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崗位職責與管理制度內容

2021-03-04 05:18:52 字數 5349 閱讀 1660

目錄一、鍋爐房部門職責及各崗位職責

(一)、鍋爐房部門職責

(二)、崗位職責

1.鍋爐班長崗位

2.司爐工崗位

3.水質化驗員

二、鍋爐房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一)、鍋爐房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鍋爐房交**制度

(三)、鍋爐房巡迴檢查制度

(四)、鍋爐房定期檢查、檢修制度

(五)、鍋爐安全執行操作規程

(六)、鍋爐房維護、保養、清潔衛生制度

(七)、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八)、鍋爐房事故報告制度

(九)、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十)、司爐工崗位操作規程

(十一)、水質化驗崗位操作規程

一、鍋爐房部門職責及各崗位職責

(一)、鍋爐房部門職責

1.負責向生產車間連續、穩定的**生產所需的蒸汽。

2.負責向生活區、辦公區連續、穩定的**暖氣。

3.負責組織協調各鍋爐的執行,滿足公司用汽、採暖的需要。

4.負責完成鍋爐裝置的正確使用、維護與保養。

5.負責配合實施鍋爐裝置的年審工作。

6.當鍋爐裝置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生產車間,安排處理措施及預防準備。

7.當供暖裝置出現異常情況或發生裝置故障時,應提前通知或立即通知後勤部門,安排保障處理措施。

8.負責完成質量體系檔案的實施和監控工作。

(二)、崗位職責

1.鍋爐班長崗位

1.1 直接上級:綜合辦公室

1.2 直接下級:司爐工、水質化驗員

1.3 職責

1.3.1 負責鍋爐裝置的安全經濟執行及保養工作。

1.3.2 負責組織司爐工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

1.3.3 負責根據全廠用汽情況,組織協調各鍋爐的執行,滿足用汽需要。

1.3.4 負責檢查鍋爐裝置的運**況,抽查鍋爐執行和巡迴檢查記錄。

1.3.5 負責組織完成裝置維修、檢修、保養工作。

1.3.6 負責做好交**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鍋爐執行中的問題。

1.3.7 負責統計本班煤 、汽、水、電的消耗(產出)量,努力降低單耗,並統計每月鍋爐開機工時。

1.4 許可權

1.4.1 有權調配、安排鍋爐房內部人員的工作。

1.4.2 有權上報裝置更換計畫報告。

1.5 相互關係

1.5.1 服從上級的直接領導,及時上報部門裝置運**況。

1.5.2 監督、管理司爐工及水質化驗員的日常工作。

2.司爐工崗位

2.1 直接上級:鍋爐班長

2.2 直接下級:/

2.3 職責

2.3.1 負責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的執行,滿足全廠用汽需要。

2.3.2 負責鍋爐裝置的定期巡迴檢查,並及時準確的填寫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記錄。

2.3.3 負責及時上報、處理鍋爐裝置事故,並做好相關記錄。

2.3.4 負責鍋爐裝置的維護與保養。

2.3.5 負責消除鍋爐裝置的跑、冒、滴、漏現象。

2.3.6 負責鍋爐裝置、設施的衛生清潔工作。

2.4 許可權

2.4.1 有權上報裝置執行過程中不能滿足生產或生活所需的裝置的更換或整改建議。

2.5 相互關係

2.5.1 服從司爐班長的直接領導,及時上報鍋爐運**況。

2.5.2 與其他員工相互協調工作。

3.水質化驗員

3.1 直接上級:鍋爐班長

3.2 直接下級:/

3.3 職責

3.3.1 負責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連續穩定的向鍋爐**合格軟水。

3.3.2 負責定期檢測鍋爐水質情況,並及時、準確填寫鍋爐用水檢測記錄。

3.3.3 負責水質檢測裝置及設施的衛生清潔工作。

3.4 許可權

3.4.1 有權督促司爐工排除鍋爐汙水。

3.5 相互關係

3.5.1 服從鍋爐班長的直接領導,及時水質化驗情況。

3.5.2 與本部門其他員工相互協調工作。

二、鍋爐房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一)、鍋爐房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熟悉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天津市有關鍋爐安全管理工作的條例、規程、辦法、標準和通知,並做到具體組織實施。

