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的生產,維護本礦職工的人身安全,防止煤與瓦斯事故的發生。依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止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根據2023年的採掘部署,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立足於安全第一,特編制2023年防突工作計畫。
一、加強防突工作的管理
礦井建立以業主為組長,礦長為副組長,各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防突管理機構。全面管理礦井的防突工作,下設抽放隊、探鑽**預報隊。
二、礦井防突工作現狀
我礦抽放幫浦房已建立,抽放主管路已鋪設完畢,支管路正在鋪設中,目前礦井還沒有進行預抽,礦井已對2154、2156、2158採面實施了超前鑽孔,並進行了**預報,採面無突出危險性,但在回採過程中嚴格執行區域性防突措施。根據2023年採掘部署,我礦將開拓+575m水平以下煤層,為新採區、新水平,將把抽放管路鋪設到作業點,為煤層瓦斯抽放做好準備工作。
三、2023年度生產地區計畫及防突區域劃分:
2023年度生產地區計畫(詳見防突實施計畫圖)。
四、礦井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一)區域突出危險性**
我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二)區域防突措施計畫
運輸下山巷、3151回風巷、3152回風巷、3151運輸巷、3152運輸巷、3151回採面、3152回採面。
五、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一)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的程式及要求
1、突出煤層經開拓前區域**為突出危險區的新水平、新採區開拓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必須採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並達到要求指標。
2、經開拓前區域**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新水平、新採區開拓、準備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應當採取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3、經開拓後區域**為突出危險區的煤層,必須採取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經效果檢驗仍為突出危險區的,必須繼續進行或者補充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4、經開拓後區域**或者經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後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揭煤和採掘作業時,必須採用工作面**方法進行區域驗證。
5、預抽煤巷掘進和回採工作面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面距未預抽或預抽防突效果無效範圍的邊界不得小於20m;
6、抽放隊負責抽放管路的輔設和計量裝置的安裝以及封孔帶抽。預抽瓦斯鑽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5m,順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8m。
7、封孔帶抽後,抽放隊必須安排觀測工觀測該掘進面正前抽放資料,並製表報通防科。抽放結束後,抽放隊將抽放資料彙總後報通防科,以便分析抽放效果。抽放隊加強抽放管路維護,管路漏氣必須及時處理。
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巡查抽放管路,並保證鑽孔孔口抽採負壓不得低於13kpa。
8、當煤巷掘進和採煤工作面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面距未預抽或預抽防突效果無效範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小於20m。
(二)區域突出危險性**
**煤層突出危險性採用重慶煤科院生產wtc儀進行**,採用鑽屑指標法,指標採用鑽屑量**ax和瓦斯吸附指標k1,其判斷煤層突出危險的臨界值,是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確定,**ax=6,k1=0.5,大於臨界值為有突出危險性,反之相反。
(三)區域防治突出措施
由於我礦開採煤層為單一可採煤層,無保護層可採,因而採用預抽煤層瓦斯方法進行區域防突措施,具體方法有穿層鑽孔預抽條帶煤層瓦斯、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順層鑽孔預抽回採區域煤層瓦斯、順層鑽孔預抽條帶煤層瓦斯。
1、穿層鑽孔預抽條帶煤層瓦斯(下山回風巷)
實施頂板穿巖孔進行預抽瓦斯消突,且帶抽時間必須在6個月以上,因此2023年下山回風巷必須超前下山運輸巷和軌道下山巷。
布置穿巖鑽孔方法為:鑽場規格:3×3×2.
5m,每隔30m在左右幫各開乙個鑽場,每個鑽場內打13個孔徑65mm鑽孔,用於下山運輸巷掘進期間預抽煤層瓦斯,鑽孔應控制下山運輸巷左右60m範圍內的煤層。
2、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頂板繞道)
在石門工作面均勻布置9個預抽鑽孔,孔徑65mm,巷道正前方布置1排鑽孔,左右幫周邊孔終孔點控制在巷道輪廓線外5m;巷道兩幫對口開設2個鑽場,鑽場深度不少於7m;超前鑽孔布置1排,每排3個鑽孔,最裡側周邊孔終孔點控制在巷道輪廓線外12m。隨打隨封,並和抽放系統連線。 鑽孔應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 m以前實施,當鑽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3、傾向順層鑽孔預抽回採區域煤層瓦斯(3151、3152採面)
3151、3152採面採用順層鑽孔預抽回採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為了縮短抽放時間,提高抽放效果,設計布孔較密集,鑽孔間距為3m;布置1排抽放鑽孔,孔徑65mm,孔深100m,鑽孔預抽回採區域煤層瓦斯,鑽孔應控制整個回採區域的煤層。
4、走向順層鑽孔預抽條帶煤層瓦斯(3151回風巷、3152回風巷)
在掘進3151、3152回風巷時,沿煤層走向鑽孔預抽巷道掘進區域煤層瓦斯,沿巷道上下幫,上幫控制巷道輪廓線外15m,下幫控制巷道輪廓線外20m,一排鑽孔,孔徑65mm,孔深不得小於60m。
(四)區域性措施效果檢驗
1、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方法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規定,區域效果檢驗方法採用鑽屑量**ax和瓦斯吸附指標k1為主要指標,並觀察、記錄在煤層中進行鑽孔情況有無突出預兆。
2、區域措施效果檢驗臨界值及評判依據
⑴**ax=6,k1=0.5,小於臨界值為無突出危險性,反之相反。
否則,即為突出危險區。煤巷掘進面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工作面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效果無效範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少於20公尺。
⑵但若檢驗期間在煤層中進行鑽孔等作業時發現了噴孔、頂鑽及其他明顯突出預兆時,發生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周圍半徑100m內的預抽區域判斷為預抽防突效果無效,即為突出危險區。
⑶採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對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如果所有實測的指標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措施有效;否則,措施無效。
(五)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孔要求
