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生活演講稿草稿

2021-03-04 05:21:59 字數 4997 閱讀 4865

法律是人的行為規則,法律要規範人的行為。我覺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這個「人」是什麼?經濟學把「人」假定為「經濟人」,倫理學把「人」假定為「道德人」,法律對「人」也有乙個假定。

我認為,法律對人的假定是「壞人」。霍布斯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從壞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從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

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壞人理論」。

法律作為人的行為規則,必然要涉及到對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壞人理論」把人性假定為惡,具有重要的意義。

正是因為人性惡,是壞人,會做壞事,為了禁止壞人做壞事,讓壞人做不成壞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種法律規則。如人會背信棄義,所以要規定誠實信用;會出爾反爾,所以要簽訂合同;會損人利己,所以要規定損害賠償;會殺人越貨,所以要罰當其罪,等等。從這個角度看,人性惡是法律的基礎,也是法律的淵源,有壞人才有法律,從根本上說,法律就是一套對付壞人的規則制度。

另一方面,正是因為有針對人性惡,禁止壞人做壞事的各種法律規則,如背信棄義,會遭到「上帝」的懲罰;違反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損人利己,要損害賠償;殺人越貨,會罰當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們就不背信棄義,不違反合同,不損人利己,不殺人越貨了,結果人們棄惡從善,壞人變好人。可見,法律是克服人性惡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為有了法律,人們才成為好人。

如果法律把人性假定為善,把人看作好人,不會背信棄義,那還講什麼誠實信用;不會出爾反爾,那就用不著簽訂合同了;不會損人利己,那就談不上損害賠償;不會殺人越貨,那還規定刑法幹什麼?等等,一句話,如果人是好人,就不需要法律規則了。好人雖然也會有矛盾糾紛,但只是小打小鬧,嚴重不到法律上來,好人不需要法律,法律是對好人的不敬。

從這個角度看,人性善的假定,好人理論,往往會導致法律虛無主義。

另一方面,正是因為假定人性善,好人不會做壞事,用不著法律規則,法律也沒有規定,因而人們背信棄義,不受「上帝」懲罰;違反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損人利己,不損害賠償;殺人越貨,不罰當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們何不背信棄義,違反合同,損人利己,殺人越貨呢?結果人們棄善從惡,好人變壞人,這正是所謂的「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如果沒有法律,每個人都可能是壞人。

小到個人私事,實踐「壞人理論」還是「好人理論」大有不同。如果相信人性惡,有壞人,會做壞事,因而提高警惕,謹防壞人,就不會上當受騙,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了。相反,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問題都是因為信以為人性善,誤以為是好人,好人沒事,輕信於人,放鬆警惕,結果上當受騙。

所以在人們的日常交往中,要區分善惡,識別好壞,「先小人後君子」而不是「先君子後小人」,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這是生活的態度,也是法律的態度。善良的人們往往缺乏法律意識。所謂的法律意識,第一就是壞人意識,要時刻意識到有壞人會做壞事,因而才知道用法律去防範壞人保護自己。

大到國家制度,如國家權力,實踐「壞人理論」還是「好人理論」也會有不同的結果。如在西方國家,霍布斯認為國家是「利維坦」,是「兇惡的巨獸」;洛克認為國家是「必要的惡」;潘恩認為國家是「禍害」。他們並不是在謾罵國家,而是深刻地認識到國家是乙個強權組織,擁有任何私人所無可匹敵的強大暴力,是侵犯公民權利破壞社會自由的最大危險,認識到「一切權力都易於濫用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真理」,「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

正是基於對國家權力上述壞的認識,所以才提出了「三權分立」和「權力制約」的政治制度設計,並提醒人們,「要是三權合一,那就一切都完了」。實踐證明,正是因為對國家權力的壞的認識,才導致了西方國家的憲政法治以及民主自由。這是壞的出發點導致好的結果,可謂忠言逆耳利於行,置之死地而後生。

相反,如果信以為國家超凡至聖,全知全能,大公無私,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沒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權力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因而用不著權力制約和權力監督。結果高度集權,獨斷專行,**腐化,國家真的成了「利維坦」,權力走向異化,侵犯公民權利破壞社會自由。這是好的出發點導致壞的結果,歷史反覆證明,通向地獄的道路常常是善良願望鋪成的。

