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管理程式D版

2021-03-04 05:11:10 字數 4261 閱讀 5838

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管理程式發行版本: d版

修改碼: 2

檔案編碼: tsh/hse-036

1 目的

為確保塔里木油田石化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發生變更時,接替人員具備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相關知識、技能及特定經驗的最低要求,特制定本程式。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分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以及在分公司屬地範圍內實施生產執行、維修維護、作業及操作的各類承包商。

3 術語

生產安全關鍵崗位:指與生產執行密切相關的,當該崗位人員缺失或崗位人員的知識、技能和特定經驗不能滿足崗位設定規範的最低任職資格要求時,可能導致人員**、重大財產損失、嚴重環境影響等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崗位。

4 原則

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堅持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條件、一切安全隱患必須受控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 崗位範圍

5.1 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⑴生產、技術、安全管理關鍵領導崗位

a.機關處室生產、安全、裝置、工藝技術、科研、規劃設計等業務對應職能部門的正副職領導。

b.化肥、動力、儀表、質檢、營銷、倉儲、工程建設等業務對應的基層生產及輔助生產單位的行政正職、生產(裝置)副職、總工程師、責任工程師、安全監督及生產執行主管。

⑵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一般崗位

a.機關處室從事安全、生產排程、應急指揮、工藝技術、裝置、電氣、儀表、規劃等管理或技術的崗位。

b.基層單位設定的工藝、裝置、儀表自動化、燃機、電氣、空分、水處理等專業技術崗位和工程管理崗位。

c.工藝裝置操作執行及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合成氨、尿素及大顆粒裝置執行、壓力容器操作、司爐、壓縮機執行、機幫浦執行、變配電執行、燃機執行、化水操作、起重裝卸機械操作等操作執行崗位。

⑶其他生產安全關鍵崗位

a.被授權簽發作業許可證資格的崗位。

b.被認定為屬於生產安全關鍵崗位的新增崗位。

c.其他應納入生產安全關鍵崗位管理的崗位。

5.2 分公司各單位(部門)生產安全關鍵崗位原則上應在上述規定的範圍內確定,並報分公司人事處、質量安全環保處備案。對於未列入以上生產安全關鍵崗位範圍,但本單位(部門)認為屬於生產安全關鍵崗位的,可參照本程式按照生產安全關鍵崗位進行管理。

6 變更管理

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包括入職和離職兩種情形。入職是指員工從其他崗位聘任到生產安全關鍵崗位,離職是指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現崗位。

6.1 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任職條件。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的知識、技能、經驗必須符合本崗位設定規範所要求的最低任職資格條件。

安全能力作為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能力的基本要素,是判斷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勝任的重要依據。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能力標準確定由各級直線領導逐級負責。副處級及以上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安全能力評估標準執行油田公司統一標準,科級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安全能力評估標準見附件1。

其他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安全能力評估標準由各單位參照上述標準制定並執行。

6.2 生產安全關鍵崗位發生變更前,按照用工管理許可權對崗位變更後可能導致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並明確相應的風險預防及控制措施。其中,科級人員(不含生產執行主管)由人事處委託安全管理部門實施,其他崗位人員由用工管理單位實施。

6.3 生產安全關鍵崗位入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對入職人員進行安全能力評估:

(一)提拔任用的。

(二)跨專業轉崗或者交流的。

(三)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

6.4 對生產安全關鍵崗位入職人員按以下程式進行評估:

⑴擬提拔或競聘到處級生產安全關鍵崗位的,按照油田公司管理規定執行。

⑵擬競聘到科級生產安全關鍵崗位的。在組織公開競聘前,由人事處委託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對報名人選進行安全能力評估,評估不合格的,取消競聘資格。其中,生產執行主管崗位由各單位組織對報名人選進行安全能力評估。

⑶擬交流任職到生產安全關鍵崗位的。初始交流人選上會前,由人事處委託安全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安全能力評估,評估不合格的,組織培訓合格後方可進行交流。

⑷一般生產安全關鍵崗位公開招聘的。組織公開招聘前,由崗位的直線領導直接或委託安全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監督)對報名人選進行安全能力評估,評估不合格的,取消競聘資格。

⑸跨單位調動到生產安全關鍵崗位的。擬接收單位的崗位直線領導應直接或委託安全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監督)對擬調入人選進行安全能力評估,評估合格後方可允許調入。

⑹單位內部對崗位人員進行調整的。由崗位的直線領導直接或委託安全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監督)對擬入職人員進行安全能力評估,評估不合格的,終止崗位調整或經培訓合格後再進行調整。

6.5 安全能力評估應結合崗位任職資格和崗位技能與培訓需求矩陣,在評估後出具安全能力評估書面報告,除判斷安全能力是否合格外,還應提出達到崗位安全能力的相應措施。對於有生產安全管理經歷、安全業績良好的人員,在選拔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時,可由安全管理部門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6.6 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離職管理。人事部門負責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離職的程式控制。