⑴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首先分析、檢查預抽區域內鑽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予檢驗。
⑵各檢驗測試點布置於所在部位鑽孔密度較小、孔間距較大、預抽時間較短的位置,並與周圍預抽鑽孔保持等距離,且避開掘進巷道的排放範圍和預抽超前距。
(六)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測點布置要求
⑴對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效果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5公尺布置乙個測點。
⑵對順層鑽孔預抽回採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效果檢驗時,在回採面推進方向每隔25公尺布置乙個測點。
⑶對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效果檢驗時,布置5個檢驗測試點,分別位於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則、下部,其中乙個檢驗測試點位於預抽區域內距邊緣2公尺的範圍。
⑷對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效果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公尺布置乙個測點,每個檢驗區域3個檢驗測點。
⑸當煤巷掘進和採煤工作面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面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措施效果無效範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少於20公尺。
(七)區域驗證
1、採掘工作面區域驗證
⑴區域驗證方法:採用鑽屑指標法對無突出危險區進行區域驗證,鑽孔每鑽進1公尺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值和鑽屑量s。
⑵在工作面進入無突出危險區時,立即連續進行2次區域驗證。
⑶工作面每推進10公尺進行一次區域驗證。
⑷在構造破壞帶連續進行區域驗證。
⑸在煤巷掘進工作面打3個孔深15公尺的超前鑽孔,探測地質構造和觀察突出預兆。
2、石門揭煤工作面區域驗證方法採用鑽孔瓦斯鑽屑量**ax(kg/m)和k1。
3、當區域驗證為無突出危險時,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進行掘進作業。若為掘進工作面在該區域進行的首次區域驗證時,保留5公尺的**超前距。只要有一次區域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或超前鑽孔等發現了突出預兆,則該區域以後的採掘作業均應當執行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三、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一)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的程式及要求
1、工作面**是**工作面煤體的突出危險性,包括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和採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等。工作面**應當在工作面推進過程中進行。
2、採掘工作面經工作面**後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面。
3、未進行工作面**的採掘工作面,應當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4、 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採取工作面防突措施,並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後,即判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當措施無效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採取補充防突措施,並再次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
5、。6、煤巷掘進和回採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超前距均為2m。
7、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為:煤巷掘進工作面5m,回採工作面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進工作面不小於7m,回採工作面不小於5m。
8、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後,應繪製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圖。
9、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
1)檢查所實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和滿足有關的規章、標準等,並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實施措施的相關情況、突出預兆等(包括噴孔、卡鑽等),作為措施效果檢驗報告的內容之一,用於綜合分析、判斷;
2)各檢驗指標的測定情況及主要資料。
10、超前鑽孔、抽放鑽孔施工結束後,必須將「鑽孔引數單」及時送生產科、技術科、通防科。三科室及時分析鑽孔情況後匯報技術負責人。
11、施工單位嚴格按掘進允許進尺執行,通防科、安全科負責監督落實。
12、嚴格按措施組織施工,確保抽放鑽孔、超前排放鑽孔的超前距。
1)施工單位接通防科掘進通知後,嚴格按規定組織施工,凡發生超掘現象的,由安檢科按重大事故追查。
2)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掌握施工進度。
3)**預報員負責現場填寫允許掘進進尺、停掘位置統尺,班組長負責填寫每班進尺、累計進尺、剩餘進尺。
4)班組長、瓦檢員、安檢員必須匯報該地點本班進尺、累計進尺、剩餘進尺。施工單位根據剩餘進尺確定下班生產,通風隊、安全科負責監督落實。
13、**預報或效果檢驗時,必須堅持「五同時」制度,瓦斯檢查員、**預報員、班組長、安檢員、電工同時在場方可工作,效果檢驗後必須填寫報告單,上井後,分送安檢科、通防科、排程室、施工單位,並送礦總工程師審批。
14、施工鑽孔時,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抽放鑽孔時,必須做好原始記錄,並標明鑽孔引數及有無噴孔、卡鑽等現象,並在鑽孔施工單中註明。
2)超前排放鑽孔施工過程中,通防科防突員必須在現場監督,鑽孔不合格的,重新布孔。
3)下乙個迴圈鑽場施工前,必須將上一迴圈鑽場密閉。
15、所有石門揭煤必須制定石門專項防突設計並上報審批。
16、揭煤作業應當並按照下列作業程式進行:
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層的相對位置;
2)在與煤層保持適當距離的位置進行工作面**(或區域驗證);
3)工作面**(或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時,採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4)實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
5)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面位置,採用工作面**或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進行最後驗證;
6)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用遠距離爆破揭開或穿過煤層;
7)在岩石巷道與煤層連線處加強支護。
17、在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之前,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的前探取芯鑽孔,並詳細記錄岩芯資料。在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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