其實,法律的「壞人理論」與宗教的「原罪說」一脈相承、異曲同工。宗教的「原罪說」認為,每個人生來就是有罪的,所以一生都在贖罪,只有贖清了罪惡,才能死後進入天堂。法律的「壞人理論」認為,每個人都可能是壞人,所以要依法規治壞人,從壞處出發,向好處努力。

猶如醫生眼裡出病人,治病救人,法律眼裡出壞人,以壞去壞,法律規治壞人,使壞人成為好人,使人真正成為人。

人之初,蒙昧無知,天法無天。始後人隨年長而長知,人到成年後,基本上習得了風俗習慣,懂得了人情世故,被社會化了,成熟了,成型了,能在社會中生活了。乙個成年人的日用常行其實正是法律的核心內容,因為習慣是法律之母。

國法莫大乎人情。

人們要理解法律首先要成年,要長大**,要經歷一些事情,見過一些世面,積累一些經驗,對人生有全面而真切的體會和領悟,才能理解法律的真諦。因為法律是經驗之談,是人生法則。

人是社會動物,是在社會生活中逐漸成為人的。人成年以後,就基本上習得傳承了歷史傳統、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而法律不過是歷史傳統、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的具體化、規則化和體系化,所以成年人的學問與法律是一脈相承的。

至於怎樣才算成年,不可能有劃一的標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一般說來,人越老越成年。因為人越老,越是歷事無數,越是見多識廣,越有經驗,也越理解法,也許可以在這個意義上理解孔子所說的:

「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法律猶如乙個飽經風霜、見多識廣、老成持重的智慧型老人的家常話語和諄諄教誨。

這其實也指明了學習法律的正道。學習法律應向生活學習,向經驗學習,爾要學法律,功夫在法外,應在社會實踐中學習。在法學院校學習的法律其實也是從社會實踐中積累總結出來的,生活是根基,法律是花朵,根基深厚,才能碩果累累,有了豐富的生活閱歷,就更能理解法律的究竟。

所以,首先要做**,然後才能理解法。

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它要告訴人們為人處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為此,法律必須生活化、世俗化。那種沒有生活根基,不關切人生,不食人間煙火的法,不是人法而是神法。法典不是《聖經》,不要用聖人的標準去要求成年的人們。

法律只規定人們能做到的,不要勉為其難,遠離人們生活的法律必然會為人們所離棄。

法律是廣大民眾的日用品,而不是某些人物的專利品,法律是天下公器,而不是個人私物,法律應是行話術語最少甚至沒有行話術語,只要能識文斷字、有一般理解力的人就能理解和踐行。法律要是成年人不能理解,就沒有了人氣,沒有了根基,就會成為僵死的教條。法律要平視人、正視人而不要拔高人、美化人,要把大眾看作是普通的平凡的人們。

大家知道,目前我們有三種知識是需要普及也能夠普及的,這就是文化知識、科普知識和法律知識。為什麼法律知識和文化知識、科普知識能夠相提並論呢?就是因為法律是成年人的學問。

我們想一想,法律知識和別的知識有什麼不同呢?乙個很大的不同就是法律知識,它是最不需要概念術語的知識,它是最需要大眾化、通俗化的知識。現實中發生的很多法律問題都是老百姓日常生產生活中發生的事情,法律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以老百姓能夠理解、接受的方式加以解決。

誰最了解日常事務?誰最能理解老百姓接受什麼法律規則?是生活在其中的老百姓,他們最有發言權。

例如陪審員制度,把那些最了解情況的,最有代表性的老百姓選舉為陪審員,這些陪審員往往不是什麼法律專家,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法律是何物,可是他的權力和法官是一樣的,這就說明法律並不需要專業化。反過來,其他的知識卻更為專業化和職業化,比如醫生看病。要是人們躺在病床上,旁邊給人們看病的醫生是沒有學過任何醫療知識的醫生,人們就會感到十分可怕!

這就意味著,法律和別的知識不一樣,在很大程度上它需要大眾化、通俗化和生活化。現在我們法學界出現一種現象,看不起常識,認為寫東西「太常識」會顯得自己沒有水平,所以認為現在的法律「專業槽」太淺,以至於誰都可以到裡面「吃上一口」。一些學者寫東西非要語不驚人死不休,認為寫得讓人看不懂才是有水平。

我認為,這恰恰是對法律的誤解。道理很簡單,如果我們的法律寫得極度專業化,只有少數人才能看得懂,廣大老百姓根本無從理解,這還叫法律嗎?法律是老百姓的生活法則,絕不是高超無用的屠龍之技。

我期待著有那麼一天,法律的精神信仰會以一種「潤物細無聲」的姿態悄然進入民眾的內心深處,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直至成為華夏大地全體公民的精神支柱。相信因信仰而存在的法治之花會更加美麗!