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離職前未完成工作交接的,不應予以辦理任職或調出、辭職等手續。其中離開分公司的,由人事處負責,分公司內部調動的,由調出單位負責。

⑴科級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離職的,必須向頂崗接替人員進行崗位職責交接,**人根據崗位職責和主要工作內容制定好交接計畫及交接記錄,交接雙方根據交接計畫逐項交接,交接完畢後雙方簽字認可並經直線領導審核通過後,按照管理許可權報人事部門備案,作為離職審批的主要依據,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崗位業務工作及安全職責。

b.分管業務或區域的安全現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相應控制措施。

c. 未處理完畢的安全工作。

d.其它重大安全事項。

工作交接範本見附件2。

⑵一般生產安全關鍵崗位員工離職的,崗位直線領導須對崗位的補充接替情況進行審核,需要工作交接的,由崗位直線領導組織交接,並將補充接替情況、工作交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人事部門備案,作為離職審批的主要依據。

⑶辭職或調出分公司的,需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部門)組織工作交接,直線領導書面確認工作交接完畢後,人事部門方可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6.7 為確保崗位交接的平穩進行,應保證足夠的崗位交接時間。原則上處級崗位交接時間不少於7天、科級崗位不少於5天、一般崗位不少於2天。

在崗位交接完成前崗位的安全責任仍由原崗位人員承擔。

6.8 對納入生產安全關鍵崗位管理的單位(部門)行政正職與主要副職,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內不得同時離開工作崗位,基層主要生產單位的行政正職與主要副職離職時間間隔不少於六個月,其它單位的行政正職與主要副職離職時間間隔不少於三個月。

6.9各單位(部門)應對各生產安全關鍵崗位所要求的最低任職資格、技能熟練程度和滿足崗位需求的最低人數進行定義,建立各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替崗及職務**清單,培養替崗及職務**人員具備上崗資質,並定期開展評估和重複培訓,必要時,應參照生產安全關鍵崗位的崗位技能與培訓需求矩陣對替崗人員開展日常培訓。當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發生變更時,直接上級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包括但不僅限於:

a.指定後備人員或直接管理人員頂崗;

b.安排合格員工合理加班;

c.從其它崗位調配合格人員。

6.10 對於因崗位變更需要進行安全技能培訓的,科級及以上人員由直線領導負責安排參加由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的培訓,到人事處備案;科級以下人員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培訓。其中,需送外培訓的,應上報分公司年度培訓計畫管理部門批准。

副處級及以上生產安全關鍵崗位安全技能與培訓需求矩陣執行油田公司統一標準。科級生產安全關鍵崗位安全技能與培訓需求矩陣見附件3。其他生產安全關鍵崗位安全技能與培訓需求矩陣由各單位參照具體崗位的安全職責和崗位工作需求制定。

6.11 生產安全管理領導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後,在其聘任期內原則上不作調整,發生崗位變動的,應根據兩個崗位培訓需求的差異進行補充培訓。

6.12 建立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跟蹤評估機制,由實施變更部門定期組織對變更之後崗位人員的履職能力進行跟蹤評估,發現有培訓需要的應及時組織補充培訓,確保變更後人員的知識、技能和經驗能夠滿足崗位要求。

7 其它事宜

7.1 對於違反本規定,造成因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缺失或相關知識、技能和特定經驗不符合崗位任職資格要求而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7.2 在分公司屬地範圍內從事執行維護、生產操作等業務的長期承包商參照本程式執行,分公司人事部門、合同執行部門負責監督執行。其他業務承包商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在合同條款上列明需要經分公司認可才能變更的崗位,由業務主管部門參照本程式執行。

8 附則

8.1 本程式為tsh/hse-036檔案的d版本,2023年8月3日印發的《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管理程式》c版本自行廢止。

8.2 本程式由分公司人事處、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8.3 本程式自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科級生產安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安全能力評估標準(試行)

02 生產系統各級人員崗位職責標準

華能蓋州風力發電 管理制度 qb hngzwp sc 0002 2012 安全生產部各級人員崗位職責標準 批准 審核 編寫 2012 10 25發布2012 10 25實施 華能蓋州風力發電 發布 安全生產部各級人員崗位職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華能蓋州風力發電 安全生產部員工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本標準...

004生產總監崗位職責

1 目的 建立崗位職責,確定本職工作的權力和責任,使公司工作有序進行 2 範圍 全公司 3 責任 生產總監 4 職責 4.1 職務名稱 生產總監 4.2 直接上級 總經理 4.3 直接下級 生產部部長 物資部部長 裝置工程部部長。4.4 本職工作 生產管理 各種生產用物料管理 技改及裝置管理 生產技...

61生產裝置設施變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2 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 裝置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3 職責 3.1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 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 3.2質量部負責工藝技術的變更審核。3.3生產部負責裝置 設施的變更審核。3.4公司...