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龍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預案

2021-03-04 05:23:34 字數 3901 閱讀 4635

金沙縣國照騰龍煤礦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專項應急預案

編制日期:2023年2月

目錄一、應急救援預案制定 1

1、編制目的 1

2、 編制依據 1

3、適用範圍 1

4、工作原則 1

二、組織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

1、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2

2、指揮機構有關人員職責 2

三、發生事故時人員召集及救災領導小組職責 4

1、發生事故應立即按順序召集的單位和個人 4

2、救災領導小組任務及職責 4

3、救災小組及職責 5

四、搶險救災中的決策與指揮 8

1、應急處置 9

2、預防預警機制 10

3、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前的預兆 10

五、防止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防治措施 11

六、 發生突出事故的報告制度 12

1、事故上報程式 12

2、報告內容與時間要求 12

3、應急處置 12

4、應急結束 12

七、善後工作 13

1、善後處置 13

2、調查分析 13

八 、應急保障 13

1、通訊保障 13

2、技術保障 13

3、裝備保障 13

4、交通運輸保障 14

5、醫療衛生保障 14

6、物資保障 14

九、可能發生突出事故地點及應急處理措施 14

1、可能發生煤與瓦突出事故的地點 14

2、假定突出地點的應急處理措施 14

金沙縣國照騰龍煤礦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制定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國照騰龍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體系,對突發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財產損失,保障全礦職工人身安全和生產生產健康發展。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國照騰龍煤礦生產過程中,各採掘工作面可能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

4、工作原則

(1)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原則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2)各有關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制,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發揮其最大功效。

(3)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安全監控等基礎管理工作,及時排查、消除各類隱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產。

二、組織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1、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總指揮:王汝洪(礦長)

副總指揮:黃坤(總工程師 ) 王兵雲(生產礦長)

羅光輝(安全礦長) 張毅江(通風副總)

救護大隊

成員:王小林(機電礦長) 盧成菊(排程主任)

增開成(通風科長) 孫江元(防突科長)

趙朝亨(安全科長) 張德勇(機電科長)

廖國柱(技術科長) 田興豹(採煤隊長)

賀方塊(掘進隊長) 李信總(**科長)

救災指揮部設於礦排程室,發生事故後,礦長、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礦排程室,並組織搶救,發生事故的施工隊長及檢身工立即到井口清理出井人員。

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同時排程室通過**召集組織指揮機構的有關人員立即前往排程室。

2、指揮機構有關人員職責

①礦長:是處理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畫。

②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的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畫、方案、措施。

③各副礦長:根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畫,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待命及所需裝置材料供給等。

a、生產礦長:協助礦長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畫,負責救災過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實,並負責地面秩序維護和治安保衛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b、機電礦長:根據計畫,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裝置物資,提出需外購或外單位支援的裝置、物資清單;組織對主通風機、抽放幫浦、變電所、主要排水幫浦等主要裝置的執行狀況進行有效監控,確保正常執行;保證提公升運輸系統完好,通訊系統暢通;並負責機電運輸方面的其它救災工作。

c、安全礦長: 負責協助礦長的指揮工作,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④排程室主任:負責及時傳達礦長作戰計畫和指揮命令,並隨時統計和掌握出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點人數,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⑤總工辦(技術組):負責協助生產礦長所要做的工作,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相應的工作,協助生產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準備必要的圖紙和資料。

⑥通風科長:根據作戰計畫和礦長的命令,對礦井通風進行監控和排程;對井下通風、瓦斯、煤塵及其他有害有毒氣體、火情等情況進行監控;密切注視主扇工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⑦機電科長:根據作戰計畫和礦長的命令,協助機電礦長的工作並派機電工區負責人到發生災害事故採區的抽風機房、抽放幫浦房督促工作

⑧安全科長:負責協助安全礦長的工作,落實礦長命令負責的安全工作。

⑨裝置處科長: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礦長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⑩救護隊隊長:根據救災計畫,全面負責領導指揮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如與其他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救護聯合作戰部,由救護大隊隊長擔任作戰部指揮,協調各救護隊戰鬥行動。

有關的科室、施工隊:負責查明本科室、施工隊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數,並採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到安全地點直到地面,將在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地報告排程室,並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搶救任務。

礦排程值班**:(0857)7442319、程式控制**:8031

三、發生事故時人員召集及救災領導小組職責

1、發生事故應立即按順序召集的單位和個人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後,排程室接到事故訊號,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中規定的順序立即報告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礦長立即啟動《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首先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和停止災區供電(掘進巷道發火或**不能停區域性通風機),安排救護隊人員先下井救災。救護隊進入災區救人、偵察災情,指揮部根據災情制定救災方案,救護隊進行救災工作,直至災情消除,恢復正常安全生產。

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後,礦立即成立以礦長為總指揮的救災領導指揮部,下設若干小組、總指揮設在礦排程室。

2、救災領導小組任務及職責

⑴ 根據已發生的事故性質和災害狀況,制定搶險和處理災害措施,下達各項救災命令和組織指揮實施;

⑵ 監督、檢查各分組命令執**況;

⑶ 及時向上級匯報災害發展和災害搶險進展情況;

⑷ 主要成員分工及職責。

總指揮:負責搶險救災的指揮工作,下達領導小組的各項命令。

**:礦長 138********

副總指揮:負責研究制定搶險救災方案與負責實施指揮,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救災人員到現場進行搶險工作及組織人員作好後勤和善後處理工作。

**:總工程師: 182********

生產礦長: 187151********

機電礦長: 158********

安全礦長 : 158********

通風副總: 150********

救護隊隊長:

3、救災小組及職責

3.1現場指揮組:

總指揮:王汝洪

副總指揮:黃坤

成員:羅光輝、 張毅江趙朝亨、曾開成、張德勇

職責:(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並負責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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