法律因信仰而存在

從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法治一直是人們孜孜以求的神聖目標。亞里斯多德曾說,法治包括兩重涵義:已成立的法律必須被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

幾千年來,多少哲人為法治所魂牽夢縈,多少智慧型為法治所激情碰撞,多少先賢又為法治而折腰吶喊。法治已經成為西方發達國家所接受的最具普適性的原則。換言之,法治作為一種信仰成為最基本的準則。

美國著名法史學家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將形同虛設。當美國的**選舉陷入僵局時,是作為正義化身的最高法院一錘定音決定布希和戈爾孰是**。儘管戈爾存有不滿,但他接受最高法院的裁決。

事實上,他所服從的不僅僅是美國最高法院,而是通過最高法院所張揚出來的法治理念和信仰。

中國正處在敏感的社會轉型階段,在這一背景下,完成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離不開法治的支撐,要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轉變,核心在於法律信仰的建構以及法律權威的樹立。

法治是一種「公共的善」,它所創造的公共空間應當是一種催動人們追求幸福和自由的生存空間。法治目標只有和大多數人的人生追求形成良性互動才會體現一種終極關懷。公眾可以在知識層面上是法律外行,但是,在內在的心靈層面,卻要有一種與法律精神不謀而合的東西,唯有如此,才不會與公共理性和規則相隔膜。

法治是人類交往與社會生活中的一種德行。當下的生活世界是無法脫離法律目光的審視和考量而存在的。從某種意義說,乙個對法律接受起來很困難的人,其對現代生活的適應能力是大可懷疑的。

精英人物的傑出之處往往在於他能夠迅速地把握不同環境中的遊戲規則,用出色的適應力獲取生活的高效益。很難設想乙個在法律空間中「水土不服」的人會很好地調適自己的生活心態,控制自己的生活行為。

法律的主體是有感覺、有個性的人,他們希望用法律來支援他們的生活期待,去反抗那些偽飾和謊言,以獲得真實、穩定的生活身份和價值認同。法律對普遍化的強調,給人以蔑視個性、對抗人格的印象,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顯示的世俗特徵被人為地忽略了。法律最豐富、最生動的一面總是蘊藏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在調動各自的聰明應對生活的種種問題和危機的過程中,完成了生活經驗的積累和法律智慧型的增長。

法律雖然擔負著設計生活流程的任務,但是,我們不能單純把法律當作組織日常生活的工具。如果只是本著一種功利的態度,運用法律來應付生活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就勢必會造成法律價值與生活價值的錯位。法律不單單是限制生活,更重要的是用規範去引導生活,用自由去提公升生活。

日常生活是市民社會的核心,日常生活的執行離不開市民社會自發生成的理性秩序,它不排斥生活參與者的種種欲求,而是時時召喚人們去挖掘權利資源、調和利益矛盾,從而使生活保持了充足的活力。

教師創先爭優演講稿草稿

我用智慧型和汗水在特教這塊土地辛勤耕耘,我無愧於我的學生,可我卻不是乙個稱職的妻子和媽媽。孩子上幼兒園兩年了,我接送她的次數屈指可數,沒辦法,爸爸笨拙的大手學會了梳辮子。偶爾在休息日我接送她時,看著女兒眼中閃爍的光芒,我知道她多麼希望讓小朋友看到,她也有乙個愛她的媽媽。媽媽為什麼總是這麼忙 面對女兒...

生活的演講稿

篇一 工作與生活演講稿 工作與生活 尊敬的各位領導 可愛的同事們 我很欣賞一句話,那就是 工作的目的是為了生活的快樂,快樂的工作才能更快樂的生活。人生是酸甜苦辣的混合體,人的一生可以沒有很大的名望,也可以沒有很多的財富,但我覺得卻不能沒有工作的樂趣。經常和朋友聊天,聊得最多的莫過與工作和生活。工作與...

生活部演講稿

演講稿尊敬的領導 老師們 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晚上好,在這秋風送爽的美好的季節裡,我們2010屆學生會成立了,作為其中的一員 生活部長,我深感榮幸。首先介紹一下我自己,我叫符金輝,2007級園林專業的。2007年加入學生會這個幸福的大家庭。至今已有三年。學生分會是在團總支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的學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