2.具有相應的鍋爐使用管理能力和鍋爐安全技術知識。

3.主持制定、修訂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並組織司爐工、水質化驗等操作人員對規章制度的學習和測驗,並經常檢查執**況。

4.及時傳達並貫徹市、區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下達的有關鍋爐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5.負責組織對司爐工、水質化驗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6.制定或參加制定鍋爐定期檢查、檢修計畫、按期辦理鍋爐定期檢驗合格證手續。

7.對鍋爐裝置發生的重大問題(如事故、隱患、違章指揮)等除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外。

(二)、鍋爐房交**制度

1.目的

確保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鍋爐房崗位工作的交接。

3.要求

3.1 當鍋爐執行正常,裝置、場地清潔,工具齊全,執行及交**記錄填寫完畢後,方可交**。

3.2 **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鍋爐房做好**準備,在聽取**人的運**況和存在問題介紹後,全面檢查鍋爐運**況,沖洗水位表,核實**記錄。

3.3 **人檢查、核實無誤,並在交**記錄上簽名後,交接人員方可離開鍋爐房。

3.4 **時如遇事故,應將事故處理完畢後,再進行交**。

3.5 **人應協助處理事故。

3.6 **人未到,**人不得離開鍋爐房。

3.7 不准將鍋爐交給**前飲酒或無證人員。

(三)、鍋爐房巡迴檢查制度

1.目的

定期巡檢鍋爐裝置,及時預防或排除鍋爐裝置故障確保鍋爐裝置保持正常運轉狀態。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鍋爐裝置的巡檢、監督、管理。

3.工作內容

3.1 當班人員每小時至少對鍋爐裝置進行一次巡迴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入執行記錄。

3.2. 巡迴檢查的內容:

3.2.1 水位、汽壓、汽溫在規定範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洩露現象。

3.2.2 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爐內燃燒狀態良好,無漏水、漏汽聲。

3.2.3 管道、閥門無洩漏,閥門開關靈活。

3.2.4 水電幫浦、鈉離子交換器、除氧交換器、除鐵交換器執行正常,軟水箱、除氧水箱,水位60%-80%。

3.2.5 燃燒器執行正常,高位日用油箱、貯油罐油位正常。

3.2.6 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暢通。

3.2.7 巡迴檢查路線:三大安全附件-燃燒器-本體-汽包-上水電幫浦-交換器-水箱-高位油箱-油罐及上油幫浦。

(四)、鍋爐房定期檢查、檢修制度

1.目的

鍋爐定期檢修是指按計畫停爐,進行區域性性、預防性或全面恢復性的檢修。因零部件的磨損、變形,嚴密性的降低、材料使用期限的縮短、傳熱面的磨損、結垢、結渣、腐蝕等原因而影響鍋爐的安全經濟執行,降低裝置使用壽命。確保延長鍋爐裝置的使用壽命,因此必須有計畫的對鍋爐進行預防性和恢復性的檢修。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鍋爐裝置的檢查、檢修。

3.檢查、檢修

3.1 鍋爐定期檢修時間安排:

鍋爐定期檢修時間是指一台鍋爐前後兩次檢修之間間隔的時間。鍋爐檢修時間間隔應根據本單位對鍋爐平時維護保養,檢修工藝質量等具體情況確定。區域性性和預防性的小修,一般4-6個月進行一次。

按照預定計畫對鍋爐進行全面恢復性的大檢修,一般1-1.5年進行一次。

3.2 檢修專案的制訂:

定期檢修計畫,由鍋爐管理部門配合檢修部門及執行人員共同制訂。檢修計畫應分別列出檢修專案(包括鍋爐本體,安全閥,水位表,閥門,管道,燃燒裝置,附屬裝置,幫浦類,各種傳動裝置和電器,熱工儀表,自動裝置等)及進度。

3.3 檢修後的驗收:

