乙的頭部猛砸數下,致乙死亡。

對本案中張某、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a.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b.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c.張某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d.張某和甲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1.d解析: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具體的,而非抽象的。它是乙個歷史的範疇,時代不同,其所敘內容不同,它所反映的是統治階級的利益要求,這種要求是具體的。因此d是錯誤的。

2.a解析:本題考合夥的特殊形態。

《民通意見》第46條規定:「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與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由此排除bd.

《民法通則》第34條第2款規定:「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排除c.a涉及到合夥協議的有效性問題,《民通意見》第5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夥關係。

」3.a解析:旋又發出乙份「要約作廢」的函件,可以解釋為要約的撤回。

這基於乙個推定:此函件與要約同時到達。《合同法》第17條規定: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4.b解析:《刑訴法》第30條規定: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高法解釋》第32條規定:上述有關迴避的規定,適用於法庭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鑑定人;其迴避由人民法院院長決定。

因此選b。

5.c解析:根據有關的法學理論,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徵、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等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檔案和其他物品。

從本質上看,書證以其所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起證明作用,而物證則以其外部特徵、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起證明作用。本題題幹中的信件是以其所記載的思想內容起證明作用的,因而是書證;字條則是通過其外部特徵起作用的,因而是物證。所以選c。

6.c解析:《刑訟法》第25條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d解析:《刑法》第240條第2款規定: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甲將一名撿回的棄嬰以3000元的****,有販賣兒童的行為,因此甲構成拐賣兒童罪,故本題選d項。

8.c解析:《刑法》第109條規定了叛逃罪。

本題中,甲是在出國探親滯留境外不歸,而不是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因此甲不構成叛逃罪,故排除a、b兩項。《刑法》第431條第1款規定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犯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必須具備軍人這一特殊主體身份。

甲不是現役軍人,因此甲不構成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故排除d項。《刑法》第110條規定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人的任務的;(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因此選c項。

9.d解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此題情形不屬於犯罪未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 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此題情形屬於前者。但前者還包含兩種情形,一種是預備階段的中止,一種是實行階段的中止,實行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很明顯,甲對乙實施暴力,已開始實施分則所規定的搶劫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故選d。

10.a解析: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甲的行為屬正當防衛。防衛不適時有兩種情況: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衛,二是事後加害或事後防衛。

防衛不適時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乙被打昏後,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因此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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