3.3.1 為了保證檢修質量,必須做好質量檢驗和驗收工作。

3.3.2 參加各項目的檢修人員,應按有關標準先自行對照檢查,合格後,方可申請驗收,為了明確責任應執行誰修誰保責任制。

3.3.3 根據檢驗專案的重要性和工藝要求,分別確定由司爐班長,專業技術人員,檢修負責人驗收。

3.3.4 檢修專案完成後,應在檢修總負責人主持下,根據檢修規程有關標準、規定和技術要求分別對檢修的裝置進行分步試運驗收。

3.3.5 鍋爐的整體試執行應在廠技術總負責人主持下進行。

3.3.6 全部檢修專案驗收合格後,應分別辦理驗收和交接手續。

3.3.7 鍋爐投入執行一段時間後,檢修負責人要定期進行現場檢查,詳細詢問和了解檢修後的裝置運**況和存在的問題。

司爐操作人員應隨時注意檢修後的裝置運**況,並做好執行記錄和檢查記錄。

(五)、鍋爐安全執行操作規程

1.目的

確保鍋爐的安全執行,保障生產的正常運轉。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司爐工的安全管理操作。

3.工作內容

3.1 鍋爐公升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3.1.1 鍋爐在公升火前,首先應檢查鍋爐水位。

3.1.2 檢查安全附件和聯鎖保護裝置,如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高低水位警報器,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蒸汽超壓報警和聯鎖保護裝置。

3.1.3 檢查各種不同用途閥門應處位置。

3.1.4 熟悉各種輔助裝置的開啟順序及要求。

3.1.5 對迴轉裝置進行盤車和試運轉。

3.1.6 掌握對電機,軸承溫公升的要求。

3.1.7 水處理裝置是否具備公升火要求。

3.2 鍋爐的點火、執行

3.2.1 燃燒器再點火前先吹掃,吹掃時間不少於20秒。

3.2.2 當鍋爐壓力小於設定的低壓力時,啟動燃燒器大、小火。

3.2.3 當鍋爐內壓力達到壓力中間值時,關閉大火,小火狀態保持不變。

3.2.4 當鍋爐內壓力達到設定的高壓力時,關閉燃燒器小火。

3.3 鍋爐的公升壓

3.3.1鍋爐的公升壓速度不能太急促,應按照一定的要求,在不同的壓力下進行有關的操作和檢查工作。

3.3.2 當汽壓公升到0.05-0.1mpa時,應關閉放空閥,按照正常操作步驟沖洗水位表。

3.3.3 當汽壓上公升到0.1-0.15mpa時,應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

3.3.4當汽壓上公升到0.2mpa時,應檢查各連線處有無滲漏現象。

3.3.5 當汽壓上公升到0.2-0.39mpa時,應試用給水裝置及排汙裝置。

3.3.6 當汽壓上公升到工作壓力2/3時,應進行暖管工作。

3.4 鍋爐的通汽

3.4.1 自冷爐開始時即將主汽閥開啟,使鍋爐和管道同時公升壓。

3.4.2 在鍋爐公升壓時,將主汽閥及其旁路閥關閉,直到接近工作壓力時,再開啟旁路閥進行暖管。

3.4.3 通汽後應檢查疏水閥,旁通閥,及其他各種閥門開閉狀態是否正確。

3.4.4 由於通汽造成氣壓下降,應及時調整燃燒。

3.4.5 在觀察給水裝置執行狀態的同時監視水位,使其保持正常。

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一 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准投入執行。二 鍋爐水處理須配備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水處理人員,保證鍋爐無垢或薄垢執行,且無嚴重腐蝕。三 離子交換器的出水水質應每小時化驗一次。離子交換劑接近失效前,應增加化驗次數。四 鍋爐給水水質每四小時化驗一次,交 時,面對面化驗,以監督軟...

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 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 有關領導及安全 保衛 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 經有關領導批准,不准入內。當班人員要監守崗位,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准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司爐人員須持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方可...

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 鍋爐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二 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迴檢查 水質管理 裝置保養 安全檢測 清潔衛生 交 等制度,確保供熱系統的技術安全和執行狀態良好。三 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 檢修或更換安全閥 壓力表 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